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9年3月29日,醴陵市應急管理局舉行揭牌儀式。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含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醴陵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市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全市消防管理有關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監督使用救災款物。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市直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單位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應急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市
防汛抗旱指揮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減災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涉及水庫等水利工程的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商務和糧食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商務和糧食局擬訂市級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中央代儲、省市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3、與其他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職責的分工
市應急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市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接待、保密、檔案、宣傳、後勤、調研、政務、提案、重要文稿起草、重要活動協調、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上傳下達和局黨組會、局務會及局領導簽(交)辦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擬訂並監督執行局各項規章制度,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管理;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合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以及工青婦團、統戰、計生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審計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管理許可權,監督使用救災款物;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參與發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
(四)法規培訓股(行政審批股)。負責擬訂本單位行政審批各項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和回復;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分析;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來信來訪和信訪維穩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監察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生產、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煙花爆竹監察股。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煙花爆竹行業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做好換髮證及檔案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指導監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參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
(七)地質礦山監察股。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和協調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火災防治管理股。組織擬訂消防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防汛抗旱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綜合監察股(風險監測和減災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預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貿行業監察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二)
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聯絡;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行政編制
醴陵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醴陵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