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是永豐縣政府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規範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定的制度規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規範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信訪局、縣政府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結合信訪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指所有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後果所擔負的責任。
第三條 信訪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縣效能辦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違紀行為實行責任追究。
第四條 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責任與處理處罰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按下列辦法追究責任。
(一)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並限期改正。
(二)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的,性質嚴重,影響較壞,民眾意見較大的,要依據事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六條隱匿或者提供虛假政府信息,或者泄露依法應受保護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影響公共安全的,應當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條本制度由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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