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鼎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東吳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東吳鼎利債券LOF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東吳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11.21億
- 託管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5807
- 成立日期:20130425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中期票據、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固定收益類資產,貨幣市場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餘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等。
本基金不能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也不能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1、投資組合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變數(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長、貨幣信貸、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外貿差額、財政收支、價格指數和匯率等)和巨觀經濟政策(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外貿和匯率政策等)進行分析,預測未來的利率趨勢,判斷債券市場對上述變數和政策的反應,並據此對投資組合的平均久期進行調整,提高債券組合的總投資收益。
2、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預測收益率期限結構的變化方式,選擇確定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種的比例,以達到預期投資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類屬配置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稅賦水平、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二)利率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國債、央行票據等利率品種的投資,是在對國內、國外經濟趨勢進行分析和預測基礎上,運用數量方法對利率期限結構變化趨勢和債券市場供求關係變化進行分析和預測,深入分析利率品種的收益和風險,並據此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在確定組合平均久期後,本基金對債券的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選擇合適的期限結構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組合的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
(三)信用品種投資策略與信用風險管理
本基金對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和短期融資券等信用品種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投資策略指本基金在組合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基礎上,運用數量化分析方法對信用產品的信用風險溢價、流動性風險溢價、稅收溢價等因素進行分析,對利差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自下而上投資策略指本基金運用行業研究方法和公司財務分析方法對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配置。具體而言:
1、根據巨觀經濟環境及各行業的發展狀況,確定各行業的優先配置順序;
2、研究債券發行人的產業發展趨勢、行業政策、公司背景、盈利狀況、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特殊事件風險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業的長期運作風險;
3、運用信用評價系統對債券發行人的資產流動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現金流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度量發行人財務風險;
4、利用歷史數據、市場價格以及資產質量等信息,確定債券的信用風險等級;
5、綜合發行人各方面分析結果,確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場的相對失衡,選擇溢價偏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信用風險管理:
1、進行獨立的發行主體信用分析,不斷在實踐中完善分析方法和積累分析經驗數據;
2、嚴格遵守信用類債券的評級方法,根據不同的信用風險等級,按照公司的投資管理流程和許可權管理制度,對相關債券進行定期信用跟蹤分析;
3、採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和集中度限制,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信用風險水平。
(四)可轉債投資策略
對於本基金中可轉債的投資,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採用可轉債相對價值分析策略。
由於可轉債兼具債性和股性,其投資風險和收益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可轉債相對價值分析策略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下其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把握可轉債的價值走向,選擇相應券種,從而獲取較高投資收益。
可轉債相對價值分析策略首先從可轉債的債性和股性分析兩方面入手。
本產品用可轉債的底價溢價率和可轉債的到期收益率來衡量可轉債的債性特徵。底價溢價率越高,債性特徵越弱;底價溢價率越低,則債性特徵越強;可轉債的到期收益率越高,可轉債的債性越強;可轉債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轉債的股性越強。在實際投資中,可轉債的底價溢價率小於10%或到期收益率大於2%的可轉債可視為債性較強。
本產品用可轉債的平價溢價率和可轉債的Delta係數來衡量可轉債的股性特徵。平價溢價率越高,股性特徵越弱;溢價率越低,則股性特徵越強。可轉債的Delta係數越接近於1,股性越強;Delta係數越遠離1,股性越弱。在實際投資中,可轉債的平價溢價率小於5%或Delta值大於0.6可視為股性較強。
其次,在進行可轉債篩選時,本基金還對可轉債自身的基本面要素進行綜合分析。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徵、債性特徵、攤薄率、流動性等。本基金還會充分借鑑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團隊的研究成果,對可轉債的基礎股票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形成對基礎股票的價值評估。將可轉債自身的基本面評分和其基礎股票的基本面評分結合在一起,最終確定投資的品種。
(五)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由於該券種的發行主體資質相對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較低等問題,因而面臨更大的信用風險,屬於高風險高收益品種,未來有可能出現債券到期後企業不能按時清償債務的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本基金將從發行主體所處行業的穩定性、未來成長性,以及企業經營、現金流狀況、抵質押及擔保增信措施等方面優選信用資質相對較強的高收益債進行投資。嚴格執行分散化投資策略,分散行業、發行人和區域集中度,以避免行業或區域性事件對組合造成的集體衝擊。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分級運作周期屆滿,轉型為東吳鼎利債券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8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的基金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人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
場內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