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保定市徐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保定市徐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徐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振興西路5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相關建設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行業管理,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實施計畫。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依據上級住房政策,擬訂適合本區的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區建築市場管理體系,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諮詢、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稽查(事中、事後)和安全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質量的審核與評定及受理工程質量糾紛;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和建築產品生產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參與工程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全面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五)參與制定城鎮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市科研、名城保護;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工作。
  (六)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全區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制定房地產行業和房地產市場的有關規章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房地產交易管理;同時受區政府委託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
  (七)擬訂全區危舊住房的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鄉鎮和村莊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推動村鎮建設的改革與發展。
  (八)負責建設系統的普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審報、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城建檔案、建設信息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實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新型牆體材料及建築節能產品的監督管理以及超低能耗建築、裝配式建築、粉煤灰綜合利用、散裝水泥等的推廣套用。
  (十一)落實上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建立和完善本區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和區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
  (十二)負責本區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和實施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監督指導全區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對工程造價實施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工程造價的審核與評定及受理工程造價糾紛;
  (十四)承擔農村氣代煤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組織協調局機關內部相關事務性和政務性工作;負責上傳下送、局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黨建、編制、財務、人事、勞資、信息、督查和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城建檔案、建設信息的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管理本局固定資產;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二)建築業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相關建設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行業管理,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訂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實施計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區建築市場管理體系,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諮詢、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稽查(事中、事後)和安全;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負責聽證和組織審理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審查各種處罰檔案,嚴格執法流程;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質量的審核與評定及受理工程質量糾紛;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和建築產品生產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工程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全面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負責建設系統的普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審報、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實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新型牆體材料及建築節能產品的監督管理以及超低能耗建築、裝配式建築、粉煤灰綜合利用、散裝水泥等的推廣套用;承擔和實施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監督指導全區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對工程造價實施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工程造價的審核與評定及受理工程造價糾紛。
  (三)房地產管理股(農村燃氣安全管理股)。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依據上級住房政策,擬訂適合本區的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城鎮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市科研、名城保護;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全區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制訂房地產行業和房地產市場的有關規章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房地產交易管理;同時受區政府委託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擬訂全區危舊住房的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鄉鎮和村莊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推動村鎮建設的改革與發展;落實上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建立和完善本區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和區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負責本區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村氣代煤工作質量和安全運行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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