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2.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的職責劃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劃入的職責
1.原市建設局承擔的除指導城市客運外的職責。
2.市房產管理局承擔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的職責。
3.原市企業發展促進局(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散裝水泥推廣、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城鄉建設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並組織、監督和執行;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的綜合開發和管理;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建設方案的評審;對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監理、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行業定額、工程造價和建設市場規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企業勞保基金的統一管理;負責建設活動各相關單位的資格、資質審查和監管。
(三)管理全市建築市場,依法對建築市場進行監督、監察,維護建築市場正常秩序。
(四)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和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審查辦理市管項目建設工程許可證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安裝、工程監理、構配件生產單位從業資格的審查、管理和建築勞務市場管理。
(五)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執行;擬定建設工程質量目標和管理辦法,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監督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並負責房屋建設竣工驗收備案;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及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建設安全管理,制定建設安全目標和管理辦法;實施建設施工安全和施工現場文明監督,參與重大建設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城市燃氣(天然氣)、熱能供應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監督;對城市公共運輸及城市經營和使用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及燃具、熱力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行業管理。
(八)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工程管理監察;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利用及其設施的規劃、工程建設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負責監督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管理建成房屋裝飾裝修工程;負責對裝飾裝修企業資格、資質的審批和監管。
(十)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建設市場準入的監督工作,參與住宅小區建設的規劃和綜合驗收。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小城鎮建設工作,組織小城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綜合開發;負責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費用計畫。
(十二)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單位的資質、資格審查和監管;負責市管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檔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檔案管理;擬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評估、鑑定和推廣運用;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標準執行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各類執業、從業人員培訓、資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負責通訊預埋及系統內信息、微機處理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畫;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系統內統計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重點工程、市政公用設施的招商引資管理工作。
(十六)對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及歸併單位實施行業監督。
(十七)負責所屬單位的黨務、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住房委員會的工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生建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保密、信訪、安全、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承擔指導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全市土建系列技術職稱考試、呈報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編制全市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建設行業中長期規劃和行業各項年度計畫;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建設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諮詢、清理、彙編工作;承擔局系統普法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重大政策的調研和分析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工作;承擔局系統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和回復工作。
(五)審計科
承擔全市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承擔審核、審計市政建設工程預、決算的工作;承擔局系統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
(六)住房政策科
擬訂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城鎮住房社會化及商品化體系、中低收入家庭(人員)住房的政策、規定和措施;參與編制城鎮住房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開發計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查處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違紀、違規案件的有關工作;承擔縣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協調工作。
(七)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建築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行業施工、監理、諮詢、檢驗檢測等企業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施工企業出入境登記工作;承擔指導工程定額、造價及勞保基金統籌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施工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的工作;承擔建設行業統計和建設活動中不良行為記錄的綜合、上報工作。
(八)工程建設管理科(加掛招商科牌子)
參與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指導城市道路、橋樑、城市供水、節約用水、排水、污水處理、防洪排漬等設施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承擔指導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工作;承擔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
(九)質量安全管理科
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綜合驗收的工作;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審核建設工程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的工作;承擔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工作,承擔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勘察設計管理科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規範性制度;承擔監督實施各類設計標準執行的工作;承擔全市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的資質審核報批和勘察設計註冊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總工程師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等前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認證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搶救的現場指導;承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工作;承擔指導施工圖審查工作;參與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二)公用事業管理科
擬訂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範;承擔城市供水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審批工作;承擔供氣等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管理工作;承擔指導供氣企業的管理和營運工作;承擔全市供氣企業資質的審核和審批工作;承擔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審批工作。
(十三)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及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政策;承擔組織實施市級以上建築節能、科技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的工作;組織擬訂局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指導行業內科技成果鑑定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的工作;承擔科技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擔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工作;承擔公共用房的建築節能工作;承擔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管工作。
(十四)小城鎮建設管理科
參與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指導小城鎮綜合開發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承擔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資金計畫的工作;參與小城鎮建設重大項目的選址和定點工作;承擔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擔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執法稽查科
承擔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和市政公用事業市場的專項整治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查處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政公用事業行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案件的工作;承擔建築施工契約備案管理工作;參與處理與建設活動有關的各類糾紛。
(十六)園區建設工程管理科
承擔園區各項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承擔園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0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科長(主任)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15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現任領導

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局長(主任):何安國

其他事項

調整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
(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55名。
(二)市城建檔案館(加掛市城建檔案管理處牌子),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2名。
(三)市路橋征費維護管理處,副處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62名。
(四)市重點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高配副處級),核定編制6名。
(五)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1名。
(六)市城市用水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1名。
(七)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9名。
(八)市信息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7名。
(九)市燃氣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0名。
(十)市城市排水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2名。
(十一)市裝飾業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9名。
(十二)市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4名。
(十三)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1名。
(十四)市城市污水處理管理處,正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68名。
(十五)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0名。
(十六)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0名。
(十七)市市政建設重點工程指揮部辦公室,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7名。
(十八)市玉蘭山莊,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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