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年)

《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年)》是2016年中華人民教育部印發的一份檔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教育領域是全面依法治國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促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到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目標,制定本綱要。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維護人民受教育權益、維護教育領域的公平正義、保障教育秩序的安全穩定,為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形成系統完備、層次合理、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體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學校依法辦學、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評價、支持和監督教育發展的教育法治實施機制和監督體系。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體系健全完備,教育部門領導幹部、校長、教師法律素質與依法辦事能力顯著提升,在全社會尊法守法的進程中發揮表率和模範帶頭作用。
(三)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切實加強黨對教育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領導,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將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二、構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制度體系
堅持教育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以法律規範引領和推動教育改革、促進和保障教育發展。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及時修訂、完善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性檔案;恪守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理念,建立健全公開聽證、公眾參與、專家顧問諮詢、委託第三方起草等制度,形成公開、民主、科學的立法程式和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質量。
(一)大力加強教育立法工作。配合立法機關儘快完成《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案的審議,做好相關法規、規章的修訂、調整工作。加快推進《職業教育法》修訂、《學前教育法》起草、《學位條例》修訂以及《終身學習法》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適時啟動《教師法》修訂工作,配合做好《親職教育法》起草工作。積極推動教育行政法規建設,完成《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學校安全條例》等法規的起草工作。到2020年,在國家層面,基本形成適應實踐需要、內容完備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規。
(二)積極推動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建設。支持各地結合本地教育發展特點和實踐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地方性法規。設立地方教育立法改革試點項目,建立專家諮詢和經費支持機制,鼓勵各地在終身學習、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營利性教育機構監管、校企合作、親職教育等教育法律規範尚存空白的領域,先行先試,以教育立法推動教育改革,為全國性教育立法積累經驗。
(三)全面提高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質量。建立教育規章、重要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劃制度,年初由法治工作機構匯總提出年度立法計畫,統籌安排立法資源。優先在招生考試、師生權益維護、學校管理、教材管理、教學科研行為規範等領域,制定或者修訂綜合性規章。根據法定職權,抓緊制定出台各類教育標準、規範、程式。按照公開、公正、民主、科學的原則,進一步健全規章、規範性檔案起草程式,涉及民眾切身利益或者重大利益調整的,要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規範性檔案出台前須由法治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規定。凡規範、限制管理相對人行為、增加其義務或者涉及相關方權益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一般應由法治工作機構組織起草或者獨立審核,並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式予以公布。
(四)建立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長效機制。建立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實施評估制度,對執行中出現歧義或者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制定機關要及時予以解釋。要根據深化教育改革發展實踐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有關規章、規範性檔案。2017年底前,各級教育部門要完成對現行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要建立規章、規範性檔案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立改廢情況。
三、深入推進教育部門依法行政
按照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要求,遵循管辦評分離的總體思路,加快形成法治化的教育行政管理體制,健全法律規範的實施與監督機制。
(一)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職能。深入推進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改革,強化省級政府依法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的執行職責。各級教育部門要依法進一步明確職能許可權與責任,制定並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切實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依法清理、精簡行政權力,重點梳理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學校管理等方面的職責。進一步推進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建立規範、高效的審批制度流程,實行一個視窗受理,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創造條件推進網上審批。加快推進內部機構的整合、調整,最佳化運行流程,提高運行效率,加強權力運行風險防控,切實提高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在重大決策中,全面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式要求,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事關教育發展全局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建立重大教育決策事項的民意調查制度。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建立教育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鼓勵專家、專業機構長期跟蹤研究重大教育問題。
(三)深化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適應教育管理需要,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著力解決教育領域執法不力問題,保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嚴格實施,推動教育管理的重心和方式向依靠行政執法等方式實施依法監管轉變。加快建立教育綜合執法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調整內部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整合執法力量,設立專門的執法機構、充實執法人員,實現相對集中行使執法權,對學校違規辦學、違規招生、不執行國家課程標準、侵犯學生權益以及違背師德規範、違規有償補課等行為開展綜合執法。探索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積極會同財政、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門,針對教育經費法定增長不到位、非法辦學辦班、義務教育學生輟學、教育輔導(服務)市場混亂等現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聯合執法。對校園欺凌、性侵犯學生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零容忍”機制,加強部門合作,會同政法部門依法嚴肅查處。積極創新執法體制與方式,鼓勵地方根據教育管理的實踐與需要,探索建立市縣一體化的行政執法體制。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創新執法方式,增強對教育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實時糾正的能力。制定教育行政執法手冊,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教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的操作流程、執法文書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做出決定。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執法案卷歸檔、評查制度,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全面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積極推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的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的信息公開,探索信息公開的新途徑、新方式,重點推進教育經費預算、教育公共資源配置、入學規則與招生政策、重大教育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重要改革事項等方面的信息公開。指導、監督學校全面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五)構建多元參與的教育治理體制。進一步依法健全教育督導制度,切實發揮教育督導機構和督學的作用。加快國家教育標準體系建設,改革、完善教育標準起草與審查機制,到2020年形成系統、完善的國家教育標準體系。完善教育領域的第三方評估機制,建立健全教師資格、學位、學業水平、教育質量、課程等領域的專業評價制度。加強對社會化教育活動規律特點的研究,健全市場監管標準、體制,發揮好市場機制在教育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參與的教育治理格局。完善體現教育系統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體系和有效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生態。
(六)健全教育領域糾紛處理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內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法治途徑,合法合理表達訴求,妥善處理各類教育糾紛。建立健全教育系統的法律顧問制度,依法積極應對訴訟糾紛,尊重司法監督。完善教育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機制,規範辦案流程,加大公開聽證審理力度,依法加強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層級監督。制定《教師申訴辦法》《學生申訴辦法》,健全教師和學生申訴制度。建立健全學生傷害事故調解制度,鼓勵在市(地)或者縣(區)設立由司法、教育部門牽頭,公安、保監、財政、衛生等部門參加的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調解組織,吸納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社會公信力、知名度,熱心調解和教育事業的專業人員、家長代表等,組成調解委員會,發揮人民調解在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認定和賠償中的作用。在招生、職務評聘、學術評價、學術不端行為認定等領域,探索試行專業裁量或者仲裁機制。創新信訪工作機制,建立重大案件協商制度,積極運用法治方式處理信訪案件。
四、大力增強教育系統法治觀念
教育系統廣大幹部、師生特別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自覺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自覺守法、抵制違法,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一)實施教育系統法治觀念提升工程。以多種形式,對教育系統全體幹部、學校管理者、教師進行全員法治培訓,著重增強法治觀念,樹立依法治教、依法執教的意識。分別研究制訂教育部門領導幹部、執法人員、學校管理者及教師的法治培訓大綱,明確必修內容和考核辦法。創新培訓考核辦法,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庫和教育系統領導幹部法治能力評測工具。建立專項培訓計畫,著力抓好部門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的法治能力培訓,加強任職前的法治思維和法治素養考核評價,切實增強教育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到2020年,完成全員培訓,實現領導幹部全員考核。
(二)全面加強學生法治教育。要把加強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培養學生法治觀念,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實踐法治的育人功能。編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明確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學段法治教育的目標、任務、內容和要求,切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下同)設立法治知識課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以法治教育整合各類專項教育,編寫地方法治教育教材,利用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社會實踐、班隊會等課時,加強法治教育,並將義務教育階段法治教育納入教育經費保障範圍。到2020年,建立科學、系統的學校法治教育課程、教材、師資體系。
(三)積極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整合各種社會資源,爭取財政專項支持,積極推動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實踐基地要建設成為集實踐性、參與性、趣味性為一體的綜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場所,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為區域內的中國小校實施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務。教育部將建設若干示範性基地,研製標準化的實踐基地教學內容、課件資源和管理辦法等,逐步加以推廣。到2020年,爭取在每個地級市至少建立1個實踐基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動中小學生以多種方式參加法治教育社會實踐。
(四)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體系。加大以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為核心的各級教育普法網建設,充分利用網路手段,促進優質法治教育資源的普及與推廣,到2020年,做到全面覆蓋。持續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課件大賽、青少年法治知識網路大賽,創辦青少年法治教育專業期刊,支持創辦大學生法治文化節等活動。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協同創新機制,大力推動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研究與資源開發,支持高等學校設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專業學位。積極利用中外人文交流機制等平台,推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完善與人大、司法及有關行政部門、社會組織的合作機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會支持網路,加強學校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法治教育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著力提升中國小法治教育教師專業素質。採取多種措施,提高中國小法治教育教師的法律素質和教學能力。實施國家、省、市、縣四級法治教育教師專業素質專項培訓計畫,實施中國小法治教育名師培育工程,建設若干師資培訓基地。到2020年,每所中國小至少有1名教師接受100學時以上的系統法律知識培訓,能夠承擔法治教育教學任務,協助解決學校相關法律問題。
五、深入推進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構建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抓住重點,進一步深化落實2012年教育部發布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將各級各類學校的依法治校工作推向深入。
(一)大力推進學校依章程自主辦學。全面完成高等學校章程制定與核准工作。在此基礎上,健全章程核准後的執行和監督評價機制建設,督促學校以章程為統領,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規章制度。地方教育部門要結合實際,對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章程建設提出指導意見,健全核准制度,加快推進章程建設。到2020年,全面實現學校依據章程自主辦學。
(二)積極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按照法治原則和法律規範,加快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新型關係。在高等學校深入落實《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等檔案、規章,推動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的完善,推動學術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理事會等制度的完善落實。加強中國小黨組織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在中國小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健全校長負責制。制定出台《中國小家長委員會規程》,以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加強家長、社區對中國小事務的參與和監督。依法健全各類社團、協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在學校組織及開展活動的規則與要求,完善監督機制。
(三)完善師生權益保護機制。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的意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顧問制度,形成妥善預防和解決學校安全問題的法治化框架,完善學校保險機制,進一步提高學校應對安全問題的能力。制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與有關專業機構合作,探索建立青少年學生權益保護中心,依法健全學校未成年學生的權利保護機制。鼓勵依託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健全完善學校的學生申訴、教師申訴制度,設立師生權益保護、爭議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等機構,吸納師生代表,公平、公正調處糾紛、化解矛盾。
(四)全面啟動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教育部制定發布依法治校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指導各地全面啟動依法治校考核機制和各級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創新考核辦法,建立學校自查、專家評審、行政部門複查以及第三方評估、社會評價等多元考核機制。到2020年,學校要全面達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標準的依法治校示範校。
六、健全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保障。推進依法治教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發揮教育部門、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增強依法治教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切實抓好落實。
(一)加強對依法治教的組織領導。各級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依法治教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推進依法治教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訂年度工作要點和實施規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切實推進。要積極推動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依法治教領導小組或者協調機制,將依法治教納入地方法治創建活動的整體框架,落實有關部門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職責,形成綜合推進機制。要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和教育現代化評估等綜合評價體系。完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標準和機制,切實把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強、意識突出幹部選拔到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的領導崗位上來。要在部門預算中列支教育法治專項經費,為推進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經費與條件保障。
(二)健全教育法治工作隊伍。各級教育部門要通過職能調整、機構重組,明確和加強法治工作機構職能,充實法治機構人員力量。省和計畫單列市教育部門要加強法治工作機構建設,鼓勵市、縣(區)級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整合相關職能,設立負責法治工作的綜合性機構,條件許可的,設立專門性機構。要充分發揮法治工作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核心作用,明確其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立法和重要規範性檔案制定、統籌教育行政執法、綜合處理法律糾紛、普法宣傳等方面的職能。積極推行並規範法律顧問制度,逐步建立以法治工作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至少有1名法律顧問。
(三)建立學校法律服務和支持體系。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學校法律顧問制度。高等學校要有機構專門負責法律事務和依法治理工作,要聘任專任的法律顧問,建立健全面向師生的法律服務體系。中國小可視情況和需要配備法律顧問。地方教育部門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與律師協會開展合作、藉助高校和研究機構力量等方式,為所轄區域內的中國小校配備法律顧問,建立未成年學生法律救助機制。
(四)構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體系。要大力加強教育法治的理論與實踐研究,教育部和省級教育部門要探索設立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或者專業智庫,培育教育法治方面的專業研究力量;鼓勵和推動教育法學學科建設,設立專業碩士學位。要圍繞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起草設立專門研究課題,採用年度招標、購買服務等模式,讓研究機構、專業人員、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廣泛深入參與,提高教育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在教育科研課題設定中,要保留專門的教育法治內容,促進教育法學的繁榮與發展。推動教育法治專業學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實施要求
全面依法治教是一項長期任務,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和學校內部治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各地、各高校要將落實本綱要作為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途徑,高度重視、認真實施,確保綱要的目標要求得以落實。
落實實施路徑,創新工作方法。實施本綱要,要以試點引領,推動試點區域、單位,積極探索實踐、積累經驗,為全面推廣奠定基礎;要與各級政府法治建設的整體要求、部署相結合,遵循教育的規律、特點,藉助各方合力;要注重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相結合,調動、保護基層和學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既要循序漸進,夯實基礎,又要針對教育實踐出現的典型案例、熱點問題,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尋求破解辦法。
明確目標要求,制定實施規劃。各地要根據本綱要提出的目標要求等,結合本地實際和地方政府提出的要求,制定或者修訂完善本地方依法治教實施規劃,明確提出時間進度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實施規劃要報教育部備案。
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評估指導。各地、各高校要圍繞本綱要要求,在部門、學校內部建立分工負責、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健全推進舉措。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依法治教資源共享平台和信息發布平台,及時總結依法治教的經驗做法,推廣成功經驗;選擇若干市、縣作為依法治教的改革試點單位,指導、支持試點地方、單位創新依法治教的體制機制。教育部組織制訂依法治教評價指標體系,分階段,對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情況進行評估,樹立一批依法治教的示範區域和經驗典型,推動綱要的全面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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