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10〕3號)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株委〔2010〕3號),設立株洲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發布單位:株洲市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政策法規科,(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四)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五)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七)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10〕3號)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株委〔2010〕3號),設立株洲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發展計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擬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組織實施市屬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並負責其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的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上級財政下撥我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四)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體系;承擔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的工作;承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研成果鑑定及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和回復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加掛事故調查科牌子)
擬訂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範性檔案;承擔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的執行情況的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承擔受理生產安全事故舉報的工作;承辦本系統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相關行業人員安全生產的培訓、考核及註冊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加掛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
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的工作;承擔指導和協調建設、國土資源、公安、交通等行業及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檢查冶金、建材、機械、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宣傳教育、新聞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統計分析的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對外稱株洲市煤炭局)
承擔監督檢查煤炭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工作;承擔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煤炭生產安全工作。

(五)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的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加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牌子)
承擔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承擔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和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工作;承擔組織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

(七)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承擔監督檢查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和地質行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承擔督察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承擔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7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調整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市礦山救護隊,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5名.
(二)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由市直接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的中央、省在株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三)關於交通、鐵路、水利、建築和城市公用設施、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國防科技、郵政、信息產業、旅遊、質監、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四)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對違禁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五)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建立職業衛生相關管理制度並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市衛生局負責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擬訂職業病防治規劃;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鑑定勞動契約;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市總工會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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