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辦法》是為了推進全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和標準化運營,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質效,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權益,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
  • 文號:內民政發〔2023〕85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內民政發〔2023〕85號
各盟市民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民政局:
《內蒙古自治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23年第22次廳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按照《辦法》規定,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全區AAAAA級和AAAA級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等級評定工作,各盟市民政局負責對本地區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等級評定工作。為確保全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科學有序開展,自治區民政廳將統一採購等級評定平台,各盟市應依託該平台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定工作,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相關數據、資料、結果等上傳平台,以便統一管理。
請各盟市按照《辦法》及評定實施細則(附屬檔案1)於8月底前完成本地區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等級評定及公示工作。在此基礎上,請於9月15日前向自治區民政廳報送參與全區AAAAA級和AAAA級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的機構名單(附屬檔案3),由自治區民政廳組織開展相關評定工作。待所有評定工作結束後,由自治區民政廳向社會公布全區AAAAA級、A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名單並製作頒發相應等級牌匾,由盟市民政局向社會公布本地區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並參照自治區式樣製作頒發相應等級牌匾。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
2023年7月6日 

內容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全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和標準化運營,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質效,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權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實施依據參照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關於加快推進居 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內民政發〔2019〕8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指引》(內民政發〔2021〕52號)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是指由民政部門(或街道、鄉鎮)通過公開招標或委託運營方式確定的由社會力量運營的在街道、社區層面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援救、精神慰藉、上門服務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機構和設施。
第四條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的工作目標是:建立全區統一的等級評定標準體系,規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程式,創建一批設施齊備、管理規範、環境整潔、服務專業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示範機構,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
第五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應堅持以評促管、統一標準、量化考核、動態管理、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根據設施環境、運營管理、服務提供、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評分,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由高到低,分為AAAAA級、AAAA級、AAA級三個等級。綜合評定80分以上為“AA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評定70-80(不含80)分為“A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評定60-70(不含70)分為“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第七條 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全區AAAAA級和AAAA級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等級評定工作,各盟市民政局負責對本地區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等級評定工作。各旗縣(市、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申報工作。
第二章 申報和評定
第八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工作依照下列基本程式進行:
(一)自治區民政廳印發關於開展全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有關通知,各地逐級轉發並確保本地區所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周知。
(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已建成並投入運營的前提下,根據等級評定辦法及細則,結合自身實際,向所在地的旗、縣、區民政部門申報評定等級。其中,申報全區AA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街道級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服務設施(站點)社區覆蓋率須達到100%。
(三)申報機構向當地民政部門提交《XXX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申報表》及相關資料,由旗縣區民政局逐一實地核查後將符合條件的機構申報表報盟市民政局。
(四)各盟市民政局在規定時間內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匯總表(包括機構名稱、詳細地址、負責人、聯繫人、聯繫方式、申報等級等)報自治區民政廳。
(五)自治區民政廳和各盟市民政局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承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受委託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依據評定實施細則對申報機構開展實地評估和系統錄入,並逐一形成評估報告。
(六)自治區民政廳按照10%的比例、各盟市民政局按照20%的比例對評估結果進行抽查,抽查中發現不符合評定要求的取消等級評定資格,未達到相應評定等級的按實際情況降低評定等級。
(七)自治區民政廳根據評估報告及抽查情況確定全區AAAAA級、A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名單,各盟市民政局根據評估報告及抽查情況確定本地區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名單並報自治區民政廳備案。
(八)經自治區民政廳評定,未達到AAAA級以上等級標準的,由盟市民政局統籌參與當地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評定。
第九條 全區AAAAA級、A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結果由自治區民政廳向社會公布,並製作頒發相應等級牌匾。各地區AAA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結果由盟市民政局向社會公布,並參照自治區式樣製作頒發相應等級牌匾。
第十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結果實行動態調整,首次評定有效期為三年。
第三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 通過評定等級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獎補政策。
第十二條 獲得評定等級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將評定等級牌匾懸掛在服務場所或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 獲得評定等級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擴大社會影響力。
第四章 監 督
第十四條 各級民政部門通過重點抽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暗訪、受理投訴、社會監督等方式,加強對獲得等級評定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等級評定標準的,由屬地民政部門指導督促限期整改;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降低或者撤銷其評定的等級。
第十五條 獲得等級評定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等級評定的,一經查實,撤銷其評定等級,追回已發放的補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自治區民政廳、各盟市民政局負責安排經費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收取評定、諮詢等費用。
第十七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牌匾式樣由自治區民政廳設計,各盟市參照製作。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民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1.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試行)
2.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申報表
3.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申報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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