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信陽市委 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信發〔2010〕2號)設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22日,信陽市將市物價管理辦公室的物價管理職責(價格監督檢查執法職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除外)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主要職責: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
  • 委黨組書記:鄭先明
  • 副主任:梁秀善
職責改革,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工作動態,

職責改革

2018年12月22日,信陽市將市物價管理辦公室的物價管理職責(價格監督檢查執法職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除外)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的糧食管理和物資儲備職責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掛市糧食局牌子。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流域水環境保護、排污口設定管理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分工

張宗福 委黨組書記、主任
朱全華 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主任
梁秀善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虎衛紅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葉中林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紹軍 委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王 建 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何 忠 委黨組成員、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
周永兵 委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李慧剛 委黨組成員、市以工代賑辦公室主任
熊異凡 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副主任
劉德江 市能源規劃建設局局長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國家及省政府投資、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口岸工作。
(十四)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規章草案。
(十五)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4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掛政務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負責委機關的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方面的職責,開展本單位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委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使用、利用和實時更新情況;利用網路平台,推進辦公現代化,2010年年底前實現無紙化辦公。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關於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准項目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農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機構二
(七)城市發展科(掛市城鎮化工作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負責中心城市和跨區域城鎮體系建設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八)工業發展科(掛市產業集聚區辦公室牌子)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安排市工業結構調整資金;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九)基礎產業科
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鐵路、公路、民航、內河航運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實施鐵路、航空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規定許可權辦理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掛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牌子)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科(掛市就業和收入分配辦公室牌子)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旅遊、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機構三
(十三)財政金融貿易科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保險等情況;研究和參與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金融保險監管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審核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參與財政、金融、保險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參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糧食、棉花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配額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市場體系建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設計審批科
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和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
(十六)經濟運行調節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及省、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
(十七)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八)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市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級別為正處級,下設重點項目建設稽察科、重點項目建設綜合管理科、重點項目建設協調科。
機構四
(十九)市能源規劃建設局
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全市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電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與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配合國家、省做好石油儲備並進行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相關部門或企業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和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參與制定與全市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申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市能源規劃建設局局長按副處級配備。
(二十)信陽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口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畫;組織驗收和審查上報口岸的開放與關閉;監督檢查和協調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二十一)市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以工代賑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貧困縣經濟開發計畫;參與全市扶貧政策的研究和擬訂;辦理全市以工代賑項目的有關事宜。
(二十二)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協作活動和指導協調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合理布局的建議;參與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外地駐信機構的聯絡協調工作。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按副處級配備。
(二十三)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動員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
承擔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代管市物價管理辦公室。管理方式維持信發〔2004〕34號檔案規定不變。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局際聯席會議制度。市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申請。其中,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由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局際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重大安全事項,召開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局際聯席會議研究。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負責國家、省分配我市的糧食、棉花、煤炭的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省發改委來我市集中研究修改《淮河生態經濟帶研究報告》
2013年7月11日-2013年7月13日,省發改委地區經濟處和經濟研究所會同漯河、商丘、信陽、駐馬店市發展改革委及南陽市桐柏縣發展改革委在我市召開會議,集中研究修改《淮河生態經濟帶研究報告》及其縮寫本,匯總梳理我省初步謀劃的水利水資源、航運、生態環保和產業發展等重大項目。
構建淮河生態經濟帶初期主要是由江蘇省淮安市發起,後有安徽省蚌埠市參與,委託江蘇省巨觀經濟研究院和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所做了一個研究課題。該課題研究如何依託淮河幹流地區,建設以江蘇淮安、安徽蚌埠和河南信陽為核心、以淮河為紐帶的區域一體發展經濟格局,推動我國東中部地區協調發展。課題已形成“建設淮河生態經濟走廊,推動我國東中部地區協調發展”研究報告,並於2012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開了中期成果座談會。匯報會上,我市及參會專家和領導均提出要把信陽新增為其中一核,並增加信陽在研究報告中的份量。會後,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安排,市發改委與課題組進一步加強了溝通和聯繫,按專家的意見和我們的要求,課題組也對研究報告進行了修改,將信陽增加為“三核”中的“一核”,固始、息縣列為節點城市,增加了一些產業和項目。
2013年4月9日—2013年4月11日,由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帶隊,在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大衛陪同下,課題組又專程到我市召開了座談會並進行了實地調研。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課題組調研結束後,根據調研組調研情況和座談會精神,我們立即組織開展有關工作:一方面,積極與課題組多次洽談有關合作事宜,與中國國際交流中心簽定正式合作協定。另一方面,積極增加信陽在課題研究報告中的比重,突出信陽產業集聚區及其主導特色產業,並努力爭取將“羅山、潢川”列為重要節點城市,同時,我們還與有關縣區、市直部門多次對接,圍繞水利、交通、產業、生態環保等方面初步謀劃了一批項目,爭取在課題研究報告中予以體現。5月底,省發改委經濟研究所所長鄭泰森率隊來信陽開展調研,就信陽納入淮河生態經濟帶進行專項研究,並修改《淮河生態經濟帶研究報告》,完成信陽部分初稿。
本次會議將淮河流域的我省各地市都納入到淮河生態經濟帶,擴大了覆蓋範圍,從河南省的層面商討完成《淮河生態經濟帶研究報告》河南部分,具有重大的意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