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
規,研究具體實施意見並督促落實。
2.根據上級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統一部署,研究提出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和機構改革的初步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
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市民主黨派和工商在線上關、市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市直
黨政群機關)機構設定方案;指導、協調縣區機構改革工作;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3.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事業
單位管理分類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縣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落實全市事業單位
人員編制總量控制辦法、標準和結構比例。
4.負責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辦法;指導和協調縣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5.負責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在線上
關、人民團體機關及各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6.負責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
級黨政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7.負責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區黨政
工作部門的設定與調整。
8.負責審核市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在線上關、人民團體機關的主
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9.負責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設定、機構規格、編制類型、編制數額、人員結構比例、領導職
數、經費管理形式。
10.負責審批市直處級機構的內設機構掛牌、撤銷、合併;審批市直科級事業單位的掛牌、撤銷、
合併;審批縣區科級(含副科級)機構的設定;審核市直處級領導職數調整,審批市直科級領導職
數的調整等機構編制日常性、事務性、程式性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工作;指導縣區加強機關事
業單位進人的管理,防止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盲目膨脹。
12.負責擬訂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組織人事管理配合制約機制的措施;全面推行機構編
制實名制管理等制度,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創新。
13.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市直各類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縣區事業單
位登記管理工作。
15.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規定的執行情況,報
告市編委並上報市委、市政府,依法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紀律行為。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編辦領導
張宗福 市編委委員、市編辦主任(主持市編辦全面工作)
李柏言 市編辦副主任(分管市編辦綜合科、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市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中心)
劉志勇 市編辦副主任(分管市編辦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科、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
胡百安 市編辦副主任(分管市編辦縣鄉機構編制管理科、研究室)
張 霞 市編辦副處級紀律檢查員(分管市編辦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段連偉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工作)
李光耀 市編辦副調研員(協助張霞同志工作,聯繫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邱 紅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副處級幹部、市編辦機關黨支部書記(協助李柏言同志分管綜合科,
主持市編辦機關黨支部工作)
部門設定
一、內設機構
信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信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協助市編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機關會務工作;負責檔案收發傳
遞、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文稿校核、信訪穩定、檔案管理、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安
全保衛、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機關考勤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督促落實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
檢監察、人事、老幹部管理與服務及群團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辦理的綜合
協調工作;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專題調研,了解各方面的有關意見和建議,掌握相關改革動態;承擔
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
織協調機構編制標準化工作;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配合市機構編制電子政務
中心履行好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方面的職責,配合做好本單位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
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使用、利用和實時更新情
況;利用網路平台,推進辦公現代化,2010年年底前實現無紙化辦公。
2.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
參與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研究、起草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市直黨政群機關機構
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黨政群機關“三定”規定並跟蹤了解落實情況;負責市直黨政群機
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對市直黨政群機關的職責許可權、機構級別、內設機構、編制數額、領導職數
的調整,以及對市直處級黨政群機關內設機構的掛牌、撤銷、合併等進行調查論證並提出初步意
見,經批准後抓好落實;負責全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司法政法專項編制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市
直黨政群機關新進人員進入之前的編制審核和進入之後的“入編”手續辦理工作,對減編人員及時
消編;落實《準予使用編制通知單》和《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入編表》制度;負責市直機關和全市政
法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台帳》和實名制資料庫更新、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
3.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科:
參與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會同縣鄉機構編制管理科研究擬訂全市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經批准後抓好落實;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負責市直事業單位
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負責對市直事業單位機構設定、機構規
格、編制類型、編制數額、人員結構比例、領導職數、經費管理形式等的核定、調整和對市直副處
級以上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掛牌、撤銷、合併等進行調查論證並提出初步意見,經批准後抓好落
實;負責落實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控制計畫和機構編制標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進
入之前的編制審核和進入之後的“入編”手續辦理工作,對減編人員及時消編;落實《準予使用編
制通知單》和《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入編表》制度;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台帳》和實名
制資料庫更新、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與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的工作銜接,加強與市事業單
位登記管理中心有關工作的協調配合。
4.縣鄉機構編制管理科:
參與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的起草工作,審核縣區黨、
政、群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分類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區行政管理體制改
革、行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和“三定”規定的實施工作;負責指導縣區黨、政、群機關及事
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縣區副科級以上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設定、撤銷、
合併、掛牌和鄉鎮行政、事業機構設定;負責審核縣區黨、政、群機關行政編制總額、事業編制總
量控制計畫、人員結構比例和跨層級行政編制調整事宜;負責指導、督促縣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編
制總量控制計畫、機構編制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負責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
責產業集聚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縣區對黨、政、群機關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進入前的編
制審核和進入後的“入編”管理工作,指導縣區認真落實好《準予使用編制通知單》和《機關事業
單位進人入編表》制度,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台帳》和實名制資料庫更新、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全市
各級編制總額、機構設定和單位“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
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準予使用編制通知單》、《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入編表》制度的執行情況
及《機構編制管理台帳》和實名制資料庫更新、維護及日常管理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
法規、政策規定、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市編辦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和“12310”舉報受理工作,對
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紀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
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教育;指導縣、區機構編制部
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二、所屬事業單位:
1.保留信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2.成立信陽市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
責:承擔中央編辦、省編辦委託的全市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和管理;具體承辦全市機構
編制實名制動態管理及機構編制統計、市直單位統發工資中的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入口網站建
設、政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等日常工作。
三、信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
信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
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資 核定、社會保
障手續。市財政局憑入減編通知單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
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式,
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定其他前置審批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