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銀保監會
《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管理辦法》是為了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規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行為,有效防範金融風險而制定的辦法。簡介為進一步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規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行為,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會對《保...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障資產安全,維護保險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於2010年5月4日以中國保監會令2010年第6號發布,根據2014年4月15日中國保監會令2014年第4號《中國險監會關於修改〈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該《辦法》分總則、投資入股、股權變更、材料申報、附則5章37條,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2000年4月1日頒布的《向保險...
第一條 為規範股權投資計畫業務,強化風險管控,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股權投資計畫,是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作為管理人發起設立、向合格機構...
第十一條 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以及其他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第十二條 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註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第十三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購置自用不動產、開展上市公司收購或者...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是《保險法》修訂實施後,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基礎性規章,2010年8月5日正式頒布施行。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險資金運用行為,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維護保險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設立子公司,由銀保監會按照保險資金重大股權投資有關規定受理、審查並作出決定。第二十三條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嚴格控制、合理規劃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的設立,避免同業競爭及重複投入。第二十四條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銀保監會批准:(一)變更公司名稱;(二)變更註冊資本;...
按照《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十七、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募集境內資金投向境外市場,參照本通知執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中國保監會 2015年9月10日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是由國家發改委起草的條例條令已形成草案,準備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範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釋義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準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範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徐林是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
2023年12月,財政部發布關於向社會公開徵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內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內投資運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全國社保...
為了規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作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
14.關於規範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保監發〔2009〕45號)15.關於加強保險機構債券回購業務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9〕106號)16.關於保險機構開展利率互換業務的通知(保監發〔2010〕56號)17.關於印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10〕79號)18.關於印發《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的通知...
(四)保險業務和其他類型關聯交易,以及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可能引致保險機構利益轉移的事項。第十八條 保險機構關聯交易金額以交易對價或轉移的利益計算。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以保險資金投資金額計算交易金額。其中,投資於關聯方發行的金融產品且基礎資產涉及其他關聯方的,以投資金額計算...
(二)投資於股票、期貨、企業債券、信託產品、非保本理財產品、保險計畫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三)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四)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資金拆借、贊助、捐贈等;(五)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不同產業領域的子基金可在章程或協定中對此作出更明確具體的約定。第三十一條 子基金管理機構在完成對子...
為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我會系統梳理了現有的比例監管政策,並在整合和資產分類的基礎上,形成了多層次比例監管框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全文 一保險資產分類及定義 保險公司投資資產(不含獨立賬戶資產)劃分為流動...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原中國銀監會2017年第9次主席會議通過,於2018年6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18年第4號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原中國銀監會2017年第9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郭樹清 2018年6月...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18年第4號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原中國銀監會2017年第9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 郭樹清 2018年6月29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市場化、法治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健康有序開展,規範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業務...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律法規對外資銀行變更股東或調整股東持股比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應當遵循分類管理、資質優良、關係清晰、權責明確、公開透明原則。第四條 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制定背景 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首次將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納入調整範圍,根據法律授權,我會應當就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即私募證券基金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2013年6月,中央編辦發布通知,明確將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職責賦予我會,...
第九條 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或者根據相關協定安排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存在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視同保險公司關聯方。第十條 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保險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以下類型:(一)投資入股類:包括關聯方投資入股該保險公司(含增資、減資及收購合併等),...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規範保險資金投資住房租賃市場行為,防範投資風險,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現就保險資金投資長期租賃住房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保險公司通過直接投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通過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畫、股權投資計畫、資產支持計畫、保險私募基金...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是為加強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質效,促進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銀保監會研究制定的辦法。2021年1月5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
(二)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以併購重組為目的的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信託產品、保險計畫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准的公益性捐贈除外);(四)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以股權投資為目的可轉債除外);(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
此外,《管理辦法》還對基金的使用設定了負面清單,不得從事以下業務:一是抵押、委託貸款、對外借貸(以投資為目的1年期以內借款除外)、投資於二級市場股票(定向增發、協定轉讓、大宗交易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信託產品、保險計畫、企業債券(以投資為目的的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除外)、其他金融衍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