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容許濃度與闞限值 最高容許濃度
最高容許濃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是指工作地點在一個工作日內任何時間有害化學物質均不應超過的濃度。《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21-2010)中規定了工作場所空氣中51種
化學物質 的最高容許濃度。
在使用最高容許濃度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對某些物質,目前國內未制定標準,但並不等於安全,可參考國外標準及相關的資料。例如:石油化工生產中採用
異丙苯法 制
苯酚 、
丙酮 ,其中的中間產品——異丙苯具有麻醉作用,對眼、皮膚、黏膜有輕度刺激作用,國內未制定其MAC,所以在苯酚、丙酮的生產中不僅要注意苯酚、丙酮的毒害性,也必須注意異丙苯的毒害性。
②在最高容許濃度及閾限值中,凡注有“皮”字樣的物質可經皮膚(包括
黏膜 和眼睛)吸收,且其吸收量在總吸收負荷中所占比例不可忽略。此時若只注意呼吸道防護,而使皮膚處於暴露狀態,則可因毒物經皮膚吸收而導致中毒。“皮”標記提醒在做好呼吸防護的同時,也要做好皮膚防護,以保持閾值的有效性。
③在進行車間空氣中工業毒物的監測時,採樣點的數量、採樣點的設定、採樣時機、採樣頻率以及採樣方法應按照國家標準《有毒作業場所空氣採樣規範》(GB 13733-1992)執行。樣品的監測檢驗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範、標準或其衛生標準的附錄執行。
④最高容許濃度是一項衛生標準,不能作為衡量毒物相互間毒性大小比例關係的依據。
⑤車間空氣中存在兩種以上毒物時,要注意其聯合作用。世界衛生組織( WHO)專家委員會1981年的技術報告中提出,當有害因素危害機體時,可發生獨立作用、協同作用和拮抗作用三類。獨立作用是指混合物的毒性是各個毒物單獨作用結果的簡單匯總。協同作用是指相加作用,若各種毒物在化學結構上屬同系物,或結構相近似,或作用的主要靶器官相同,毒作用等於各毒物分別作用的強度的總和。一般情況下,有機溶劑蒸氣的混合物可認為具有相加作用,如苯、甲苯、二甲苯的混合物。拮抗作用是指一種毒物減弱另一種毒物的毒性,總的毒效應小於各毒物單獨作用的總和,如乙醇拮抗二氯乙烷、乙二醇的毒作用,鉛可以拮抗四氯化碳的毒作用。
當有兩種以上毒物存在時,日常衛生監督中如不能判斷其聯合作用,可認為是相加作用,採用下式進行評價:
c
i /c
i ' = c
1 /m
1 + c
2 /m
2 + ... + c
n /m
n ≤1
式中 c
1 ,c
2 ,…,c
n ——各物質的實測濃度;
m
1 ,m
2 ,…,m
n ——各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評價結果:等於1,表示共存物質濃度達到容許的最高濃度;小於1,表示共存物質濃度低於最高容許濃度;大於1,表示共存物質濃度高於最高容許濃度。
閾限值
閾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TLV)是指
化學物質 在空氣中的
濃度 限值,在該濃度條件下每日反覆暴露的幾乎所有工人不致受到有害影響。美國等國家採用此類標準。閾限值主要有以下三種。
(1)時間加權平均濃度(TLV-TWA)
時間加權平均濃度主要是指正常8h工作日和40 h工作周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在此濃度下,幾乎所有工人日復一日反覆暴露都不致受到不良影響。
時間加權平均濃度的計算公式為 c=(c1 t1 +c2 t2 +…+cn tn )/(t1 +t2 +…+tn ) 式中c1 ,c2 ,…,cn ——各操作點測得的空氣中塵毒的濃度,mg.m-3 ; t1 ,t2 ,…,tn ——工人在測定點實際接觸塵毒的時間,min。
(2)短期接觸限值(TLV-STEL)
在此濃度下,工人可短時間連續暴露而不致受到:①
刺激作用 ;②慢性或不可逆組織損傷;③足以導致事故傷害增大,喪失自救能力以及明顯降低工作效率的麻醉作用。
TLV-STEL並非單獨規定的暴露限值,而是對TLV-TWA的補充,用於毒性作用基本屬於慢性,但有明顯急性效應的物質。
STEL是指在一個工作日內,任何暴露時間不應超過15 min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即使8h的TLV-TWA並未超過要求)。在STEL下的暴露時間不應超過15 min,每日反覆不應超過4次,且各次之間的間隔時間至少應為60 min。如果有明顯的生物效應依據,則可採用另一暴露時間。
(3)極限閾限值(TLV-C)
極限閾限值主要是指任何暴露時間均不應超過的濃度。
毒性物質和中毒的閾限值 美、英一些國家以法律或法命規定,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與空氣中的某物質接觸,有一定的最高濃度限制。以閾限值(TLVs)表示。TLVs是指按一定的時間衡量濃度,以每天工作七或八小時,或每周工作四十小時計算。TLVs有兩種表示方式:一種以百萬分數(ppm)表示,一種以每立方米,毫克數(mg/ms)表示。
以時間計算的平均值,一般規定:在有限的工作時間內,允許接觸超過某物質的最高濃度,但必須有接觸低於某物質最高濃度的工作時間,做為補償抵消。有些物質則不允許在超過其最高濃度的條件下工作。
幾種毒性物質的TLVs表,是根據行業經驗,以及人類和動物的試驗研究結果製得,有廣泛的套用價值。
從TLVs表中,可以看出:在實驗室空氣中,很多物質的閾限值非常低。例如:
氯 0.1ppm;甲醛 2.0ppm;
硫化氫 10ppm;
吡啶 5.0 ppm。
有些物質的濃度在約等於或髂低於其閾限值時,人們就可嗅到。如硫化氫的TLVs是10ppm,但大多數人在0.13ppm時,即可嗅到硫化氫。事實上,當人們處在硫化氫濃度超過TLVs的空氣中時,才會很快感到乏力。又如氯化碳的TLVs是10ppm,只有超過50ppm時,大多數人才會嗅到。因此嗅覺是察覺物質濃度的有用方法,但不是可靠方法。
另外還應注意:兩種中等毒性的物質有可能進行化學結合或發生化學反應生成一種極毒的物質。例如氯的TLVs是0.1ppm,甲醛的TLVs是2.0ppm,在一定的條件下,這兩種物質有可能(但不是必然的)發生化學反應,生成致癌作用極強的對一氯一甲醛一乙醚,其TLVs是0.001ppm。
熱接觸容許閾限值 熱接觸條件的閾限值是為了保證幾乎所有的工人反覆接觸不出現有害反應。規定的閾限值如下表所示,表內所列閾限值的依據是幾乎所有已適應的、有適量水、鹽攝入的人能夠在規定的工作條件下穿著衣服有效地工作,而不致使深部體溫超過38℃。世界衛生組織技術報告——熱影響條件下工作所涉及的衛生因素(H.ealth Factofs Involve d inWorking Under Condition Of Heat Strees)。
熱接觸容許閾限值 因為實際上不可能測量深部體溫來監測工人的熱負荷,所以需要測量與深部體溫和對熱的其它生理反應有密切關係的環境因素。目前,濕球—黑球
溫度 指數(WBGT)是評價環境因素最簡單、最適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