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業泵站運行與管理》是2015年天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立林、李國強、葛立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供水企業泵站運行與管理
- 作者:王立林、李國強、葛立福
- 出版社:天津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61854440
《供水企業泵站運行與管理》是2015年天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立林、李國強、葛立福。
《供水企業泵站運行與管理》是2015年天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立林、李國強、葛立福。內容簡介《供水企業泵站運行與管理》是供水企業泵站運行規範化管理的專業書籍,主要介紹了泵站人員管理、運行管理、設備設施管理、檢修...
《供水機電運行與維護3 供水泵站機電設備運行維護管理》是2015年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莊中霞。內容簡介 《供水機電運行與維護3 供水泵站機電設備運行維護管理/村鎮供水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能培訓叢書》是“村鎮供水行業專業技術人員...
國家標準《泵站技術管理規程》由332(水利部)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水利部。主要起草單位 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 、揚州大學 、江蘇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處 、湖北省樊口電排站管理處 、廣東粵港供水有限公司 、中山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
既包括給水標準、給水水源、飲用水處理工藝、給水設備和泵站、給水管網管材的基本知識和技術操作要求,也包括給水廠經營和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最後介紹了給水廠進行技術改造的一些方法。目錄 一、基本知識1 1給水廠企業管理的任務是什麼?
第二節 供水、排水設備130 第三節 供油設備140 第四節 壓縮空氣設備148 第五節 通風設備152 第六節 起重設備162 第八章 泵站管理168 第一節 泵站技術管理168 第二節 泵站工程管理178 第三節 泵站經營管理180 參考文獻185 ...
學習項目4 污水廠運行與管理 學習情境4.1 預處理系統的運行與管理 4.1.1 格柵的運行控制與管理 4.1.2 沉砂池的運行控制與管理 4.1.3 污水泵站的運行控制與管理 4.1.4 預處理系統對後續工藝的影響 學習情境4.2 初沉池的...
二次供水設施發工後,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與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二次供水設施,應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竣工驗收。經城市供水企業進行工程質量、水質檢驗合格後,方能聯網供水。經營與管理 第十八條 在城市從事城市...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巡查檢查制度,對其管理的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輸(配)水管網、註冊水錶、水廠、公用水站、搶修基地等設施定期進行巡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確保供水設施安全運行。
原水供水企業應當制定日常取水運行計畫和水庫運行方案,並根據公共供水企業的供水量變化實時調整原水供應量,滿足制水廠的原水進廠壓力和水量要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根據供水服務需求實時調整制水廠出廠壓力和泵站出站壓力,供水管網末梢壓力不得...
企業和個人捐資用於飲水工程運行管理。第18-19條,明確要求供水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投訴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明確了法律責任。第20-21條,明確了《管理辦法》施行的有 效期限等規定。
第三章 城市供水設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企業對其管理的引水渠道、沉澱池、取水口、泵站、清水地、井群、輸(配)水管網、進戶總水錶、淨(配)水廠、公用水站等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全全運行。...
遠程監視管理 通過將各污水處理廠、泵站的運行數據進行採集、傳輸、存儲,並初步加工處理,使企業各級人員隨時掌握生產運行情況。更適用於集團性企業對下屬項目公司的遠程監管。· 自動採集、實時存儲企業自控系統中的線上儀表、設備的運行數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供水管理。凡是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供水工作以及使用城市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用水單位.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加壓供水(簡稱二次...
第十四條 城市供水設施是指用於城市供水專用的取水口、引水管道(明渠)、井群、泵站、水廠、加壓站、管道、閘門、總表(流量計)等設施。 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對城市供水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安全供水。 第十五條 由城市供...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城市供水工程的竣工驗收。第四章 城市供水設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設施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管理的供水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
各村(社區)村(居)委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明確供水監管員,負責本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日常監管及分散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第四條 供水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有償供水、計量收費、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履行...
本條例所稱城市用水,是指用戶使用城市供水的行為。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單位,是指從事城市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企業。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設施,是指水庫專用引水渠道、取水泵站、取水井、淨水配水廠、輸水配水管網、...
第十條 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並需要接入已有城市二次供水泵站的,按照建築面積和實際用水量合理確定城市二次供水泵站改擴建工程量。第十一條 鼓勵新建和改造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由城市供水單位實施統建統管。
第三十一條 嚴禁用戶擅自轉供公共供水或私自改變批准的用水性質。第三十二條 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對特困戶和特困企業應制定優惠政策,確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第三十三條 城市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