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澳銀穩定價值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信達澳銀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信達澳銀穩定價值債券B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信達澳銀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11.4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610103
- 成立日期:20090408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從長期來看,在有效控制本金風險的前提下,主要追求債券票息收入的最大化,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包括國債、央票、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股票(僅限於首發/增發新股和可轉換債券/權證的轉股)、權證(僅限於參與可分離轉債申購所獲得的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主動在二級市場購買股票或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
未來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相關政策的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本基金可以相應調整下述投資比例,並且還可以投資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未來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相關政策的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本基金可以相應調整下述投資比例,並且還可以投資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秉承本公司自下而上的價值投資理念,把注意力集中在對個券公允價值的研究上,精選價值相對低估的個券品種進行投資。通過整體資產配置、類屬資產配置、期限配置等手段,有效構造投資組合。
1.公允價值分析
債券的公允值指投資者要求的足夠補償債券各種風險的收益率。債券投資研究團隊通過對通貨膨脹、實際利率、期限、信用、流動性、稅收等因素的深入分析,運用從公司外方股東首域投資引進的公允值分析方法,確定各券種的公允值。
2.整體資產配置
整體資產配置層面主要通過對巨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情景分析、申購、贖回現金流情況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決定債券、逆回購、新股申購、現金等資產的配置比例,並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若債券組合的預期持有期收益率遠大於回購利率和新股申購收益率,則本基金傾向於配置較多的債券,否則將降低債券資產的配置比例。
3.類屬資產配置
根據我國債券市場的特點,本基金將整個債券市場根據品種、交易場所等細分為不同類屬,定期跟蹤分析不同類屬的風險收益特徵,並結合該類屬的市場容量、流動性確定其投資比例範圍,在此基礎上利用信達澳銀債券類屬配置模型得到債券組合中不同類屬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
本基金將根據市場實際利率與公允值的差異、市場風險水平對最優配置比例進行調整。當市場實際利率高於公允值時,本基金將逐步增加這類資產的頭寸,目的是獲得有吸引力的收入流,反之亦然。
4.個券選擇
本層次將在對個券進行深入研究和估值的基礎上選擇價值相對低估的品種。具體操作中將專注於對該類屬關鍵驅動因素的研究和分析:
國債/央票/政策性金融債-這些品種的價格風險主要是利率風險,利率水平及其變化與巨觀經濟緊密相關。在國債投資中主要專注於對影響利率水平及其預期、通脹水平及其預期的各種參數的分析和判斷,如國際國內經濟周期、GDP增長率及其變化趨勢、通貨膨脹率及其預期、財政貨幣政策等,以期預測未來的國債利率期限結構,並基於該期限結構進行估值,以期對國債個券的利率風險和投資價值做出較準確的判斷,策略性地決定債券投資的期限結構,從而管理債券投資風險和收益。
企業債/短期融資券-該類屬債券的投資將採取與股票投資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對企業的公司治理、發展前景、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從而判斷企業債的信用風險,以及企業債信用風險與利率水平的關係,在強調低信用風險的前提下,適當進行企業債投資。
可轉債-該類屬債券的投資將採用公司分析方式,從管理人獨有的QGV、ITC、MDE體系出發全面評價正股的投資價值和債券的信用風險,並分別對期權部分和債券部分進行估值,從而客觀評判可轉債的投資價值。
5.新股申購
本基金在滿足基金日常申購、贖回流動性基礎上根據新股基本面研究擇機進行新股申購,以提高基金資產的收益。
運用管理人獨有的QGV、ITC、MDE體系出發全面評價新股的投資價值,結合發行價因素,綜合考慮網上、網下申購的中籤率進行新股申購。
6.套利和對沖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現代金融工程理論,致力於採用各種套利和對沖策略把握市場中存在的套利機會,在承擔很少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穩定的套利收益。
1.公允價值分析
債券的公允值指投資者要求的足夠補償債券各種風險的收益率。債券投資研究團隊通過對通貨膨脹、實際利率、期限、信用、流動性、稅收等因素的深入分析,運用從公司外方股東首域投資引進的公允值分析方法,確定各券種的公允值。
2.整體資產配置
整體資產配置層面主要通過對巨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情景分析、申購、贖回現金流情況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決定債券、逆回購、新股申購、現金等資產的配置比例,並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若債券組合的預期持有期收益率遠大於回購利率和新股申購收益率,則本基金傾向於配置較多的債券,否則將降低債券資產的配置比例。
3.類屬資產配置
根據我國債券市場的特點,本基金將整個債券市場根據品種、交易場所等細分為不同類屬,定期跟蹤分析不同類屬的風險收益特徵,並結合該類屬的市場容量、流動性確定其投資比例範圍,在此基礎上利用信達澳銀債券類屬配置模型得到債券組合中不同類屬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
本基金將根據市場實際利率與公允值的差異、市場風險水平對最優配置比例進行調整。當市場實際利率高於公允值時,本基金將逐步增加這類資產的頭寸,目的是獲得有吸引力的收入流,反之亦然。
4.個券選擇
本層次將在對個券進行深入研究和估值的基礎上選擇價值相對低估的品種。具體操作中將專注於對該類屬關鍵驅動因素的研究和分析:
國債/央票/政策性金融債-這些品種的價格風險主要是利率風險,利率水平及其變化與巨觀經濟緊密相關。在國債投資中主要專注於對影響利率水平及其預期、通脹水平及其預期的各種參數的分析和判斷,如國際國內經濟周期、GDP增長率及其變化趨勢、通貨膨脹率及其預期、財政貨幣政策等,以期預測未來的國債利率期限結構,並基於該期限結構進行估值,以期對國債個券的利率風險和投資價值做出較準確的判斷,策略性地決定債券投資的期限結構,從而管理債券投資風險和收益。
企業債/短期融資券-該類屬債券的投資將採取與股票投資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對企業的公司治理、發展前景、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從而判斷企業債的信用風險,以及企業債信用風險與利率水平的關係,在強調低信用風險的前提下,適當進行企業債投資。
可轉債-該類屬債券的投資將採用公司分析方式,從管理人獨有的QGV、ITC、MDE體系出發全面評價正股的投資價值和債券的信用風險,並分別對期權部分和債券部分進行估值,從而客觀評判可轉債的投資價值。
5.新股申購
本基金在滿足基金日常申購、贖回流動性基礎上根據新股基本面研究擇機進行新股申購,以提高基金資產的收益。
運用管理人獨有的QGV、ITC、MDE體系出發全面評價新股的投資價值,結合發行價因素,綜合考慮網上、網下申購的中籤率進行新股申購。
6.套利和對沖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現代金融工程理論,致力於採用各種套利和對沖策略把握市場中存在的套利機會,在承擔很少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穩定的套利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B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9.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B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紅利發放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前端申購費。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10.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9.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B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紅利發放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前端申購費。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10.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