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高質量發展條例

《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高質量發展條例》是2024年3月27日、29日上海、江蘇、浙江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分別表決通過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高質量發展條例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1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4年3月27日、29日,上海、江蘇、浙江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分別表決通過了《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高質量發展條例》,三地的《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高質量發展條例》將共同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總計九章六十六條,對示範區內規劃建設、生態環境、創新發展、江南水鄉文化、公共服務等跨區域協同制度,作出了全方位、多維度的規定。
關於構建跨區域治理體制和法治保障,《條例》一是對政府及其部門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示範區建設作出規定。二是根據《示範區總體方案》和有關“三定”方案,以及推進工作的實際需要,細化了示範區理事會和執委會的職責。三是創新規定了政府間協定、區域合作、財稅分享、統計與指標體系,對執委會的委託授權,以及行政許可的集中受理、相互委託等綜合性的跨區域治理機制。四是圍繞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等領域,規定了三地人大、政府通過調法形式保障示範區推行改革創新,在示範區探索行政裁量權基準統一,推進司法協作機制創新,推動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等內容。
關於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條例》一是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構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完善區域一體化空間治理機制。二是規定落實國土用途管制要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支持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三是最佳化項目管理,建立跨區域投資項目的監管銜接工作機制,加強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與用地、環境影響評價、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等方面的協調聯動。《條例》還對推進示範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作了規定。
關於統籌推進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條例》一是對生態環境“三統一”、分區管控制度作了總體的規定,特別是提出要建立生態環境標準區域協同工作機制。二是從水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角度,對聯保共治、聯防聯控機製作出規定。三是從推進市場化機制的角度,對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綠色認證、碳普惠等機製作出規定。此外,也對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和美鄉村建設有關工作作了明確。
關於創新推動市場要素集聚和有效配置,《條例》一是聚焦產業協同,對制定統一的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和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作出規定。二是聚焦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對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創新主體深化產學研合作機制,支持構建科技成果與產業需求高效對接的平台和服務網路等作出規定。此外,還對以“一區多園”模式建設跨區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金融支持、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人才流動、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保障措施予以明確。
關於打造江南水鄉文化品牌,《條例》一是明確打造體現江南水鄉特色的文化標識地,建立江南水鄉文化保護區域協同工作機制。二是鼓勵開展各類文化傳承展示活動,展示當地民風民俗等傳統文化生活業態。三是支持在示範區開展江南水鄉文化相關文藝作品創作、文化產品開發以及共同策劃品牌主題推介活動;支持在示範區合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化利用,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傳播。四是支持示範區拓展民間民俗文化旅遊服務,推動古鎮群落文化休閒和旅遊資源的聯動開發。
關於推動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條例》對編制示範區共建共享公共服務項目清單作出規定,並對開展教育協同、醫療保障與醫療協作、養老服務合作、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等工作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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