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定市徐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定市徐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徐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永興中路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二)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並對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協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三)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編制下達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工作;負責指導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工作;協助區有關部門組織選派援藏、援疆幹部及其內返安置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獎勵辦法,審核上報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協調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全區性獎勵表彰活動;協調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全區性獎勵表彰活動。
  (五)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人事代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
  (六)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分配巨觀政策,工資標準及調控措施,研究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因公死亡、因公傷殘、等級評定、工時制度和假期待遇工作;組織和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七)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擬訂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評審條件,負責初級評審會組建審批和初級評審備案審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書的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突出貢獻專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評定、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實施全區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貫徹落實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十)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完善調解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負責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重要政務、事務;負責督查督辦工作;擬訂全局工作計畫、管理制度;負責起草領導講話、工作總結及有關報告;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等秘書工作;承辦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辦上級交辦、催辦、查辦事宜;負責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人力資源保障新聞、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保衛、物品採購、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職責、組織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聘任等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負責擬訂本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牽頭負責局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二)事業單位管理股
  研究擬訂全區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在編制限額內綜合管理區直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擬訂全區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計畫;負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計畫;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的聘用管理;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計畫的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事管理政策,對全區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協同有關部門搞好事業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事業人員調配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安置計畫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選派援藏、援疆幹部及其內返安置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獎勵辦法,審核上報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
  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保險業務資格;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離退休、退職、退養審批。
  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事代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有突出貢獻專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評定、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
  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擬訂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評審條件,負責初級評審會組建審批、備案審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書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類職稱考試工作。
  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技師、高級技師的審核推薦工作;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中、高級工的審核推薦工作;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初級工的晉升、培訓考核及審核審批。
  (三)工資福利保險股
  研究完善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具體政策;負責事業單位調動人員工資的核定;辦理獎勵晉級;指導、審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職、因公死亡、因公傷殘等級評定;負責統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和各類津貼補貼、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政策的組織實施;審核區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負責全區企業特殊工種的認定申報和管理;擬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機制,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及中央、省市駐徐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財政統發工資範圍人員;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貫徹執行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工傷醫療、工傷康復政策及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協定(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康復和傷殘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職工因工傷殘鑑定標準和非因工(因病)傷殘鑑定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擬訂全區企業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制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的地方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保險業務資格。
  貫徹企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承辦區本級參保企業職工的正常退休審批、工齡認定及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初審;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政策並初審;指導和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法律法規;制定並執行全局社會保險基金和經費管理制度;負責對養老、失業、工傷、就業等基金、資金的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行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對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投訴和查處工作;受理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和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四)勞動保障股
  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案件的轉辦、交辦和督辦工作;制定信訪工作管理辦法,規範接待處理流程,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督導檢查工作;協助配合區政府相關部門處理群體性事件和重大疑難案件;負責本系統應急管理、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負責行政調解工作;制定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規則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負責法律法規諮詢和普法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辦理本局各行政執法機構移送的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賠償及追償事務;牽頭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處理本系統行政複議案件;負責行政執法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和錯案追究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組織建立全區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處理區屬單位和中、省、市直單位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的組織實施;參與國家、省級、市級和區級企業信用等級、勞動模範評定有關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政策規定,並實施監督檢查;牽頭擬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組織實施地方勞動標準;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組織實施。
  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參與處理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制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
  貫徹全區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按照規劃指導農民工信息建設;組織協調處理農民工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承辦區政府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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