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限購令

住房限購令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國十條”實施細則,率先規定“每戶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國五條”出台後,累計有上海、廣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個一二線城市推出限購政策。

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購;新一輪住房限購城市將翻番達72個,高壓調控樓市跌入“冰點”,據相關專家稱2011年房價將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發二三線城市限購標準;12月,住建部知會地方政府,對於限購政策將要於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後對限購政策進行延續。

2014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取消住房限購令。2014年9月26日,蘇州市住建局確認,蘇州五大區全線取消限購,90平米以下房屋也取消限購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限購令
  • 類別:政策
  • 屬性:房地產
  • 時間:2010年4月30日
具體措施,發展進程,限購進程,取消限購,實行案例,台州實施,廣州實施,大連實施,鄭州實施,瀋陽實施,溫州實施,呼市實施,蘇州實施,太原實施,意義影響,主要意義,產生影響,評價分析,

具體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指定的40個重點城市統一實施基本限購令:各城市本地戶籍與持人才居住證家庭,最多限擁有兩套住房;外地戶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擁有一套;兩次購房時間需相隔兩年以上;禁止公司購房。
基本限購令符合絕大多數家庭的居住、投資需求,與一些城市的購房入戶政策也不衝突,且不會阻礙住房租賃、度假物業市場發展。 在土地供應相對緊張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實施外來人員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須提供至少一年的納稅或社保證明後才能購買。限購令簡單易行,其實施主要依賴各城市房管部門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和網路簽約兩個信息系統,不需全國聯網。目前住建部正在推進40個重點城市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和聯網,這項工作非常有價值。系統建成後,將可有效支持開徵多套房房產稅,並可最佳化40個城市範圍內的限購。
長期限購後,需求主力必回歸中間階層,房價也會回歸到收入可支撐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過土地供應、公積金的鬆緊等政策靈活調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歸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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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取消商業銀行的差別化信貸,並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貸款上限,支持中間階層置業。現行的差別化信貸政策違背商業銀行的逐利本能,必須靠銀監會三令五申才可實施,而限購令可基本禁絕利用信貸資源炒房和過度投資的行為。央行、銀監會可根據全國巨觀調控需要規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業銀行在此基礎上,按風險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戶制宜地發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價房,逐步取消經濟適用房。中產階層可購買性價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體系從“以售為主”轉向“租售並舉”,將來可轉向“以租為主”直至最終取消經濟適用房。
第三、原用於調整供應結構、抑制地價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國有土地出讓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儘量減少易導致暗箱操作的綜合評標。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沒有區別的,只有在繳納稅費的時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稅這個稅種。現在首付的情況可以分為:
1、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新房並且面積不超過90平米的繳納首付可以最低為20%;
2、在二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房產的最低首付為50%;
3、三套房的情況,需要貸款的銀行根據房價的情況可以不予與貸款;
4、其他的情況最低首付為30%。

發展進程

限購進程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國十條”實施細則,率先規定“每戶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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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限購令”已經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實行。9月29日國家有關部委出台“新國五條”,其後更多城市出台限購令,廣州限購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2011年1月中國已有24個城市出台“限購令”,對已擁有住房的家庭新購住房套數進行限制。國務院辦公廳26日再度出台樓市新政,中國實施“限購令”的城市還將進一步擴大。
2011年1月25日,中國出台“限購令”的城市已有24個,北京、上海、深圳、廣州、三亞、海口、天津、杭州、蘇州、溫州、南京、福州、廈門、寧波、舟山、大連、蘭州、太原、武漢、昆明、南昌、鄭州、濟南、合肥。其中在2011年後頒布“限購令”的城市有7個。
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7日公布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通知規定,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通知指出,已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並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台住房限購措施。
業內人士預期,此次國務院的樓市新政,將使地方政府的“限購令”全面升級,“限購令”範圍進一步擴大,基本上所有的一、二線城市都將限購,部分三、四線城市也將限購。已經出現限購令的20多個城市也將重新調整限購口徑,限購將更加嚴格。
2011年12月,住建部知會地方政府,對於限購政策將要於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後對限購政策進行延續。
除此之外,住建部還向地方政府知會了包括一般情況下不對已經出台的地方房地產調控政策進行“方向性調整”、樓市調控政策承繼性連線等在內的一系列主旨精神。
2011年一共有48個城市出台了限購令,其中有36個城市的限購政策沒有給出實施的截止時間,限購政策有具體截止時間的城市為福州、廈門、海口等12個城市。其中,除了南寧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29日外,其餘11個截止時間都為2011年12月31日。
此外,這些城市的限購政策區別甚大,最嚴格的有北京限購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戶籍只限購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購主城區,如廣州、珠海等。
2016年9月2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區住房限購政策,於9月26日起實施。限購政策明確,在主城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針對不同的購房需求,採取差別化措施,保護剛需和改善性購房,打擊投機購房。
2016年10月1日,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又發出關於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
2016年10月7日起,福州市將實施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對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福州市五城區範圍內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2016年10月7日起,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取消限購

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產開發監督管理處正式發表取消樓市限購令的實施意見,成為全國首個"破限"的城市。
2014年8月1日,合肥市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布取消樓市限購令意見,2014年8月2日起,購房人在合肥市範圍內購買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時,無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詢證明。
2014年10月30日下午,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媒體發布:2014年10月1日起,南寧市不再將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作為購買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資格審核條件,購房人在本市範圍內購買住房及辦理相關契約備案、房屋登記業務時,無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詢證明。
2016年4月13日,珠海住建信息網公布檔案,表示將取消過時的限制性措施,停止對商品住房項目實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居民(含非戶籍居民)購買144㎡以下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

實行案例

2010年9月29日,國家有關部委下發通知,推出五條措施進一步推進房地產調控,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實施細則,已印發實施細則的地區,要根據最近國家有關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進行調整和完善,並嚴格實行問責制。隨後,各地樓市調控細則紛紛落地,在眾多措施中比較突出的就是“限購”,顯現政府調控樓市的決心。
2010年9月30日晚上,深圳緊急出台“限購令”,規定從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政策:其中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深圳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兩套住房;能夠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一套住房。
2010年10月1日,廈門市國土房產、金融管理、稅務等7個部門聯合下發了有關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並決定採取臨時性限購措施,即從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廈門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7日晚間,繼深圳、廈門之後,上海也出台“限購令”,具體為:“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2010年10月9日,寧波市出台樓市調控細則,亦規定每戶居民在本市只能新購一套住房。
2010年10月10日,福州市新出台的房價調控補充細則規定,從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居民同一購房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五城區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細則還規定,暫停在本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區繼續購買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暫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等相關收費,並提出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

台州實施

浙江台州成為首個公布的城市。台州市發布的通知強調,全市市域(含所轄縣〈市、區〉)範圍內的家庭和市域範圍外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家庭,可在市區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在市區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範圍內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範圍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市域範圍外家庭,暫停其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業內人士表示,台州的限購令比較寬鬆,限購範圍只是落在“市區”和“新房”的概念上,涉及“二手房”和“郊區”概念的則不限購。不過此次台州率先公布限購細則也透露出兩個信息,其一是住建部可能不集中公布名單了,退而讓城市零星公布;其次,大城市周邊的衛星城將是重點。
據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接下來打擊全國範圍內的投機投資炒房可能還有新動作。住建部已經開始逐步推進房地產熱點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系統和資料庫的異地聯網工作,這項工作完成後,同一權屬擁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產將得以“一併查詢”,異地購房的資金流向、程度、走勢將可以得到“統一監控”,可以重點打擊大投機客。

廣州實施

在2010年10月15日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台了《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說明》,正式將廣州限購令的細則落到實處。10月15日以後房地產交易中心的交易細則如下:
一、契稅
1. 普通住宅:90平方以下(含90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徵收。
2. 普通住宅:90方(不含90方)-144方(不含144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5%徵收
3. 非普通住宅144方(含144方)以上、以及非唯一住宅的普通住宅:按3%徵收
4. 唯一住房的定義:以家庭為單位,名下沒有住房,只有即將準備新購的這套住房。
例如:曾經有一套住房賣了,現在沒有持有住房,現在再新買一套,是屬唯一住房。
例如:名下有車位及商鋪,但沒有住房,現在新買一套,也屬唯一住房。
二、個人所得稅
出售自有住房在一年內新購房的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三、住房限購政策
1.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區限新購買一套住房。
辦理交易手續時需增加提供購房人的戶口薄和結婚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2.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區限新購買一套住房。
辦理交易手續時需增加提供購房人的戶口薄和結婚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購房人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
3.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且未能提供上述檔案不能購買住房。
4. 未滿18周歲的人士,限制在本市單獨購買商品住房。
5. 香港、澳門、台灣及外籍人仕機構或個人新購房:
1) 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2) 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
3) 符合規定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須採取實名制,並持有效證明(境外機構應持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駐境內機構的證明,境外個人應持其來境內工作、學習、經我方批准的證明),到土地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住處系統網簽購房契約的時間為準,非網簽契約的以房地產登記部門契約備案時間為準。
二手住房: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業務收件時間為準。
2010年10月17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對外發布樓市調控細則,不僅限制廣州每戶家庭只能新購一套房,限制外地人在廣州買房,還規定未滿18周歲的人士不得在廣州買房。

大連實施

2010年10月18日下午,大連市建委宣布,大連將從今日(19日)其將實行住房限購政策,同一購房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這是繼廣州、海口、三亞等城市近期宣布實行限購令之後,全國宣布實行限購令的第13個城市。大連出台的地方細則除限購外,還包括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貸款政策、嚴格執行房地產稅收政策、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給、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等十個方面。
在房貸方面,大連各商業銀行將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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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同時要求,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
大連細則還提出,明確要求增加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給,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保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城市中心區年底前提供經濟適用住房房源1.2萬套,籌集廉租住房租賃資金3000萬元,全市建設公共租賃住房1500套。
為了維護房屋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大連市還發布了《規範預售通知》,通知將商品房預售的工程進度標準提高到七層以下主體結構封頂,八層以上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縮短預售到工程竣工時間。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監管,按工程建設進度進行核撥,將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保證建設工程按時竣工交付,杜絕爛尾樓、攜款潛逃等損害購房者利益的事件發生。實行商品住房買賣契約網上籤約、備案,要求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能夠有效防止一房多賣、虛假交易、倒賣炒房、捂盤惜售等行為。

鄭州實施

2011年1月5日,鄭州市房管局通報鄭州市政府《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巨觀調控政策的通知》和房管局《關於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購商品住房的通知》,宣布從6日起鄭州市開始實施“限購令”。即自2011年1月6日,在鄭州市建成區內對人口過密區域(人口過密區域暫定為農業路以南、桐柏路以東、航海路以北、未來路以西區域,未來路與農業路未交界處以中州大道為界)和其他區域實施差異化的限購政策。 按照這一規定,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人口過密區域購房,只能在其他區域新購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或其他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
新政對外地人在鄭州市購房進行了條件限制。
繼今年1月5日鄭州市對市區部分區域商品住房“限購令”實行之後,從3月4日開始將實行更為嚴格的“新版”商品住房“限購令”。
3月3日,鄭州市下發了《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巨觀調控工作的通知》,推出包括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嚴格執行限購政策等在內的15條措施,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巨觀調控,這是“新國八條”在鄭州的落地政策。在新版限購令中,嚴格並細化了限購政策:已有兩套房的本地人不能再買房,外地人在鄭州最多只能買一套住房。至此,市內五區、鄭東新區內全面限購商品住房第二套房,但高新區和經開區不在限購範圍。
在“嚴格執行限購政策”這一條款中規定:自2011年3月4日起,對在鄭州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鄭州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在鄭州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鄭州市居住證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鄭州市區向其售房。
與前不久鄭州市出台的限購令相比,這個限購令更嚴格,將此前未作限制的鄭東新區和二手房均納入限購範圍,並明確規定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中有一人為本市戶籍的,可認定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已擁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經完成房屋產權登記的住房和已進行網上籤約但尚未完成房屋產權登記的住房。
3月3日,鄭州市政府還下發通知,要求省會各金融機構和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落實“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

瀋陽實施

2014年6月10日17時許,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在其新浪V認證微博上稱,從中介內部獲取的訊息,即日起,瀋陽限購取消,本地人和外地人可購多套住宅。“如訊息屬實,則瀋陽把貞節牌坊全面推倒了!之前,無錫、南寧、天津、寧波、溫州等只是局部鬆綁!”
6月10日,記者從瀋陽多個房地產人士處證實,瀋陽市房產局當日早間已發布草案,將在近期內出台取消限購政策,內容包括本地戶籍或外地戶籍人士均可購買多套住房,“草案尚未公開,只是有房產局的人向我們透露了有這回事。”瀋陽市房產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未否認這一訊息,稱“今早上確實出台了一些政策”。
政府表態
瀋陽市沒有全面取消限購,只是調整。這是誤讀。
“瀋陽市沒有全面取消限購,只是調整。這是誤讀。”6月10日19時50分,瀋陽市住建系統一位官員向記者證實,瀋陽市正在調整限購政策,具體內容是針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即對本市戶籍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二環內可以購買多套房屋,但銀行不提供任何貸款,需要一次性付款,不給予任何形式貸款。

溫州實施

2013年8月6日,溫州是開始調整限購政策的。根據新政,溫州戶籍居民(家庭)可購兩套房
15日下午,溫州市住建委房屋登記大廳。大廳內800多個座位基本座無虛席。
一位50多歲的婦女正在向負責發放排隊序號的女工作人員諮詢:“我家已有一套房子了,現在又看上了一套房子,想買過來給兒子做結婚用房,是否可以登記產權?”
該女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啊,從上周開始,一戶家庭就可以購買兩套房子。”
隨後,記者接著問:“那從可以購買兩套房子開始,每天的交易量是否有上升呀?”
工作人員回答:“那個當然囉,現在都下午4點多了,大廳里還有這么多人。”
“樓盤展示中心被擠爆了”
以前一戶限購一套,現在可以買兩套,這會不會導致房價反彈呢?昨天,記者走訪發現,最近溫州市民買房的熱情有回升現象。
一位姓周的企業老闆告訴記者:“得知政策放寬的訊息,上星期六,溫州一企業老闆召集多位親朋好友到樂清一個將要開盤的樓盤看房,買房熱情比以前高了。”
正想買房的葉先生則說:“這訊息一出來,我馬上就知道了。如果有好的房子,我還想買。”
溫州一售樓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樓盤展示中心一下來了2000多人,擠爆了!”
一房地產老闆告訴記者,新政對房地產行業來說是利好,在一定程度上會帶高交易量。

呼市實施

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產開發監督管理處正式發表取消樓市限購令的實施意見,成為全國首個"破限"的城市。
據不完全統計,在呼市正式放開限購之前,南寧、天津、無錫、溫州等18城已明確發文或表態限購政策已做調整。此外,福建、杭州、長沙等地"破限"傳聞頻出。

蘇州實施

2014年9月26日,蘇州市住建局確認,蘇州五大區全線取消限購,90平米以下房屋也取消限購了。凡在該市區域購買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實行限購。
即日起,蘇州市相關部門在辦理網上籤約、契約備案及相關登記手續時,不再核查購房人住房情況、不再要求提供戶籍、納稅或繳納社會保險等相關證明。這意味著蘇州從2011年3月1日開始的限購政策成為“歷史”。
目前江蘇省三個實行限購的城市無錫、南京、蘇州相繼全面取消限購。蘇州全面解除限購令之後,我國46個限購城市中只剩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三亞6個城市未鬆綁限購。

太原實施

2018年5月,太原市下發《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實施住房限購政策、加強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控制現房短期交易轉讓等措施。
意見明確,太原市將實施住房限購政策。對擁有1套城六區住房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六區沒有住房且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連續繳滿6個月)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區限購1套住房。對擁有2套以上(含2套)城六區住房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區住房的非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及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連續繳滿6個月)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城鎮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城六區內購買住房。
購買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太原市明確,將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控。對於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明顯背離土地成本、開發建設成本的開發項目,將暫緩核發商品住房預(銷)售許可證。

意義影響

主要意義

中國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應該遵循的原則是對市場干預最少、符合行業發展規律從而有利於長期穩定發展的政策體系。為此,在加強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應長期實施商品住宅限購,徹底遏制投機和過度投資,同時取消一些現有非市場化的調控措施,可以確保行業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產生影響

多地初現退房潮
由於政策的出爐時間與消費者下定金的時間存在“時間差”,深圳、北京、廣州等城市的部分樓盤已經在十一之後,大量在9月認購的客戶,銀行貸款的審批將變得異常嚴格。北京聯達四方房產經紀公司總經理楊少峰透露,據其近期從一線市場了解到的信息,在9月簽約客戶中,不能達到銀行貸款條件或者首付需要提高的客戶,至少占同期成交量的1/3,加上二次調控出台後還有些客戶抱著僥倖心理搶關突圍,“絕大部分在售項目將面臨史上最大規模的退房潮”。
住建部提示:違反限購令辦不了房產證
限購令出台後,由於個別購房人超出當地規定的家庭限購套數,新購住房無法辦理契約備案或房地產登記,引起了一些經濟和法律糾紛,給購房人帶來了重大風險。
對此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風險提示,鄭重提醒房地產交易各方參與人應當詳細了解房地產調控政策,重點是本地區限購住房套數的相關規定,防止因對政策的不了解而產生經濟和法律風險。同時,房地產銷售機構要加大對限購措施等調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經營門店顯著位置標示限購措施的主要內容,並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培訓。房屋銷售人員、經紀人員應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如實準確告知每一位購房者相關政策並作出必要的風險提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糾紛。
影響範圍
2011年頭兩個月,加息步步緊逼,房產稅“敲山震虎”,在“最嚴調控”升級的壓力下,樓市步入降溫通道:1月成交顯著萎縮,春節樓市跌入“冰點”。新一輪調控高壓下,多方期盼樓市會出現“合理調整”。“春節交易驟降,只是樓市降溫的開始。”有關人士表示,隨著緊縮政策陸續執行到位,調控“戰果”有望擴大,2011年房價將得到一定遏制。但在調控中如何防止傷及“合理需求”,成為另一個急需迫切解決的問題。

評價分析

聶梅生認為,限購是調控政策的一柄“雙刃劍”,只能作為暫時性的過渡政策。“需求並沒有消失,限購就像閘門一樣暫時攔住了洪水,但水位會越來越高,特別是在流動性充裕、CPI上漲的局面下。”聶梅生表示,限購必須輔以必要的配套舉措,比如切實加大供應、進行長期制度變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否則只能成為市場的巨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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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叫板“限購令”稱有後遺症:有一些城市房價上漲得太快,最關鍵的原因是供求關係,土地沒有供應上去,市場上錢比較多,所以房價起來了。”潘石屹表示,“如果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用限購的政策,一個家庭只能購一套房子,或者是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新的房子,這些政策實際上就是遺留問題會非常大,就把市場價格調節資源配置的作用破壞了,所以還是要回到長期政策解決長期問題。
資深地產人士蔡鴻岩分析認為,社科院剛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城市居民擁有住房比例已高達87.9%。按此推算,京、滬、深等城市現有城市居民接近九成已無購買商品房資格,市場總體需求至少減半將是鐵定的現實。
經濟學家馬光遠指出,“限購令”不是樓市的退燒藥,對於房價調控一定要有持久戰的準備,是一場拳擊賽,總共12個回合,而不是一個回合,要看最後的結果而不是第一個回合的表現。不能把真正的希望寄在“限購令”這些舉措上,而應該連續出拳,並且用不同的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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