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澳銀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信達澳銀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信達澳銀信用債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信達澳銀
- 基金管理費:0.75%
- 首募規模:3.99億
- 託管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610108
- 成立日期:20130514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重點投資於信用債,在有效控制本金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政府機構債、政策性金融債、商業銀行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及可分離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包括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轉債、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信用類金融工具。
未來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相關政策的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本基金可以相應調整上述投資比例,並且還可以投資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有關投資比例限制等遵循屆時有效的規定執行。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包括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轉債、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信用類金融工具。
未來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相關政策的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本基金可以相應調整上述投資比例,並且還可以投資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有關投資比例限制等遵循屆時有效的規定執行。
投資策略
本基金秉承本公司自下而上的價值投資理念,把注意力集中在對信用債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的投資價值研究上,精選價值合理或相對低估的個券品種進行投資。通過整體資產配置、類屬資產配置、期限配置等手段,有效構造投資組合。
一)資產配置策略
資產配置層面主要通過對巨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申購贖回現金流情況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決定債券、股票、現金等資產的配置比例,並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若債券組合的預期持有期收益率遠大於回購利率和預期股票收益率,則本基金傾向於配置較多的債券,否則將降低債券資產的配置比例。
二)固定收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1、類屬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市場區隔為不同類屬,定期跟蹤分析不同類屬的風險收益特徵,並結合該類屬的市場容量、流動性確定其投資比例範圍,把上述數據和目標久期等輸入債券類屬配置模型得到債券組合中不同類屬配置比例。
基金還將根據市場實際利率與公允值的差異、市場風險水平對最優配置比例進行調整。當市場實際利率高於公允值時,本基金將逐步增加這類資產的頭寸,目的是獲得有吸引力的收入流,反之亦然。
2、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收益率曲線形態的變化,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形態的變化,決定採用騎乘、子彈、槓鈴或者梯形等策略。當預測收益率曲線為陡峭正向且較為穩定不發生形變時,採用騎乘策略及兼用槓桿放大策略;當預測收益率曲線平移或平坦化時,採取啞鈴形或梯形策略構建高凸性組合;當預測收益率陡峭化時,採用子彈形策略。
3、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信用債投資策略的核心是分散化及風險收益率的最佳化。
本基金將保持組合內各券種的分散化及券種之間的低相關性以獲得正超額收益。
本基金在個券選擇方面採用風險收益率最佳化策略。本基金首先採取與股票投資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對信用債發行人的公司治理、發展前景、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從而判斷企業債的信用風險和估值水平。本基金同時對信用市場進行跟蹤分析,關注巨觀經濟、政策環境、信用環境等對市場利差水平的影響。本基金將根據個券的估值及在市場中的水平動態調整組合,買入低估和風險收益相對高的個券,賣出高估和風險收益相對低的個券。
①公募信用產品投資策略——該類屬債券的投資將採取與股票投資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對企業的公司治理、發展前景、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從而判斷企業債的信用風險,以及企業債信用風險與收益率水平的關係,在強調風險回報相匹配的前提下,適當進行企業債投資。
②可轉債投資策略——該類屬債券的投資將採用公司分析方式,從管理人獨有的QGV、ITC、MDE體系出發全面評價正股的投資價值和債券的信用風險,並分別對期權部分和債券部分進行估值,從而客觀評判可轉債的投資價值。
③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由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具有流動性較差、信息披露不公開、風險收益水平較高等特點,因此對該類信用產品的投資主要遵循精選個券、總量控制、分散投資、長期持有的原則。對個券投資前主要採取與股票投資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人的公司治理、發展前景、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從而選擇收益率水平與信用風險匹配,利差對違約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構成合理補償的個券進行投資。投資以後以高於普通信用債的頻度對發行人的情況進行密切跟蹤,包括且不限於對發行人進行電話和實地調研,與受託人、投行、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進行信息溝通等等,以保持對發行人經營狀況和償債能力變化情況的了解。對於組合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暴露,根據本基金的類屬配置策略、個券的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管理要求,進行總量控制、分散投資,降低流動性和信用風險。
4、其它債券投資策略
利率產品投資策略——這些品種的價格風險主要是利率風險,利率水平及其變化與巨觀經濟緊密相關。在利率產品投資中主要專注於對影響利率水平及其預期、通脹水平及其預期的各種參數的分析和判斷,如國際國內經濟周期、GDP增長率及其變化趨勢、通貨膨脹率及其預期、財政貨幣政策等,以期預測未來的利率期限結構,並基於該期限結構進行估值,以期對個券的利率風險和投資價值做出較準確的判斷,策略性地決定債券投資的期限結構,從而管理債券投資風險和收益。
三)權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1、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運用管理人獨有的QGV、ITC、MDE體系出發全面評價新股的投資價值,結合發行價因素,綜合考慮網上、網下申購的中籤率進行新股申購,不以謀求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
2、二級市場投資策略
①運用“信達澳銀公司價值分析體系(QGV,Quality, Growth & Valuation)”,從公司素質、盈利增長和估值三個方面對公司進行嚴格的綜合評估,以深度挖掘能夠持續保持盈利增長的成長型公司。
②運用“信達澳銀行業優勢分析體系(ITC,Industrial Trends & Competitiveness)”,從行業長期發展的維度對比分析行業內的公司,從行業層面對公司做出篩選,挑選行業內競爭力強、符合行業發展趨勢的優秀公司。
③運用“信達澳銀巨觀景氣分析體系(MDE,Macro Drivers & Environment)”,考察巨觀經濟成長的行業驅動力,行業景氣的變化、巨觀景氣變動對不同行業及相關公司的潛在影響,以及巨觀經濟政策對相關行業的影響,進而判斷行業的發展趨勢、景氣周期、盈利能力、成長性、相對投資價值的變化,選擇未來一段時間內持續增長能力突出的行業並調整對相關公司的價值判斷,最終完成對行業配置的適度調控。
3、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權證作為有效控制基金投資組合風險、提高投資組合收益的輔助工具。本基金在投資權證時,將根據權證對應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確定權證的合理估值,發現市場對股票權證的非理性定價,謹慎進行投資,追求較為穩健的當期收益。
四)套利和對沖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現代金融工程理論,致力於採用各種套利和對沖策略把握市場中存在的套利機會,在承擔很少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穩定的套利收益。
一)資產配置策略
資產配置層面主要通過對巨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申購贖回現金流情況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決定債券、股票、現金等資產的配置比例,並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若債券組合的預期持有期收益率遠大於回購利率和預期股票收益率,則本基金傾向於配置較多的債券,否則將降低債券資產的配置比例。
二)固定收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1、類屬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市場區隔為不同類屬,定期跟蹤分析不同類屬的風險收益特徵,並結合該類屬的市場容量、流動性確定其投資比例範圍,把上述數據和目標久期等輸入債券類屬配置模型得到債券組合中不同類屬配置比例。
基金還將根據市場實際利率與公允值的差異、市場風險水平對最優配置比例進行調整。當市場實際利率高於公允值時,本基金將逐步增加這類資產的頭寸,目的是獲得有吸引力的收入流,反之亦然。
2、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收益率曲線形態的變化,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形態的變化,決定採用騎乘、子彈、槓鈴或者梯形等策略。當預測收益率曲線為陡峭正向且較為穩定不發生形變時,採用騎乘策略及兼用槓桿放大策略;當預測收益率曲線平移或平坦化時,採取啞鈴形或梯形策略構建高凸性組合;當預測收益率陡峭化時,採用子彈形策略。
3、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信用債投資策略的核心是分散化及風險收益率的最佳化。
本基金將保持組合內各券種的分散化及券種之間的低相關性以獲得正超額收益。
本基金在個券選擇方面採用風險收益率最佳化策略。本基金首先採取與股票投資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對信用債發行人的公司治理、發展前景、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從而判斷企業債的信用風險和估值水平。本基金同時對信用市場進行跟蹤分析,關注巨觀經濟、政策環境、信用環境等對市場利差水平的影響。本基金將根據個券的估值及在市場中的水平動態調整組合,買入低估和風險收益相對高的個券,賣出高估和風險收益相對低的個券。
①公募信用產品投資策略——該類屬債券的投資將採取與股票投資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對企業的公司治理、發展前景、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從而判斷企業債的信用風險,以及企業債信用風險與收益率水平的關係,在強調風險回報相匹配的前提下,適當進行企業債投資。
②可轉債投資策略——該類屬債券的投資將採用公司分析方式,從管理人獨有的QGV、ITC、MDE體系出發全面評價正股的投資價值和債券的信用風險,並分別對期權部分和債券部分進行估值,從而客觀評判可轉債的投資價值。
③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由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具有流動性較差、信息披露不公開、風險收益水平較高等特點,因此對該類信用產品的投資主要遵循精選個券、總量控制、分散投資、長期持有的原則。對個券投資前主要採取與股票投資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人的公司治理、發展前景、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從而選擇收益率水平與信用風險匹配,利差對違約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構成合理補償的個券進行投資。投資以後以高於普通信用債的頻度對發行人的情況進行密切跟蹤,包括且不限於對發行人進行電話和實地調研,與受託人、投行、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進行信息溝通等等,以保持對發行人經營狀況和償債能力變化情況的了解。對於組合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暴露,根據本基金的類屬配置策略、個券的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管理要求,進行總量控制、分散投資,降低流動性和信用風險。
4、其它債券投資策略
利率產品投資策略——這些品種的價格風險主要是利率風險,利率水平及其變化與巨觀經濟緊密相關。在利率產品投資中主要專注於對影響利率水平及其預期、通脹水平及其預期的各種參數的分析和判斷,如國際國內經濟周期、GDP增長率及其變化趨勢、通貨膨脹率及其預期、財政貨幣政策等,以期預測未來的利率期限結構,並基於該期限結構進行估值,以期對個券的利率風險和投資價值做出較準確的判斷,策略性地決定債券投資的期限結構,從而管理債券投資風險和收益。
三)權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1、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運用管理人獨有的QGV、ITC、MDE體系出發全面評價新股的投資價值,結合發行價因素,綜合考慮網上、網下申購的中籤率進行新股申購,不以謀求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
2、二級市場投資策略
①運用“信達澳銀公司價值分析體系(QGV,Quality, Growth & Valuation)”,從公司素質、盈利增長和估值三個方面對公司進行嚴格的綜合評估,以深度挖掘能夠持續保持盈利增長的成長型公司。
②運用“信達澳銀行業優勢分析體系(ITC,Industrial Trends & Competitiveness)”,從行業長期發展的維度對比分析行業內的公司,從行業層面對公司做出篩選,挑選行業內競爭力強、符合行業發展趨勢的優秀公司。
③運用“信達澳銀巨觀景氣分析體系(MDE,Macro Drivers & Environment)”,考察巨觀經濟成長的行業驅動力,行業景氣的變化、巨觀景氣變動對不同行業及相關公司的潛在影響,以及巨觀經濟政策對相關行業的影響,進而判斷行業的發展趨勢、景氣周期、盈利能力、成長性、相對投資價值的變化,選擇未來一段時間內持續增長能力突出的行業並調整對相關公司的價值判斷,最終完成對行業配置的適度調控。
3、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權證作為有效控制基金投資組合風險、提高投資組合收益的輔助工具。本基金在投資權證時,將根據權證對應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確定權證的合理估值,發現市場對股票權證的非理性定價,謹慎進行投資,追求較為穩健的當期收益。
四)套利和對沖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現代金融工程理論,致力於採用各種套利和對沖策略把握市場中存在的套利機會,在承擔很少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穩定的套利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權後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前端申購費;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5、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7、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權後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前端申購費;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5、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7、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