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信利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長信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長信利眾債券LOF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長信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6.96億
- 託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3005
- 成立日期:20130204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是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與追求基金資產穩定增值的前提下,力爭為各級投資者謀求與其風險公正匹配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次級債、短期融資券、政府機構債、央行票據、銀行同業存款、回購、可轉債、資產證券化產品、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非固定收益類品種。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次級債、短期融資券、政府機構債、央行票據、銀行同業存款、回購、可轉債、資產證券化產品、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非固定收益類品種。
投資策略
本基金A、B兩級雖然分別募集及申購、贖回,但兩級資金將融合一起來進行投資管理。
本基金根據對巨觀經濟、巨觀調控政策走向以及各類資產市場風險收益特徵及其演變趨勢的綜合分析、比較,首先採用類屬配置策略進行大類資產的配置,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對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徵的進一步分析預測,制定各自策略。
1、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巨觀經濟、貨幣、財政政策走向以及各類資產的風險來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稅務處理和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綜合分析,將市場區隔為普通債券(含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附權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各類附權債券等)、資產證券化產品、新股申購四個子市場,採取積極投資策略,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數,力求在較低風險下獲得較高組合收益。
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對巨觀經濟和債券市場的走勢做出分析。
自上而下:通過對基本面和資金面的分析對債券市場走勢做出判斷,以作為確定組合久期大小的依據。主要根據中長期的巨觀經濟走勢和經濟周期性特徵,對收益率的未來變化趨勢做出判斷,從而對組合久期進行動態調整,以獲取穩健的超越市場的投資收益。當中長期經濟高速增長,通貨膨脹壓力浮現,央行政策趨於緊縮時,我們將縮短組合久期,以本金安全為主要策略;反之,在經濟成長趨於回落,通貨膨脹率下降,甚至通貨緊縮出現時,我們將增加組合久期,以獲取更高的票息和價差收益。
自下而上:通過對個券的分析來選擇投資品種。主要根據各品種的收益率、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指標,挑選被市場低估的品種。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獲取穩定的收益。在確定債券組合久期之後,本基金將通過對不同信用類別債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結合稅收差異、信用風險分析、期權定價分析、利差分析以及交易所流動性分析,判斷個券的投資價值,以挑選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券種,建立具體的個券組合。
本基金具體的普通債券投資策略主要有騎乘策略、息差策略及利差策略等。
(1)騎乘策略
騎乘策略是指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可以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持有期限的延長,債券的剩餘期限將會縮短,從而此時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騎乘策略的關鍵影響因素是收益率曲線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線較為陡峭,則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有較大下滑,進而獲得較高的資本利得。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購將所獲得資金投資於債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實際上也就是槓桿放大策略,進行放大策略時,必須考慮回購資金成本與債券收益率之間的關係,只有當債券收益率高於回購資金成本(即回購利率)時,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3)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對兩個期限相近的債券的利差進行分析,從而對利差水平的未來走勢做出判斷,進而相應地進行債券置換。影響兩期限相近債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動性因素及信用評級因素等。當預期利差水平縮小時,可以買入收益率高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低的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縮小獲得投資收益;當預期利差水平擴大時,可以買入收益率低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高的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擴大獲得投資收益。
3、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1)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是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品種,兼具股性和債性的雙重特徵。本基金利用巨觀經濟變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變化,判斷市場的變化趨勢,選擇不同的行業,再根據可轉換債券的特性選擇各行業不同的轉債券種。本基金利用可轉換債券的債券底價和到期收益率來判斷轉債的債性,增強本金投資的安全性;本基金利用可轉換債券溢價率來判斷轉債的股性,在市場出現投資機會時,優先選擇股性強的品種,獲取超額收益。
在選擇可轉換債券品種時,本基金將與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團隊積極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來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組合。
(2)其它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產品,該種產品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可在上市後分別交易,即發行時是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後則自動拆分成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一方面,本基金因認購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所獲得的認股權證可以擇時賣出或行使新股認購權;另一方面,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後分離出的公司債券的投資按照普通債券投資策略進行管理。
4、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其採取備案制發行,對於發行人沒有淨資產和盈利能力的門檻要求,是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
從國內債券市場發展來看,普通投資策略絕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對利率風險的判斷基礎上;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由於單只規模較小、收益率接近10%的水平、期限在1-3年內等特徵,提供了非常好的構建分散化、持有到期的投資組合。本基金在構建債券投資組合時將降低對利率風險的關注度,通過個券精選、分散化配置,加強對信用風險的控制和管理,即以控制信用風險、持有到期為主的投資策略。
5、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策略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風險等進行分析,採取包括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策略、預期利率波動率策略等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投資於資產證券化產品。
6、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在審慎原則下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與增發新股的申購。通過研究首次發行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分析新股內在價值、市場溢價率、中籤率和申購機會成本等綜合評估申購收益率,從而制定相應的申購策略以及擇時賣出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巨觀經濟、巨觀調控政策走向以及各類資產市場風險收益特徵及其演變趨勢的綜合分析、比較,首先採用類屬配置策略進行大類資產的配置,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對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徵的進一步分析預測,制定各自策略。
1、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巨觀經濟、貨幣、財政政策走向以及各類資產的風險來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稅務處理和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綜合分析,將市場區隔為普通債券(含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附權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各類附權債券等)、資產證券化產品、新股申購四個子市場,採取積極投資策略,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數,力求在較低風險下獲得較高組合收益。
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對巨觀經濟和債券市場的走勢做出分析。
自上而下:通過對基本面和資金面的分析對債券市場走勢做出判斷,以作為確定組合久期大小的依據。主要根據中長期的巨觀經濟走勢和經濟周期性特徵,對收益率的未來變化趨勢做出判斷,從而對組合久期進行動態調整,以獲取穩健的超越市場的投資收益。當中長期經濟高速增長,通貨膨脹壓力浮現,央行政策趨於緊縮時,我們將縮短組合久期,以本金安全為主要策略;反之,在經濟成長趨於回落,通貨膨脹率下降,甚至通貨緊縮出現時,我們將增加組合久期,以獲取更高的票息和價差收益。
自下而上:通過對個券的分析來選擇投資品種。主要根據各品種的收益率、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指標,挑選被市場低估的品種。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獲取穩定的收益。在確定債券組合久期之後,本基金將通過對不同信用類別債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結合稅收差異、信用風險分析、期權定價分析、利差分析以及交易所流動性分析,判斷個券的投資價值,以挑選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券種,建立具體的個券組合。
本基金具體的普通債券投資策略主要有騎乘策略、息差策略及利差策略等。
(1)騎乘策略
騎乘策略是指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可以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持有期限的延長,債券的剩餘期限將會縮短,從而此時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騎乘策略的關鍵影響因素是收益率曲線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線較為陡峭,則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有較大下滑,進而獲得較高的資本利得。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購將所獲得資金投資於債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實際上也就是槓桿放大策略,進行放大策略時,必須考慮回購資金成本與債券收益率之間的關係,只有當債券收益率高於回購資金成本(即回購利率)時,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3)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對兩個期限相近的債券的利差進行分析,從而對利差水平的未來走勢做出判斷,進而相應地進行債券置換。影響兩期限相近債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動性因素及信用評級因素等。當預期利差水平縮小時,可以買入收益率高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低的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縮小獲得投資收益;當預期利差水平擴大時,可以買入收益率低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高的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擴大獲得投資收益。
3、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1)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是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品種,兼具股性和債性的雙重特徵。本基金利用巨觀經濟變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變化,判斷市場的變化趨勢,選擇不同的行業,再根據可轉換債券的特性選擇各行業不同的轉債券種。本基金利用可轉換債券的債券底價和到期收益率來判斷轉債的債性,增強本金投資的安全性;本基金利用可轉換債券溢價率來判斷轉債的股性,在市場出現投資機會時,優先選擇股性強的品種,獲取超額收益。
在選擇可轉換債券品種時,本基金將與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團隊積極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來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組合。
(2)其它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產品,該種產品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可在上市後分別交易,即發行時是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後則自動拆分成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一方面,本基金因認購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所獲得的認股權證可以擇時賣出或行使新股認購權;另一方面,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後分離出的公司債券的投資按照普通債券投資策略進行管理。
4、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其採取備案制發行,對於發行人沒有淨資產和盈利能力的門檻要求,是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
從國內債券市場發展來看,普通投資策略絕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對利率風險的判斷基礎上;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由於單只規模較小、收益率接近10%的水平、期限在1-3年內等特徵,提供了非常好的構建分散化、持有到期的投資組合。本基金在構建債券投資組合時將降低對利率風險的關注度,通過個券精選、分散化配置,加強對信用風險的控制和管理,即以控制信用風險、持有到期為主的投資策略。
5、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策略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風險等進行分析,採取包括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策略、預期利率波動率策略等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投資於資產證券化產品。
6、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在審慎原則下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與增發新股的申購。通過研究首次發行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分析新股內在價值、市場溢價率、中籤率和申購機會成本等綜合評估申購收益率,從而制定相應的申購策略以及擇時賣出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