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鷹持久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金鷹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金鷹持久增利債券LOF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金鷹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4.88億
- 託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2105
- 成立日期:20120309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含商業銀行依法發行的次級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含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少凝察券、回購、貨幣等固定收益類品種,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在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內,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新債的申購或增發,或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個交易日內賣出。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期屆滿,本基金可直接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1)大類資產的配置策略
1)確定大類資產配置比例的目標區間
本基金借鑑投資時鐘的分析框架,結合國內外政治經濟環境、政策形勢、未來利率的變化趨勢、股票市場估值狀況與未來可能的運行區間,確定債券類、權益類、貨幣類資產配置比例的目標區間。
當巨觀經濟處於投資時鐘"衰退"象限,但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已趨於放鬆或預期將放鬆並預期"衰退"即將結束、"復甦"象限且未見過熱苗頭、"過熱"象限但政府並未採取緊縮性政策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亦不會樂戀提採取緊縮性政策,以及股票市場的上行階段,將本基金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維持在較高水平,債券類、貨幣類資產配置的目標區間隨之而定;在"過熱"象限且政府已採取或預期將採取緊縮性政策、"滯脹"象限但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處於偏緊態勢或預期將轉入偏緊態勢並預期滯脹狀態仍將持續的情況下,將債券類、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均維持在較低水平,貨幣類資產配置的目標區間隨之而定;在"滯脹"象限並預期將滑入"衰退"象限、"衰退"象限,根據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取向、股票市場的估值水平與運行狀況,確定權益類資產配置的目標區間,同時,將債券類資產的配置比例維持在較高水平,貨幣類資產配置的目標區間隨之而定。
2)審視考量大類資產的流動性,確定大類資產的最終配置比例
考慮到某些債券品種的流動性嚴重不足之現實,必須考慮本基金申購與贖回情況及其變化趨勢,對本基金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進行審慎考量,最終確定本基金大類資產品種的比例,並隨著大類資產預期收益與風險的變化,動態合理地調整大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3)確定固定收益類(包括債券與貨幣)資產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加權平均久期越長,則投資組合的利率敏感性越大。本基金根據巨觀經濟走勢及其所處投資時鐘的象限、CPI與利率變化趨勢以及預測值、未來1~12個月央行可能的加減息幅度,通過審慎分析與測算,確定固定收益類資產加權平均久期的目標區間。一般而言,當預期利率下降時,適當提升久期,以分享債券的上漲收益、增大存款類資產收益率調整的時滯;當預期利率上升時,適當降低久期,以規避債券的下跌風險、縮短存款類資產收益率調整的時滯。
必須針對擬配置的債券市值相對於利率變化的敏感性進行嚴格的壓力測試與情景模擬,根據壓力測試與情景模擬的結果,制定審慎的配置方案。
(2)債券類資產的配置策略
1)債券類資產的期限配置
在祝去符射確定了債券類的配置比例與固定收益類資產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後,根據本基金對境全於未來利率的預測值,藉助投資時鐘的分析框架,確定久期為1年以下、1~2年、2~3年的債券品囑嫌狼種之市值占本基金債券總市值的相對比例。
一般而言,當預期利率下降時,適當提升久期較長的債券的市值占比;反之,則反是。
2)債券類資產的子類配置
通過對未來利率的變動趨勢、巨觀經濟所處投資時鐘的象限、回報B的封閉期是否屆滿以及回報B的封閉期內回報A的申購與贖回情況、股票市場的運行狀況等定性與定量因素的綜合分析,確定國債、央票、金融債、企業債與公司債這四個子類債券市漏阿永值占本基金債券總市值的相對比例。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情況需要重點關註:如果基金連續處於淨贖回狀態,則應提高國債、央票、金融債配置的相對比例,以提升資產組合的鑽遷踏講流動性。
在確定了各子類債券配置的相對比例後,本基金將根據各子類債券的流動性、換手率、債券類資產加權平均久期的目標區間以及基金淨申購與淨贖回的情況,進一步確定各子類債券的期限構成。
3)債券品種選擇
A、國債與央票
對於國債與央行票據,本基金原則上採取買入並持有的投資策略,但在持有過程中會結合利率走勢、到期收益率、換手率、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回報B的封閉期是否屆滿以及回報B的封閉期內回報A的申購與贖回情況,在不同剩餘期限的國債與央票之間選取適當的品種。另外,本基金將審慎評估回購收益率與國債、央票的到期收益率之間的利差,選擇到期收益率高於回購收益率或者預期收益率有下降空間的國債、央票品種。
B、金融債
本基金將根據未來利率的變化趨勢、金融債各品種的到期收益率、換手率、外部評級、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等因素,審慎篩選具有比較優勢的金融債品種。
C、普通企業債與公司債
本基金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債券定價模型對單個債券進行估值,並結合債券的信用評級(外部評級,以及本基金視乎必要性所進行的內部評級)、流動性、息票率、稅賦、提前償付與贖回等因素,選擇具有比較優勢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
D、含權債券的選擇
含權債券主要有兩類: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含可轉換為股本選擇權的債券。
本基金利用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相關定價模型,計算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之期權調整利差(OAS),作為此類債券估值的主要依據。
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了股票買入期權,投資者既可以獲得債券投資的固定收益,又可在一定期限之後轉換為股票以分享公司股票價格上漲所帶來的投資回報。本基金在對債轉股條款、發債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利用到期收益率來判別可轉債的純債價值,選擇純債價值被低估的可轉債以提升本金投資的安全性;通過對發債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測、股票估值模型、未來巨觀經濟所處投資時鐘的象限以及股票市場運行趨勢的判斷,來鑑別可轉債的期權價值。當預期巨觀經濟與股票市場的下行周期即將結束或者上行周期當中,優先選擇期權價值被低估的可轉債,以獲取投資收益。
E、資產支持證券
通過分析資產支持證券之基礎性資產池的風險收益特徵,本基金將審慎測算其基礎性資產的違約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支付,並利用合理的到期收益率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同時,本基金還將充分考慮資產支持證券之到期收益率的風險溢價與流動性溢價,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F、回購
結合利率走勢、回購收益率、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綜合評估其收益性與違約風險,審慎分析品種間收益率的期限結構,以短期品種為主,選擇收益率相對高的回購品種進行投資。
G、債券綜合評價
為了綜合評價債券品種的比較優勢,本基金根據債券品種的流動性、區間收益率、信用評級、歷史上的違約記錄、到期收益率,以及本基金的資產規模等因素,定量分析與定性研判相結合,為債券品種的篩選提供定量參考。
(3)、貨幣資產的配置策略
根據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的目標區間、未來利率的變化趨勢,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的運行情況,回報B的封閉期是否屆滿以及回報B的封閉期內回報A的申購與贖回情況,各期限貨幣資產的流動性、收益率的變化,確定本基金在不同期限貨幣資產上的配置額占本基金貨幣資產總額的相對比例。
在確定各期限貨幣資產配置的相對比例時,必須對基金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進行嚴格的壓力測試,根據壓力測試的結果,制定審慎的配置方案,並隨著前述決策變數的變化,實時動態地調整配置的相對比例,嚴格控制貨幣資產的加權平均剩餘期限。
(4)股票資產的配置策略
1)股票一級市場申購策略
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本基金將利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新股所屬行業屬性與成長空間、新股的基本面做出定量分析,採用適當的估值模型對新股的投資價值進行評估,結合二級市場的平均估值水平、並參考類似新股上市之後的平均溢價率,給出合理的詢價;根據新股發行價,估算新股上市後的合理定價;根據二級市場的運行情況、新股發行的頻度、近期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的平均資金規模、擬參與申購的新股之實際發行規模,估計中籤率,並據此測算該次新股申購的預期收益率與風險,作出是否參與該次新股申購的決定。
2)股票二級市場投資策略(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期屆滿後)
A、行業配置
在巨觀經濟與股票市場的上行周期內,本基金將重點配置強周期行業、政策扶持的行業、成長性預期較高的行業、高貝塔值的行業以及新興產業;在巨觀經濟與股票市場的下行周期內,本基金將重點配置弱周期行業(比如:生活必需品行業)、低估值的行業、生物醫藥行業。
本公司結合若干量化指標與定性研判,為本基金的行業配置提供定量化依據,力求避免行業配置的盲目性與隨意性。
B、個股選擇
基於行業配置策略,本基金在擬重點配置的行業內篩選投資標的。
為了對個股的基本面情況與投資價值進行綜合評價,本公司綜合若干企業評價指標,可為本基金的個股選擇提供定量化依據,力求避免個股選擇的盲目性與隨意性,以期提升個股選擇的有效性。
(5)權證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因為上市公司進行增發、配售以及投資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原因被動獲得權證,或者在進行套利交易、避險交易以及權證價值嚴重低估等情形下將投資權證。
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避險交易組合以及契約許可投資比例範圍內的價值顯著低估的權證品種。
(6)其它創新或者衍生產品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公募基金的特點和要求,結合創新或者衍生產品的特徵,在進行充分風險控制和充分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合適的投資策略進行該類產品的投資。
1)確定大類資產配置比例的目標區間
本基金借鑑投資時鐘的分析框架,結合國內外政治經濟環境、政策形勢、未來利率的變化趨勢、股票市場估值狀況與未來可能的運行區間,確定債券類、權益類、貨幣類資產配置比例的目標區間。
當巨觀經濟處於投資時鐘"衰退"象限,但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已趨於放鬆或預期將放鬆並預期"衰退"即將結束、"復甦"象限且未見過熱苗頭、"過熱"象限但政府並未採取緊縮性政策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亦不會樂戀提採取緊縮性政策,以及股票市場的上行階段,將本基金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維持在較高水平,債券類、貨幣類資產配置的目標區間隨之而定;在"過熱"象限且政府已採取或預期將採取緊縮性政策、"滯脹"象限但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處於偏緊態勢或預期將轉入偏緊態勢並預期滯脹狀態仍將持續的情況下,將債券類、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均維持在較低水平,貨幣類資產配置的目標區間隨之而定;在"滯脹"象限並預期將滑入"衰退"象限、"衰退"象限,根據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取向、股票市場的估值水平與運行狀況,確定權益類資產配置的目標區間,同時,將債券類資產的配置比例維持在較高水平,貨幣類資產配置的目標區間隨之而定。
2)審視考量大類資產的流動性,確定大類資產的最終配置比例
考慮到某些債券品種的流動性嚴重不足之現實,必須考慮本基金申購與贖回情況及其變化趨勢,對本基金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進行審慎考量,最終確定本基金大類資產品種的比例,並隨著大類資產預期收益與風險的變化,動態合理地調整大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3)確定固定收益類(包括債券與貨幣)資產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加權平均久期越長,則投資組合的利率敏感性越大。本基金根據巨觀經濟走勢及其所處投資時鐘的象限、CPI與利率變化趨勢以及預測值、未來1~12個月央行可能的加減息幅度,通過審慎分析與測算,確定固定收益類資產加權平均久期的目標區間。一般而言,當預期利率下降時,適當提升久期,以分享債券的上漲收益、增大存款類資產收益率調整的時滯;當預期利率上升時,適當降低久期,以規避債券的下跌風險、縮短存款類資產收益率調整的時滯。
必須針對擬配置的債券市值相對於利率變化的敏感性進行嚴格的壓力測試與情景模擬,根據壓力測試與情景模擬的結果,制定審慎的配置方案。
(2)債券類資產的配置策略
1)債券類資產的期限配置
在祝去符射確定了債券類的配置比例與固定收益類資產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後,根據本基金對境全於未來利率的預測值,藉助投資時鐘的分析框架,確定久期為1年以下、1~2年、2~3年的債券品囑嫌狼種之市值占本基金債券總市值的相對比例。
一般而言,當預期利率下降時,適當提升久期較長的債券的市值占比;反之,則反是。
2)債券類資產的子類配置
通過對未來利率的變動趨勢、巨觀經濟所處投資時鐘的象限、回報B的封閉期是否屆滿以及回報B的封閉期內回報A的申購與贖回情況、股票市場的運行狀況等定性與定量因素的綜合分析,確定國債、央票、金融債、企業債與公司債這四個子類債券市漏阿永值占本基金債券總市值的相對比例。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情況需要重點關註:如果基金連續處於淨贖回狀態,則應提高國債、央票、金融債配置的相對比例,以提升資產組合的鑽遷踏講流動性。
在確定了各子類債券配置的相對比例後,本基金將根據各子類債券的流動性、換手率、債券類資產加權平均久期的目標區間以及基金淨申購與淨贖回的情況,進一步確定各子類債券的期限構成。
3)債券品種選擇
A、國債與央票
對於國債與央行票據,本基金原則上採取買入並持有的投資策略,但在持有過程中會結合利率走勢、到期收益率、換手率、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回報B的封閉期是否屆滿以及回報B的封閉期內回報A的申購與贖回情況,在不同剩餘期限的國債與央票之間選取適當的品種。另外,本基金將審慎評估回購收益率與國債、央票的到期收益率之間的利差,選擇到期收益率高於回購收益率或者預期收益率有下降空間的國債、央票品種。
B、金融債
本基金將根據未來利率的變化趨勢、金融債各品種的到期收益率、換手率、外部評級、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等因素,審慎篩選具有比較優勢的金融債品種。
C、普通企業債與公司債
本基金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債券定價模型對單個債券進行估值,並結合債券的信用評級(外部評級,以及本基金視乎必要性所進行的內部評級)、流動性、息票率、稅賦、提前償付與贖回等因素,選擇具有比較優勢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
D、含權債券的選擇
含權債券主要有兩類: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含可轉換為股本選擇權的債券。
本基金利用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相關定價模型,計算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之期權調整利差(OAS),作為此類債券估值的主要依據。
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了股票買入期權,投資者既可以獲得債券投資的固定收益,又可在一定期限之後轉換為股票以分享公司股票價格上漲所帶來的投資回報。本基金在對債轉股條款、發債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利用到期收益率來判別可轉債的純債價值,選擇純債價值被低估的可轉債以提升本金投資的安全性;通過對發債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測、股票估值模型、未來巨觀經濟所處投資時鐘的象限以及股票市場運行趨勢的判斷,來鑑別可轉債的期權價值。當預期巨觀經濟與股票市場的下行周期即將結束或者上行周期當中,優先選擇期權價值被低估的可轉債,以獲取投資收益。
E、資產支持證券
通過分析資產支持證券之基礎性資產池的風險收益特徵,本基金將審慎測算其基礎性資產的違約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支付,並利用合理的到期收益率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同時,本基金還將充分考慮資產支持證券之到期收益率的風險溢價與流動性溢價,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F、回購
結合利率走勢、回購收益率、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綜合評估其收益性與違約風險,審慎分析品種間收益率的期限結構,以短期品種為主,選擇收益率相對高的回購品種進行投資。
G、債券綜合評價
為了綜合評價債券品種的比較優勢,本基金根據債券品種的流動性、區間收益率、信用評級、歷史上的違約記錄、到期收益率,以及本基金的資產規模等因素,定量分析與定性研判相結合,為債券品種的篩選提供定量參考。
(3)、貨幣資產的配置策略
根據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的目標區間、未來利率的變化趨勢,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的運行情況,回報B的封閉期是否屆滿以及回報B的封閉期內回報A的申購與贖回情況,各期限貨幣資產的流動性、收益率的變化,確定本基金在不同期限貨幣資產上的配置額占本基金貨幣資產總額的相對比例。
在確定各期限貨幣資產配置的相對比例時,必須對基金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進行嚴格的壓力測試,根據壓力測試的結果,制定審慎的配置方案,並隨著前述決策變數的變化,實時動態地調整配置的相對比例,嚴格控制貨幣資產的加權平均剩餘期限。
(4)股票資產的配置策略
1)股票一級市場申購策略
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本基金將利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新股所屬行業屬性與成長空間、新股的基本面做出定量分析,採用適當的估值模型對新股的投資價值進行評估,結合二級市場的平均估值水平、並參考類似新股上市之後的平均溢價率,給出合理的詢價;根據新股發行價,估算新股上市後的合理定價;根據二級市場的運行情況、新股發行的頻度、近期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的平均資金規模、擬參與申購的新股之實際發行規模,估計中籤率,並據此測算該次新股申購的預期收益率與風險,作出是否參與該次新股申購的決定。
2)股票二級市場投資策略(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期屆滿後)
A、行業配置
在巨觀經濟與股票市場的上行周期內,本基金將重點配置強周期行業、政策扶持的行業、成長性預期較高的行業、高貝塔值的行業以及新興產業;在巨觀經濟與股票市場的下行周期內,本基金將重點配置弱周期行業(比如:生活必需品行業)、低估值的行業、生物醫藥行業。
本公司結合若干量化指標與定性研判,為本基金的行業配置提供定量化依據,力求避免行業配置的盲目性與隨意性。
B、個股選擇
基於行業配置策略,本基金在擬重點配置的行業內篩選投資標的。
為了對個股的基本面情況與投資價值進行綜合評價,本公司綜合若干企業評價指標,可為本基金的個股選擇提供定量化依據,力求避免個股選擇的盲目性與隨意性,以期提升個股選擇的有效性。
(5)權證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因為上市公司進行增發、配售以及投資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原因被動獲得權證,或者在進行套利交易、避險交易以及權證價值嚴重低估等情形下將投資權證。
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避險交易組合以及契約許可投資比例範圍內的價值顯著低估的權證品種。
(6)其它創新或者衍生產品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公募基金的特點和要求,結合創新或者衍生產品的特徵,在進行充分風險控制和充分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合適的投資策略進行該類產品的投資。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不進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轉型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不進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轉型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不進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轉型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不進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轉型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