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地籍科,規劃科,用地科,耕保科,礦管科,地質科,國資科,測繪科,法規科,監察科,領導介紹,派出機構,其他事項,分局簡介,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國資、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國資、測繪管理政策、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加快土地、礦產信息系統建設;研究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修訂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市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和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
3、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編制全市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建立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庫,指導全市土地開發、復墾工作,並督促檢查、驗收,確保全市耕地動態平衡。
4、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土地統計制度、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地籍管理的各項技術規程;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調查。對全市土地分等定級、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評估機構資質進行審核和監管;對地價評估結果進行備案。
5、負責全市農用地轉用、建設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徵用、報批;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對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處置進行審查、報批;指導全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6、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市場、制定全市土地市場管理政策,規範土地市場;協助財政、稅務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等土地收益的徵收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等項工作。
7、負責對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區域內礦產資源的壓覆情況進行審查核准,依法合理分配礦產資源,採礦登記和發證,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的征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礦山設計審核和審批,礦山企業閉坑審批及管理,組織實施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工作,審查審批採礦權的抵押、轉讓等。對礦產品加工、經營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8、在市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監督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參與編制市環境保護規劃;對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區域內地下水資源開發、地質環境條件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提供有關審查意見。對全市地質勘查進行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重大地質勘查糾紛,負責全市各類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
9、參與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對全市地熱水、礦泉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協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負責全市礦產儲量的統計管理及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批工作。
10、負責測繪工作的組織、協調、質量驗收;編制測繪規劃;測繪成果驗收和資料的收集、管理、套用及保密工作;對違反《測繪法》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測繪市場進行依法管理,對測繪隊伍的資格進行審查,對測繪證書進行審查報批。
11、加強對實行資產化管理的國有資產的監管;依法組織、實施實行資產化管理的國有資產地處置工作;參與資產化管理的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對實行資產化管理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界定和評估工作。
12、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對各類違法案件的處理、辦結實行審理會簽制度;認真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案件的受理與查處工作。
13、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宣傳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及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14、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和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它資金使用情況。
內設機構
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共設有13個職能科(室),其職能如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視窗辦文、信訪、保衛、接待等項工作。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組織全市國土資源相關科技成果推擴與套用,推進科學技術進步;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申報工作等;組織開展對外技術交流,審核對外合作項目等。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獎懲、人事任免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等項工作。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在崗職工、新錄用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加強國土資源部門職業道德與規範教育。
財務科
研究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研究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稅費征管等有關政策;負責對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和管理及對機關財務經費、直屬單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實行審計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省和市財政撥入的經費、專項經費及其它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協助部、省廳對全市國土收益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國土行業財務審計和統計工作。
地籍科
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承辦土地確權、土地登記、土地發證和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審核登記,管理地籍信息系統。
規劃科
研究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制訂並落實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建設項目預審;參與報送市政府審批和經省、市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用地科
負責全市用地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辦理報市政府審批和經省、國務院徵用等用地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辦理新增用地的出讓、劃撥手續;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工作;對存量國有土地資產進行監管;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定期確定公布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對土地評估機構資質審核監管,對地價評估結果進行備案管理。
耕保科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搞好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負責市政府報省、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國土綜合治理項目庫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開發、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項工作。
礦管科
負責全市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轉讓審批登記,採礦權人年度報告審查,礦山閉坑管理工作;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察和“三率”考核工作;受委託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生產設計的審查工作;審查審批採礦權的抵押、轉讓工作;對礦產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工作;協助編制、實施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協助完成礦產資源規費稽徵工作。對地質勘查及其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地質科
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指導全市地質災害和地熱水、礦泉水管理的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協同有關部門對地下水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批工作;建立健全市級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系統;管理全市礦床工業指標;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地質礦產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對全市礦產資源儲量態勢進行綜合評價。
研究擬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壓礦的勘驗與審核管理;統一管理全市地質、環境資料的匯交、整理、歸檔工作。
國資科
負責對實行資產化管理的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企業改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工作;對資產化管理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評估等項工作。
測繪科
綜合管理全市測繪工作,歸口管理並組織協調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大項目的測繪;負責審定市內各種地圖、圖件上行政區劃界線的標識;負責管理全市各種地圖編制出版的初審和報批;負責測繪單位的資格初審和測繪任務登記;依法管理全市的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辦非本市測繪組織或個人來我市測繪限額以上測繪項目技術設計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成果鑑定和推廣工作;指導各類測繪資料的管理工作。
法規科
組織全市土地、礦產資源以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的草案的起草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審核以國土資源局名義發出的各種法律文書;負責國土資源案件審理會簽事宜;組織編制、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規劃。
監察科
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土地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開採礦產資源等形為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國土違法案件等。
領導介紹
黃體榮:局長、局黨組副書記
董元成:局黨組書記
胡 敏:黨組副書記
曹曉林: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積光:黨組成員、副局長。
熊 偉: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富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占興亞:助理調研員。
易明平:助理調研員。
孫世宣:副調研員。
江豫閩:副調研員。
派出機構
(一)派出機構設定
保留信陽市國土資源局溮河一分局、信陽市國土資源局溮河二分局、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平橋分局、信陽市國土資源局明港分局;新設立信陽市國土資源局羊山分局、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工業城分局、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南灣分局、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雞公山分局。各分局均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
(二)管轄區域劃分
1.溮河一分局。管轄信陽市東方紅大道以南、工區路以西的溮河城區及五星、十三里橋、湖東、東雙河、柳林、譚家河6個鄉鎮(管理區)。
2.溮河二分局。管轄信陽市東方紅大道以北、工區路以東的溮河城區及金牛山、董家河、雙井、遊河、吳家店、溮河港6個鄉鎮(管理區)。
3.平橋分局。管轄平橋、彭家灣、胡店、龍井、肖王、九店、五里店、洋河、高梁店9個鄉鎮。
4.明港分局。管轄明港、王崗、邢集、蘭店、查山、平昌關、甘岸、長台關、肖店9個鄉鎮。
5.羊山分局、工業城分局、南灣分局、雞公山分局的管轄區域分別與羊山新區籌備處、信陽工業城籌備處、南灣湖風景管理區管委會和雞公山管理區管委會所管轄的區域相同。
(三)各分局主要職責
受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委託,分別對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實施統一管理,具體負責所轄區農村集體土地的地政、地籍管理工作,辦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並報市局審核;配合市局做好土地統征、出讓工作以及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所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檢查及上報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土地、礦產權屬爭議糾紛的調處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對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和收取各種土地有償使用費工作;負責所轄區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配合市局做好城鎮國有土地市場監督檢查及交易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變更工作;按規定搞好土地復墾開發利用工作;協助市局做好礦產資源各項規費征稽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各分局內設機構
雞公山分局不設內設科室,其他分局均內設2股1室。
其他事項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所屬國有企業(金融投資類除外)的國有資產移交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分局簡介
1、溮河一分局 信陽市中山北路205號
2、溮河二分局 信陽市民權南路54號
3、平橋分局 信陽市平橋區平橋鎮平中大街38號
4、明港分局 信陽市平橋區明港鎮建設路與豐收路交叉口
5、羊山分局
6、南灣分局 信陽市南灣風景管理區二號橋村社區綜合服務樓
7、工業城分局 信陽市平橋區迎賓大道6號
8、雞公山分局 信陽市雞公山風景區山門內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