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重慶市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是為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效應,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科學技術局、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出台的管理辦法。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是在原重慶產業引導基金、重慶天使引導基金等基金資源基礎上整合成立的。該基金主要採取與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資本合作的形式,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已累計參與出資70餘支子基金、總規模超過600億元。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的制定,將著重推動基金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創新投資特點的投決機制、激勵機制、容錯機制。
《管理辦法》明確,母基金原則上註冊在重慶,主要投資重慶扶持和鼓勵發展的戰略新興產業,包括人工智慧、大數據、智慧型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等等。母基金通過子基金投資於重慶的總資金原則上不低於科創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5倍,管理機構原則上須為國有控股機構或具有突出投資業績的行業領先投資機構。
對於子基金的募集、設立和運作,《管理辦法》也有明確規定。比如,子基金原則上註冊在重慶;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最多不超過10年;主要投資於人工智慧、大數據、智慧型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等重慶市扶持和鼓勵發展的戰略新興產業的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科創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不超過子基金募集規模的30%,且科創(產業)引導基金單支子基金出資規模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科創(天使)引導基金單支子基金出資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億元等。
此外,《管理辦法》還對基金的使用設定了負面清單,不得從事以下業務:一是抵押、委託貸款、對外借貸(以投資為目的1年期以內借款除外)、投資於二級市場股票(定向增發、協定轉讓、大宗交易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信託產品、保險計畫、企業債券(以投資為目的的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除外)、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資(進行風險低且流動性強的現金管理除外)。二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等(經批准的公益性捐贈除外)。三是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四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擔保等業務。五是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