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區應急管理局

保定市徐水區應急管理局

保定市徐水區應急管理局是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徐水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永興中路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落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以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各類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區綜合性應急教援隊伍,指導各級及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對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七)負責地震監測、震災防禦和震災救援指揮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二)應急管理股(地震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及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落實森林、草原消防撲救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提出全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參加全區震情監視跟蹤和震情會商;負責地震烈度速報系統的建設、管理及烈度速報工作;負責全區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全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管理與保護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建立全區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地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抗震減災指揮部日常工作與指揮體系建設;管理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組織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宣傳教育培訓股。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建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擬訂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承擔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安全生產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落實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落實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防災減災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相關經濟政策,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現任領導

局長:郭大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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