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區發展和改革局

保定市徐水區發展和改革局

保定市徐水區發展和改革局是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徐水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永興中路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的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負責監測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的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牽頭推進全區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區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區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省和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省市重點產業支撐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安排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七)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申報重大外資項目;安排利用外資和境外資源開發類、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經濟技術交流合作,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與對口支援工作。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區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監管油氣、新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十)承擔區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區級儲備。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我區參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相關政策及規劃,爭取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資金、項目支持,協調解決在推進協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十六)組織指導全區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院校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七)統籌推動全區重大項目招商和項目落地工作,調度督導工作開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重大招商活動;重點負責區級領導引薦項目服務工作,統計匯總區直部門引進項目,掌握全省、全市重大項目招商總體情況,制定年度工作推進方案。
  (十八)負責擬訂全區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畫和中長期調控目標;監測、預測全區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趨勢,提出調控建議。
  (十九)依據價權分工目錄,研究提出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收費)改革的年度、中長期計畫及調整方案。
  (二十)負責物價變化情況監測分析,依法組織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分析、預測、預警和公布等活動,為政府實施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二十一)負責實施國家機關收費、公益事業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重要經營收費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列入省成本監審目錄和省、市授權實行成本監審的商品及服務價格進行定調價前期監審工作;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審核匯總重要農產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對策建議。
  (二十三)負責對全區司法、行政機關及仲裁機構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及仲裁案件的各種涉案物品標的價值進行價格認定;負責價格諮詢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認定人員職業資格、價格鑑證師註冊、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
  (二十四)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的定價權;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事宜;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利用“全國收費動態監管系統”平台對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進行統計上報;負責收費政策及執行情況評估。
  (二十五)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區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
  (二十六)落實國家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區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區內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七)研究提出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指導鄉(鎮)和有關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
  (二十八)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九)負責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三十)負責對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儲備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三十一)貫徹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十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
  (三十三)承擔全區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工作;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形式現代化;組織實施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政策;扶持流通領域中小企業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
  (三十四)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三十五)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汽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對拍賣、典當、租賃和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市局制定的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規定;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我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
  (三十七)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三十八)指導監督以徐水區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三十九)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商務系統各行業環境保護。
  (四十)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電子政務、安全穩定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老幹部及民眾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組織或參與、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調研起草;負責普法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形勢進行預測預警;組織擬訂年度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定期分析、預測計畫執行情況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職責,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做好國民經濟動員準備,提高平戰轉換能力;負責小城鎮改革發展工作。
  研究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區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等工程;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提出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區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相關政策;核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並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辦法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精神;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初步設計或概算;編制年度區級政府投資計畫及區級重點項目資本金配置計畫;指導管理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工作;指導和規範本區工程諮詢行業發展;參與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組織協調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負責規定範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後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申報外資項目;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
  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編制下達全區人口、中國小校招生、社會事業投資等年度計畫;參與區屬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規劃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基礎設施項目上報、審批與核准,銜接口岸工作;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協調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內支援鐵路建設工作。
  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綜合協調、綜合材料起草及有關聯絡工作;負責本區域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查、匯總、計畫安排、巡查調度、進度匯總等管理服務工作;牽頭承擔全區雙創雙服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有關工作。
  負責承擔本股室職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協同發展股
  研究制定我區參與京津冀協同發展、支持配合雄安新區建設的相關政策及規劃,爭取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資金、項目支持,協調解決在推進協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牽頭承擔全區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工作。
  統籌推動全區重大項目招商和項目落地工作,調度督導工作開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重大招商活動;重點負責區級領導引薦項目服務工作,統計匯總區直部門引進項目,掌握全省、全市重大項目招商總體情況,制定年度工作推進方案;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經濟技術交流合作,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與對口支援工作;負責與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負責院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的審核、使用和監督工作;
  負責擬訂並推進落實服務央企的有關政策;負責與央企及其總部的溝通聯繫,建立相關制度與工作機制;協調央企有關重大項目規劃與建設,參與協調央企與地方企業的合作工作,促進重大項目落地。
  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資和境外資源開發類、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五)能源管理股
  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和城鎮污水治理、城鎮垃圾處理等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區節能降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節能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低碳城市建設工作;監測全區總體經濟要素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要素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鐵路、交通運輸的協調工作;組織應對生產要素運行保障中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並研究提出應急協調預案;負責協調指導全區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擬訂能源及能源節約和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石油、天然氣、煉油、煤制天然氣、煤制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燃料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統計分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監督檢查有關能源價格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規範能源市場秩序;參與擬訂火電、煤炭、電網、天然氣、熱電分散式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熱電聯產規劃,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實施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承擔淘汰煤炭、電力落後產能、煤炭體制改革、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及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
  負責承擔本股室職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財政金融股
  負責匯總和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研究貫徹國家、省和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以及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安排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項目,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 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提出相關的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牽頭推進全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及政策的落實;受區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2006年國有糧食企業改制中政府成立的國有資產運營管理中心的老人、老糧、老帳等相關工作。
  (七)價格管理股
  研究提出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收費)改革的年度、中長期計畫及調整方案;管理國家機關收費、公益事業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重要的經營收費;負責市場物價變化情況監測分析,向區委、區政府反應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為政府實施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向企業發布價格信息;負責對列入省成本監審目錄和省、市授權實行成本監審的商品及服務價格進行定調價前期監審工作;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審核匯總重要農產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對策建議;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的定價權,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收費政策及執行情況評估。
  (八)糧食和物資儲備股(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股)
  擬訂全區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和糧油收支總量平衡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指導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監測區內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儲備和糧食產業經濟統計;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實施區級糧食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區級糧食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區級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實施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區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區級儲備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監督檢查,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進行監督指導;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及農業資源的調查、開發、監測的組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負責承擔本股室職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商務股
  負責承擔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承擔全區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工作;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形式現代化;組織實施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政策;扶持流通領域中小企業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汽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對拍賣、典當、租賃和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負責承擔本股室職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呂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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