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養老保險是養老險的一種,是指沒有單位承擔,完全由個人繳納的的保險。
個體養老保險是養老險的一種,是指沒有單位承擔,完全由個人繳納的的保險。
個人養老保險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
個體養老保險是養老險的一種,是指沒有單位承擔,完全由個人繳納的的保險。... 個體養老保險是養老險的一種,是指沒有單位承擔,完全由個人繳納的的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是指一種保險政策,有一類沒有固定的工作、失業或再就業的人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針對這類人的養老保障,國家頒布實施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湖南省...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年老時的基本生活,推動我省個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可在大連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300%範圍之內自行確定;繳費比例為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8%。個體工商戶招用從業...
《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是2004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2013年11月6日廢止。...
養老保險業務,包括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
海口市個體經營者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在1993年5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 國家公務員養老保險,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從事個體勞動期間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年限可...
第六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基金。 從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勞動者參保之日起,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建立《養老保險手冊》和基本...
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遼寧省深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和《撫順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鎮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包括個體經濟業主、幫工和流動就業者,下同)。第三條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必須參加養老保險,可按本辦法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
第二條 (養老保險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返城下鄉知識青年和知識分子農轉非配偶等個體勞動者(以下統稱為城鎮未...
第十條 社會保險事業辦公室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應當每年結算一次,並向個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出具個人帳戶對帳單,接受個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浙江省實際...
構成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原則 (一)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所謂社會保險體系是指社會保險方面的項目、方法按照...
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第五條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企業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下簡稱被保險人)...
(二)個體經濟組織的經營者每月按上年度市區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6%和8%分別為本人和雇員繳納養老保險費,雇員個人按上年度市區內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繳費。
二、將第四條中“個體勞動者”後“應當”字樣改為“可以”。三、第五條修改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設立的...
為保障我市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年老或失業時的基本生活,推動我市非國有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暫行條例》和《...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經1993年12月30日海南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5月30 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
前台業務員將該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情況(包括在職職工的個人帳戶和離退休人員的撥付標準等,在職職工需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繳費情況表》...
2014年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73號印發《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編制和審批、執行和調整、基金決算...
確保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順利實施,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