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護科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周小璞在國家圖書館總館北區一層學津堂(中關村南大街33號88003179)做的一次演講。
《依法保護科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周小璞在國家圖書館總館北區一層學津堂(中關村南大街33號88003179)做的一次演講。
《依法保護科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周小璞在國家圖書館總館北區一層學津堂(中關村南大街33號88003179)做的一次演講。主講人 周小璞 講座時間 關鍵字 依法保護 科學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 講座時長 分鐘 組織單位 講座地點 國家圖書館...
第三條 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第四條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將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主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二)基本方針: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屬於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辦法所稱保護是指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的傳承、傳播等措施;保存...
《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經2006年9月27日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2013年1月15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修訂,2013年1月15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25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
《報告》指出,2013年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頒布10周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布兩周年。2013年我國的非遺保護各項工作進一步深化,進入了依法保護、科學保護、全民保護、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的穩健...
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學技術、體育、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第六條 市、縣...
第二章 保護與傳承 第十條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建立檔案、資料庫和信息共享機制。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數位化存儲手段記錄相關資料,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網站等媒體應當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 [1] ...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本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
《廣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是2019年11月13日廣州市政府第15屆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繼承和弘揚廣州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
第三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係,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記錄、建檔等保存工作,加強對體現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
本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第五條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個人等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保護、傳承以及開發...
第四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傳承發展、合理利用的方針,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科學規劃、分類保護的原則,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廣播、電視、...
(三)評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四)參與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五)參與論證代表性項目保護的重大制度和決策。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化、科學...
鼓勵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聘請文體協管員開展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更新檔案和...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第四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當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分類保護的原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傳承性,有利於增強中華文化...
本條例所稱保護,是指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的傳承、傳播等措施;保存,是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的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 第四條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促進文化強市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2017年6月27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17年9月29...
第三條 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第四條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廣播、電視、報刊、出版、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可以將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同社區教育、職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等結合起來,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增強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
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應當納入各級領導幹部...
第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應當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利用的關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傳承、傳播等...
各省、市、自治區也公布了省級保護名錄項目8566項,代表性傳承人9564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從十多年前的單個的項目性保護,走上了整體性保護、科學保護和依法保護階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價值和保護的意義越來越被人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