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決定,於1981年11月26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1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1981年11月26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決定,於1981年11月26日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11.26 實施時間 1981.11.26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66年《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
鑒於各國依照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特別譴責種族分離和種族隔離,並承諾在受其管轄的領土內,防止、禁止和根除這種性質的一切作法,鑒於防止並懲治種族滅絕罪行公約規定,也可列為種族隔離行為的某些行為構成國際法的罪行,鑒於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規定,“種族隔離政策所造成的不人道行為”足以列...
鑒於當時由於南非種族隔離制度引起的政治迫切性,要締結的第一個條約便是處理種族歧視這一特殊現象:1965年12月聯大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公約》在確定了種族主義的定義,禁止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種的任何區別之後,為制止這種災難,以六個條款詳細規定了締約國的義務。《公約》除了明確...
中國已參加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等26項國際人權公約,並積極為批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創造條件。中國重視國際人權文書對促進和保護人權的...
中國參加了22項國際人權公約,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核心國際人權公約。中國政府認真履行所承擔的相關義務,積極提交履約報告,充分發揮國際人權公約...
附錄2 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 附錄3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附錄4 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 附錄5 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 附錄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決定 附錄7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附錄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禁止並...
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視和壓迫。在中國,任何煽動民族仇視和歧視、破壞民族平等團結的言行都是違法的。少數民族如遭受歧視、壓迫或侮辱,有向司法機關控告的權利。中國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與國際社會一道,認真履行公約義務,為建立一個沒有民族和種族歧視的世界進行著不懈的努力。鞏固和發展...
10 截止目前,我國已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主要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我國已簽署的人口問題國際檔案主要有:1974年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