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並同時聲明對第一議定書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予以保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並同時聲明對第一議定書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予以保留。
1983年9月2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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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2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並同時聲明:(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只在互惠的基礎上對在另一締約國領土內作出的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適用該...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十三條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有關法律問題的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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