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聽證

說到價格聽證,就要說到價格聽證會制度,這是政府定價程式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價格法》第23條規定,制定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價格聽證
  • 聽證的範圍:公益性服務價格
  • 主持單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
  • 意見的對象。: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
這項法律規定確定了價格聽證會制度的四項主要內容:
一是聽證的範圍。明確是“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表明凡屬於關係民眾切身利益而又有必要更多地聽取意見的價格,都可以列為聽證的範圍。
二是價格聽證會的主持單位。《價格法》規定,舉行價格聽證會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這主要是為了能夠更公正地聽取意見,防止有的部門將制定價格與自己的部門利益、局部利益相聯繫。
三是徵求意見的對象。《價格法》規定為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這是因為價格的制定與其利益有直接的關係,必須保障利益相關當事人的代表享有提出意見的權利,同時舉行價格聽證會不僅是為了聽取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更重要的是聽取廣大民眾的意見。
四是論證的內容。《價格法》規定主要為所要制定的政府指導價與政府定價的必要性、可行性,具體包括政府指導價與政府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實際,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和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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