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已售公有住房清理規範辦法》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於是1998年6月1日發布,是一項有關房改及公有住房銷售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已售公有住房清理規範辦法
- 文號:內政辦發[1998]24號
- 發布日期:1998-06-01
- 生效日期:1998-06-01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文號】內政辦發[1998]24號
【發布日期】1998-06-01
【生效日期】1998-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已售公有住房清理規範辦法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已售出公有住房清理規範辦法》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已售公有住房清理規範辦法
購房當年同類結構住房的標準價
購房人產權比例=---------------×100%
購房當年同類結構住房的成本價
(一)征地拆遷補償費以當年二處以上有代表性的新徵用地平均發生數取值。
(二)勘察設計費依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取費定額取值;前期工程費按當年二處以上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區實際發生的臨時水、電、路、平整費取值。
(三)建安工程費按當地統計部門和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上年房屋建築平方米造價取值。
(四)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按當年二處以上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區實際發生額取值。
(五)管理費按上述1--4項之和為基數的1%--3%取值。
(六)貸款利息按當地建設銀行提供的當年本地區商品住宅建設占用貸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結合當地單位自建房的情況確定。
(七)稅金按以上1--6項之和為基數,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計征辦法確定。
應補房價款={〔現時的成本價×(1-購房人產權比例)-年工齡折扣額×購房人工齡×2〕×(1-年成新折扣率×已竣工使用年限)-現住房折扣額}×(1+調節係數之和)×(1-一次付款折扣率)×戶建築面積
公式中購房人工齡計算以人事部門確認的工齡初始時間,到當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為準;年成新折扣率磚混結構樓房按2%計算,平房可適當提高;竣工使用年限計算到補交價款當年;現住房折扣額按現時成本價與抵交價的差額乘以現住房折扣率計算。
已售公房改建、擴建、翻新、拆遷安置的,按售房有關資料進行清理規範。
未按有關規定上市,進行私下交易的住房,亦須按本辦法進行清理規範。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追回屬於國家和單位的那部分產權收益。追回的資金,應按有關規定存入同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歸產權單位所有,專項用於房改和住房建設,嚴禁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