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澳銀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信達澳銀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信達澳銀穩定增利債券LOF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信達澳銀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3.04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6105
- 成立日期:20120507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權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產生的權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資產配置層面主要通過對巨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申購贖回現金流情況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決定債券、新股申購、現金等資產的配置比例,並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若債券組合的預期持有期收益率遠大於回購利率和新股申購收益率,則本基金傾向於配置較多的債券,否則將降低債券資產的配置比例。
2、債券投資策略
(1)類屬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市場區隔為不同類屬,定期跟蹤分析不同類屬的風險收益特徵,並結合該類屬的市場容量、流動性確定其投資比例範圍,把上述數據和目標久期等輸入債券類屬配置模型得到債券組合中不同類屬配置比例。
本基金還將根據市場實際利率與公允值的差異、市場風險水平對最優配置比例進行調整。當市場實際利率高於公允值時,本基金將逐步增加這類資產的頭寸,目的是獲得有吸引力的收入流,反之亦然。
(2)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收益率曲線形態的變化,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形態的變化,決定採用騎乘、子彈、槓鈴或者梯形等策略。當預測收益率曲線為陡峭正向且較為穩定不發生形變時,採用騎乘策略及兼用槓桿放大策略;當預測收益率曲線平移或平坦化時,採取啞鈴形或梯形策略構建高凸性組合;當預測收益率陡峭化時,採用子彈形策略。
(3)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信用債投資策略的核心是分散化及風險收益率的最佳化。
本基金將保持組合內各券種的分散化及券種之間的低相關性以獲得正超額收益。
本基金在個券選擇方面採用風險收益率最佳化策略。本基金首先採取與股票投資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對信用債發行人的公司治理、發展前景、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從而判斷企業債的信用風險和估值水平。本基金同時對信用市場進行跟蹤分析,關注巨觀經濟、政策環境、信用環境等對市場利差水平的影響。本基金將根據個券的估值及在市場中的水平動態調整組合,買入低估和風險收益相對高的個券,賣出高估和風險收益相對低的個券。
(4)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可轉債的投資將主要採用公司分析方式,依據QGV、ITC、MDE體系全面評價正股的投資價值和債券的信用風險,並分別對期權部分和債券部分進行估值,從而客觀評判可轉債的投資價值。同時,本基金將全面分析可轉債市場各券種的股債性、流動性、收益率、信用水平等特徵,根據本基金的類屬配置策略、流動性管理要求和前述個券投資價值,精選個券投資。
(5)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該類品種的投資主要專注於對影響利率水平及其預期、通脹水平及其預期的各種參數的分析和判斷,如國際國內經濟周期、GDP增長率及其變化趨勢、通貨膨脹率及其預期、財政貨幣政策等,以期預測未來的利率期限結構,並基於該期限結構進行估值,以期對個券的利率風險和投資價值作出較準確的判斷,策略性地決定債券投資的久期、期限結構,從而管理債券投資風險和收益。在平穩的市場利率環境下,通過回購套利投資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可以獲得具備較好流動性的利差收益。對於跨市場發行的國債,由於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構成差異,還可獲得跨市場交易的套利收益。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具備良好的抵押回購融資功能,對放大基金資產投資,應急大額基金贖回起到流動性支持作用。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風險等進行分析,採取包括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策略、預期利率波動率策略等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投資於資產支持證券。
3、新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參與新股(包括增發)申購時,主要通過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結合一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當前市場估值水平及對鎖定期內市場走勢的預判等,審慎選擇定價合理的新股進行申購。通過參與申購所獲得的新股,本基金管理人將通過考察市場環境、股票估值等各方面因素,決定在股票鎖定期到期後繼續持有還是在二級市場賣出。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權證對應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確定權證的合理估值,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以選擇權證的賣出時機,追求較為穩健的當期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期屆滿,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的基金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人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
場內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