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根據《中共信陽市委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信發〔2010〕2號),設立信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信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 地區:信陽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能: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擬訂信陽市城鄉規劃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城鄉規劃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年度計畫;負責信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信陽市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組織編制與報批;指導、監督縣城總體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負責縣城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
(四)負責信陽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收繳城市市政設施建設配套費。
(五)負責規劃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工程規劃放線、驗線;參與各類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收集和管理規劃檔案資料。
(七)負責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
(八)指導、監督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工作。
(九)制定規划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指導行業的技術進步工作。
(十)制定規划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規划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準、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執法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務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參與核發“一書兩證”;研究制定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來信來訪、安全保衛、督辦查辦和行業信息、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政策調研,起草主要文稿;負責綜合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工作,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勞動用工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宣傳工作;負責制定規划行業人才培訓規劃,組織職工的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規劃系統有關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的計畫、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方面的職責,開展本單位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使用、利用和實時更新情況;利用網路平台,推進辦公現代化,2010年年底前實現無紙化辦公。
(二)規劃編制綜合科
負責規劃信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信陽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組織和報批工作;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年度計畫;負責項目辦理結果的公示,向建設單位或個人發放有關通知和“一書兩證”;負責收集、歸納、整理社會各界關注的規劃方面的熱點和焦點問題,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
(三)建設用地規劃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選址申請和用地申請;負責建設項目的實地勘察和調查;負責建設項目用地位置、界限的核定,提出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圖的審查,核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建設工程規劃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公路、橋樑、涵洞、鐵路等市政交通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給水、排水、電力輸送管線及地溝、直埋電纜、通訊管道桿線、有線電視桿線、集中供熱、燃氣、微波線路、無線電通道等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綜合協調各類市政道路管線布置;負責城市防汛工程、人防工程、城市公共綠地、防護林帶等市政工程規劃管理;辦理建設項目的建設申請;參與建設工程的實地勘察和調查,並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查各類建設工程總平面規劃圖和建築設計施工圖,核算、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政交通管線工程的放線、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城市景觀與風景區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景觀、風景名勝區及歷史文化遺產等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對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划進行審查;負責對城市景觀、風景名勝、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負責對城市的戶外廣告、各類標誌、亭、牌等建(構)築物的選址定位和市區內雕塑、建築小品的選址規划進行審查;負責對中心城區、臨街及城市入口重要建(構)築物的風格、色彩進行審核。
(六)村鎮規劃管理科
擬訂全市村鎮規劃的地方性政策和村鎮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指導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建制鎮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的編制與審查報批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國家村鎮建設試點和省、市重點鎮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指導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移建設規劃編制工作。
(七)法規監察科
負責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規範性檔案和規劃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全市城鄉規划行政案件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市的規劃監察工作;參與建設口項目的放線、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派出機構

將原信陽市規劃管理局溮河分局、信陽市規劃管理局平橋分局、信陽市規劃管理局明港分局分別更名為信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溮河分局、信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平橋分局、信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明港分局,均為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具體實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在三轄區的規劃管理職能。三個分局的人、財、物由信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統管,規格均為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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