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的決定

1987年6月23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7.06.23
  • 實施時間:1987.06.23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十三條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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