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區統計局

保定市徐水區統計局

保定市徐水區統計局是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徐水區統計局
  • 辦公地址:永興中路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制訂統計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統計調查制度,指導和規範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和案件,開展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組織實施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民營經濟統計制度;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及派生產業增加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區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四)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調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服務業及能源、投資、消費、人口和城鎮化率、勞動工資、就業、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城市基本情況、區鄉村三級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資源環境、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民營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全區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特色小鎮、節能降耗、綠色發展、企業景氣狀況、婦女兒童、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以下簡稱新經濟)、高質量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七)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體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經濟、收入、價格等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各鄉鎮和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服務業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依法審批管理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組織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統計數據質量的檢查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協助管理各鄉鎮統計部門;指導全區統計系統地方調查隊業務工作、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名錄庫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社情民意調查、資料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並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督查、信訪、檔案、會務、標準化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後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節能、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投資和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調查經費、普查經費、全區鄉鎮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統計事業費、全區統計機構國家撥款的基本建設經費和固定資產;組織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負責管理機關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績效考核、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辦全區統計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協助鄉鎮統計站建設;指導系統統計人才、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
  組織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起草進度分析報告,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起草專題分析報告,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組織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統計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城市基本情況統計、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監測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城鎮化、社會發展水平、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負責組織統計新聞宣傳、經濟形勢新聞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發布。
  擬訂全區統計法治建設有關檔案規定;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組織指導各鄉鎮、部門統計法治建設工作;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統計督察工作,督查工作內容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完成國家和省、市、區統計調查任務等情況;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依法組織開展統計工作,落實統計普法責任制等情況;執行統計規則,遵守國家和地方統計政令,落實各項統計工作部署,建立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等情況;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監督檢查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或者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落實統計領域誠信建設制度等情況;應當督察的其他情況。
  (二)能源統計股。組織實施能源生產、消費、流通、庫存情況、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負責開展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年度評價;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經濟、資源利用、環境質量、應對氣候變化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協會的行業統計工作及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業產值綜合統計,鄉鎮、村等區域社會經濟統計,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農業產業化統計監測,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統計監測等統計調查任務;配合做好全區經濟發展績效考核測評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全區農村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綜合整理城鄉居民收入等相關資料;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主要工業產品生產能力、財務狀況、成本費用、景氣狀況、新產品、戰略性新興產業、裝備製造業、新經濟統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有關調查;核算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收集和提供人口、就業、工資和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品交易市場、連鎖經營、景氣狀況、城市商業綜合體、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旅遊、外匯、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境外投資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組織實施樣本輪換工作。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效果、房地產開發投資和經營活動、建築業生產運行情況及效益等統計數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開發法人和項目入庫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規模以上服務業、現代服務業、網際網路經濟、物流統計與核算、運輸郵電軟體業調查、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境外專家來大陸工作等有關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協調部門服務業統計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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