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

為規範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安全條件,進一步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督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根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存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未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不得從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

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
  • 外文名: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licensing in workplaces using toxic substances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4年7月22日
項目背景,頒發機構,申報條件,申請資料,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職業病防治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黨的十七大提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要求堅持預防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職業病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職業病防治法實施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開展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和重點職業病專項整治,規範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逐步增強,大中型企業職業衛生條件有了較大改善,職業病高發勢頭得到一定遏制。但是,當前職業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突出問題是:一是職業病病人數量大。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累計報告職業病50多萬例,近年新發病例數仍呈上升趨勢。由於職業病具有遲發性和隱匿性的特點,專家估計我國每年實際發生的職業病要大於報告數量。二是塵肺病、職業中毒等職業病發病率居高不下。塵肺病是我國最主要的職業病,約占職業病病人總數的80%,近年平均每年報告新發病例1萬多例。三是職業病危害範圍廣。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車製造、醫藥等行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職業病危害。許多中小企業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惡劣,勞動者缺乏必要的職業病防護。四是對勞動者健康損害嚴重。塵肺病等慢性職業病一旦發病往往難以治癒,傷殘率高,嚴重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五是群發性職業病事件時有發生。近幾年發生的河北省高碑店市農民工苯中毒、福建省仙遊縣和安徽省鳳陽縣農民工矽肺病等事件,一次性造成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公共衛生問題。

頒發機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管理的企業總部(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企業所屬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屬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條前兩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託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

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取得營業執照。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採取下列職業安全健康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定或者指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為本單位提供職業安全健康服務;不具備配備專職的或者兼職的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條件的,應當與備案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契約,由其提供相關服務;
(二)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崗位責任制,制定使用有毒物品職業危害申報、職業健康檢查、培訓教育、職業危害日常監測、防護設施維護保養、個體防護用品配備使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制度,編制崗位職業安全操作規程。
(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普及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用品;
(四)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進行職業中毒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
(五)配備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為使用有毒物品的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並確保從業人員正確使用;
(六)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契約中寫明;
(七)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存在的職業中毒危害;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條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對應急救援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應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除應採取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和措施外,其作業場所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以及清洗、存放或者處理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勞動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專用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七)設定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定自動檢測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八)設定黃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高毒作業場所設定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說明、通訊報警設備,以及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領取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三)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總平面圖、工藝流程圖、職業衛生檔案、職工健康監護檔案;
(四)設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的檔案(複印件);
(五)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中毒防護設施名稱及其數量;
(六)使用有毒物品的品名、用量,以及接觸人數;
(七)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八)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人員的培訓證明;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的,提供與備案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簽訂的服務契約;
(九)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證明,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其審核驗收檔案;高毒作業的建設項目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計及其審批檔案;
(十一)已經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以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的證明檔案;
(十二)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

項目取消

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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