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保定市徐水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保定市徐水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徐水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永興東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生產質量管理,協調推進工信系統名牌戰略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區醫藥儲備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
  (五)負責對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全區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擬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和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區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實施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指導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負責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各類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七)貫徹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承擔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推進全區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證照齊全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工業、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五)牽頭建立統一的國家、省、市級科研項目資金協調、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監督管理上級下達的財政科技計畫專項。
  (十六)監督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推動科研條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七)監督實施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八)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十九)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一)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關事宜。
  (二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承擔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眾創空間等創新平台的組織申報工作。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簡報、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財務等工作;負責黨務工作。
  (二)工業運行管理股
  負責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和國內外工業形式,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工業用電需求側管理;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承擔區減負辦日常工作。
  負責承擔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指導中小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人員培訓;負責中小企業統計網路建設、運行監測和統計分析;承擔全區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原材料工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區原材料工業運行態勢分析預測;承擔全區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裝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裝備、規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提出裝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技術改造項目資金意見;負責組織申報國家裝備工業相關專項;組織實施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套用工作;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負責全區裝備工業運行態勢分析預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承擔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品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區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消費品工業運行態勢分析預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推進全區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組織擬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推進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組織擬訂全區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證照齊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工業發展規劃股
  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工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全區工業技術改造工作;提出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相關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創建工作;負責工業強區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聚集、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政策建議;負責組織起草促進工業、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規章草案;負責煙花爆竹企業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初審。
  研究全區新型工業化的戰略問題;承擔促進全區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工業文化發展、工業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促進工業、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企業申報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組織指導工業節能裝備製造、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及項目推廣;指導推進綠色發展和綠色製造工作。
  負責轄區內汽車工業資源的協作生產和合理布局;開展行業企業的調研活動;收集國內外汽車行業市場信息,負責行業信息宣傳報導;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及配套產品支持政策,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
  負責承擔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有關事宜的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工業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企業、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經濟管理幹部和職工教育培訓;開展政企、銀企、產需對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相關技術的國際合作交流。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軟體與信息服務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提出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提出區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領域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統籌指導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指導做好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
  負責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組織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實施信貸補償;負責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四)科技股
  負責科技創新綜合工作,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院士工作站建設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科普、軟科學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建設科技專家庫;擬訂全區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申報科研項目、前期論證、組織實施、進度審查和鑑定驗收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區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區以上技術創新中心、眾創空間等創新平台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園區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社會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組織在國(境)外和區內開展國際人才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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