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

職業衛生

《職業衛生》是2008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傅梅綺。

職業衛生研究的是人類從事各種職業勞動過程中的衛生問題,它以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其中包括勞動環境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

基本介紹

  • 書名:職業衛生 
  • 作者:傅梅綺
  • ISBN:9787122029355
  • 出版社化學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
  • 開本:16
圖書概述,職業衛生服務,職業衛生教材,基本信息,內容簡介,目錄,標準及檢測,

圖書概述

職業衛生研究的是人類從事各種職業勞動過程中的衛生問題,它以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其中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只有創造合理的勞動工作條件,才能使所有從事勞動的人員在體格、精神、社會適應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職業病和與職業有關的疾病,才能降低病傷缺勤,提高勞動生產率。因此,職業衛生實際上是指對各種工作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所致損害或疾病的預防,屬預防醫學的範疇。

職業衛生服務

服務內容
職業衛生服務主要是通過向職工提供職業衛生服務和向僱主提供諮詢來保護和促進職工健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從整體上維護職工健康。職業衛生服務內容包括:
1、工作環境監測,以判定和評價工作環境和工作過程中影響工人健康的危害因素的存在、種類、性質和濃(強)度;
2、作業者健康監護,包括就業前健康檢查、定期檢查、更換工作前檢查、脫離工作時檢查、病傷休假後復工前檢查和意外事故接觸者檢查等;
3、高危和易感人群的隨訪觀察;
4、收集、發布、上報和傳播有關職業危害的判別和評價資料,包括工作環境監測、作業者健康監護和意外事故的數據;
5、工作場所急救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
6、安全衛生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控制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7、估測和評價因職業病和工傷造成的人力和經濟損失,為調配勞動力資源提供依據;
8、編制職業衛生與安全所需經費預算,並向有關管理部門提供;
9、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10、與作業者健康有關的其它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如預防接種、公共衛生教育等;
11、職業衛生標準的制訂和修訂,職業健康質量保證體系、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及檢驗和服務機構的資質認證和管理。
職業病危害因素
職業病危害因素可分為10類:
1、粉塵類
2、放射性物質類
3、化學物質類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
7、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導致職業性腫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
職業病目錄 10類132種
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矽肺、煤工塵肺、碳黑塵肺、滑石塵肺、電焊工塵肺等19種。
2、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內照射放射病等11種。
3、職業化學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錳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氣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60種。
4、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減壓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動病等7種。
5、職業性傳染病:炭疽、森林腦炎、布式桿菌病5種。
6、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潰瘍、化學性皮膚灼傷等9種。
7、職業性眼病:化學性眼部灼傷,電光性眼炎、職業性白內障等3種。
8、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鉻鼻病、牙酸蝕病等4種。
9、職業性腫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11種。
10、其他職業病;金屬煙熱、滑囊炎(限於井下工人)等3種。

職業衛生教材

基本信息

書 名: 職業衛生(高職高專“十一五”規劃教材)
作 者:傅梅綺
出版時間: 2008
ISBN: 9787122029355
開本: 16
定價: 19.00 元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九章,內容包括職業衛生及職業危害概述;工業毒物的危害與防治;生產性粉塵的危害與防治;高溫、灼傷的危害與防護;噪聲的危害與防治;輻射的危害與防護;個體防護;職業衛生管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本教材涵蓋了職業衛生的內涵,包括識別、評價、預測和控制不良勞動條件對職業人群健康的影響。突出的特點是強調職業危害的防治與防護技術措施,並儘可能對產生危害、出現臨床症狀的原因及防治與防護危害的原理進行解釋,將職業病危害與防護措施工程的內容結合起來並引入案例,有利於學員對危害的認識和對防治措施的掌握。此教材的內容全面,但不煩瑣,實用性突出。
該教材可作為高職高專院校安全技術類和存在危險隱患行業如化工業專業的教學用書,還可作為工礦企業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和培訓用書。

目錄

第一章職業衛生與職業危害概述
第一節職業衛生概述
第二節職業危害概述
第三節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複習思考題
第二章工業毒物的危害與防治
第一節工業毒物的危害
第二節工業毒物的防治
第三章生產性粉塵的危害與防治
第四章高溫、灼傷的危害與防護
第五章噪聲的危害與防治
第六章輻射的危害與防護
第七章個體防護
第八章職業衛生管理
第九章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
附錄
……
參考文獻
……

標準及檢測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並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按照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各類生產企業應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遵守工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是各類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企業可以委託環境保護部門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如SGS定期進行工業衛生檢測,實時掌握本企業工業衛生狀況,根據實驗結果適時採取預防和糾正措施,規避健康損害帶來的風險,為企業職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起源
職業衛生標準的歷史比其他衛生標準都久遠。早在19世紀,德國就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對因職業活動所致健康損害給予賠償,規定僱主需建立“賠償基金”,以保證履賠,並應提供保護工人健康的措施。1883年,德國首次頒布了一個關於一氧化碳的職業接觸限值標準(OEL)。1886年,德國學者Lehmann首次採用動式染毒裝置研製職業接觸限值標準,並基於南非金礦的研究,於1916年提出了第一個有關矽塵的OEL。
進入20世紀30年代,除德國外,前蘇聯和美國開展了大量研究,制定了一系列OEL。前蘇聯國家標準委員會累計頒布了共涉及1300多種有害物質的“工作帶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標準。其內容包括:
①最高容許濃度(mg/m),有的還有工作班平均最高容許濃度;
②生產條件下有害物質存在的主要狀態,分為氣體、蒸氣、氣溶膠等;
③危險性分級,即Ⅰ~Ⅳ;
④標註對機體的作用特點,如對皮膚、眼睛需要特別保護,致敏,致癌物,致急性中毒和致纖維化的氣溶膠。
各國限值及現狀
美國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套用現況
美國職業衛生標準研製機構提出的建議標準
美國職業衛生標準研製機構提出的建議標準主要包括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學者會議(ACGIH)制定的閾限值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提出的推薦性接觸限值,無法律效力。閾限值是ACGIH制定的接觸限值,包括化學性和物理性有害因素。有害化學物質制定了三種具體限值:
時間加權平均閾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time weighted average,TLV-TWA),指8小時工作班以及40小時工作周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長期反覆接觸該濃度(有害物質),幾乎所有工人不會發生有害的健康效應;
短時間接觸閾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TLV-STEL),是在一個工作日的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的短時間接觸限值(以15分鐘TWA表示),工人可以接觸該水平的有害因素,但每天接觸不得超過4次,前後兩次接觸之間至少要間隔60分鐘,且不得超過當日的8小時時間加權平均閾限值;
上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 ceiling,TLV-C),是指瞬時也不得超過的濃度(可以<15分鐘採樣測定值表示)。
以上ACGIH的三種閾限值有其內在的聯繫。一般而言,以TWA濃度來檢測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是否符合衛生限值是得當的,它是主體性的限值。然而,TWA對那些生物學作用快的物質並不適合,此時應以上限值加以控制,即TLV-C。如有些刺激或窒息性氣體規定了上限值。STEL水平的接觸應不至於引起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損傷或麻醉作用。只對少數化學物質(可產生急性效應或短時間高濃度接觸具有急性效應的化學物,多見於氣態或氣溶膠)才規定STEL,規定有STEL的化學物既要遵守STEL,也要遵守8小時的TWA限值。可見,STEL不是一個獨立的接觸限值,而是8小時TWA限值的補充。
另一方面,既然TWA是平均濃度,應允許環境瞬間濃度在TWA限值上下波動,只要平均不超過TWA容許濃度。當然,人們最關心的是允許上移多少。因此,ACGIH還推薦了在遵守8小時TWA限值的前提下,上移限值在總共30鐘限定接觸時間內不應超過該化學物TWA限值的3倍,在任何情況下不允許超過5倍。
美國聯邦政府職業安全衛生標準
美國聯邦政府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由勞動部下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OSHA)引用NIOSH及ACGIH 的資料頒布的職業接觸限值,稱為容許接觸限值(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PEL),屬美國強制性職業衛生標準。它的具體數值與NIOSH及ACGIH的類似。
美國州職業安全衛生標準
除聯邦政府的標準外,各州有各自的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如華盛頓州行政管理法規(Washington Administrative Code,WAC)包含有容許接觸限值等內容。
德國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套用現況
德國科學研究聯合會(DFG)制定的職業接觸限值,雖被譯為“最高容許濃度”,但實質上是8小時TWA容許濃度。定義為:一般不影響健康或不造成不適。並有限制時間、次數的上限值。還對經皮、致癌、致敏、孕期毒物、遺傳毒物分類、分級內容進行了標註。此外還有技術參考濃度(TRK),該限值是為致癌物質根據目前技術條件要求所能達到的最低濃度。遵守TRK只能減少並不能排除該物質對健康的危害。
這是德國對致癌物所採取的一種控制措施,要求車間空氣致癌物濃度在TRK以下,並不斷改善防護措施,儘可能降低到遠遠低於TRK。
日本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套用現況
(1)化學物職業接觸限值:日本產業衛生學會推薦的有害物質接觸限值,是按時間加權平均濃度規定的,並註明經皮、致癌物(分級)、致敏性(分級)、制定年代等。
(2)粉塵接觸限值:對游離SiO2濃度<10%的粉塵,用公式計算呼吸性粉塵和總塵。
(3)制定了生物接觸限值及物理因素標準。
常用標準及檢測項目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2007 (包含GBZ2.1 化學有害因素和GBZ 2.2 物理有害因素)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採樣規範》GBZ 159-200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GBZ/T 160.1-85 -2004 )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GBZ/T 189.1-11 -2007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GBZ/T 192-2007
其他相關檢測標準
職業衛生的檢測項目職業衛生的檢測項目
職業衛生的檢測類別包括物理因素、化學有害因素及生物指標。詳見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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