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快推動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福建省政府出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福建省政府
  • 發布時間:2021年
具體內容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高新區創新能力明顯提升,體制機制持續創新,福州、廈門、泉州科技城基本建成,自創區與省內其他高新區共建一批協同創新平台,省級以上高新區設區市實現全覆蓋。產業結構明顯最佳化,發展環境明顯改善,國家級高新區在全國排名明顯提升,打造綠色低碳生態園區。到2035年,建成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高科技園區,福州、廈門、泉州科技城全面建成,創新功能更加完善高效,各類創新要素集聚度顯著提高,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實現園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創新措施上,方案提出,布局建設福廈泉科技城,建設以自創區為骨幹的科技創新走廊,深入打造福廈泉創新型城市。將中國東南(福建)科學城、廈門未來科技城、泉州時空科創基地等科技城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自創區年度考核,對建設成效明顯的科技城給予獎勵1000萬元。
持續發揮自創區示範引領作用。推動自創區帶動省內其他高新區協同發展,協同創新經費提高到5000萬元。推動省級以上高新區設區市全覆蓋,重點支持寧德市建設高新區,實現全省高新區設區市全覆蓋。
採取“首發首試”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吸引國內外高校院所、企業的先進技術成果在高新區“首發首試”,支持高新區企業繼續實施中科院STS計畫配套項目,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新興產業。
實施高水平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工程。以新制度、新機制建設首批省創新實驗室,推動在生物醫藥、海洋高新、柔性電子等領域創建省創新實驗室。對新評估命名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高新區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年度技術交易額累計200萬元以上的,按技術交易成交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機構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完善孵化平台政策與制度建設。修訂《福建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引導高校、科研機構與高新區聯合建設大學科技園,對高新區內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大學科技園)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在高新區組織開展“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車”活動,推動兩院院士及其團隊的科技成果在高新區企業率先轉化落地。推動產業技術新經驗,建立健全產業重點攻關技術目錄(庫)制度,充實完善重點產業產學研協同創新重大項目目錄。對高新區購買重大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強調人才內育外引。支持高新區企業通過多種方式與國內高等院所、職業技術學院和技工院校等合作培養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高新區企業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確有需要的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或工作經歷等限制。
實施方案強調,要深化高新區體制機制改革,修訂完善《福建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辦法(試行)》,支持商業銀行在有條件的高新區設立科技支行。完善高新區管理機制,省委組織部會同省科技廳加強對國家級高新區幹部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
強化高新區評價晉位的激勵政策,進入全國排名100名以內的國家級高新區,每晉升1位,獎勵10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其餘的每晉升1位,獎勵50萬元,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統籌用於高新區創新發展。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通過約談、通報等方式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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