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鄭州市房管局)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鄭州市房管局一般指本詞條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 地點:鄭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行政單位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有關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規草案和政策建議,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的行政執法(除行政處罰)工作。
(二) 擬訂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前置條件的出具工作。
(三) 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和後期管理等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 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紀、價格評估、住房置業擔保、商品房預(銷)售等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備案審查報批、經紀機構備案和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五) 負責全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契約網上籤約備案與成交價格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樓盤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和產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六) 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擬訂住房制度改革遺留問題的處理辦法;定期公布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導價格;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七) 擬訂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發展規劃,擬訂全市租賃住房建設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房屋租賃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租賃企業備案和信用管理工作。
(八) 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項目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及動態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
(九)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
(十) 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屋防汛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一) 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科技進步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綜合統計工作。
機構位置機構位置
(十二) 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工作。
(十三)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趙紅軍
李德耀:主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市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
宋建偉分管局組織宣傳處、局編制人事處、局產權管理處、局機關黨委、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局長效機制辦公室、市房產檔案館;聯繫工會工作、婦女工作;聯繫金水區、中牟縣房管工作。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會議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會議
高勝利:分管局房屋安全管理處、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直屬分局、鄭州住房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聯繫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管工作。
王修安:分管局法規監察處、市房地產監察支隊、市房產信息中心(含鄭州億居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聯繫二七區、登封市房管工作。
楊智威:分管局市場監管處、局大廳管理辦公室、局政策調研室、市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處工作;聯繫惠濟區、新鄭市房管工作。
雷 鳴:分管局紀委監察室、局行風效能督查室;聯繫新密市房管工作。
季 朝:分管局房地產開發管理處、局信訪處、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聯繫市住宅和房地產業協會、高新技術開發區、滎陽市房管工作。
王 剛:分管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局住房改革辦公室、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含棚改辦);聯繫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上街區房管工作。
衛長保:分管局辦公室、局財務處、局財務中心、局服務中心、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聯繫中原區房管工作。
李全云:分管市物業管理協會、市物業維修資金監督指導委員會;協助宋建偉同志分管婦委會工作。
鐘喜正:負責籌建並分管市房地產業書畫攝影學會。
賀明理:分管市舊城改造開發公司。
周書臣:分管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公室;負責中國部分城市房地產信息工作協作組織有關工作。
陶作勤:分管建材廠。
李秋歌:協助宋建偉同志分管工會工作。
李家璋:分管局物業管理處、局物業辦、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聯繫管城區房管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全局的政務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政策研究、對外交流與合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局會議組織、文秘、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文印、督辦查辦、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規劃和住房保障處
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負責編制住房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認定工作;參與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舊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和供應對象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的發放以及實物配租等工作。
(三)市場監管處
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拍賣、廣告、贈與、置換、中介、評估、擔保、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動態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核准和經紀機構資質備案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相關主體及行業行為的管理。
(四)產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登記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負責全市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產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改制房地產權屬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直管公房權屬、經營和出售管理;負責處理房屋登記辦證疑難問題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五)物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指導標準,協同做好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物業管理小區達標驗收;負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工作,督促做好業主委員會的籌備成立、換屆改選及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指導物業項目的交接驗收活動;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監督協調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推進住宅產業化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住宅產業技術發展建議和規劃;負責康居住宅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和經驗推廣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機制,指導危險房屋排險解危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繕管理,編制修繕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法規監察處
負責擬訂房地產方面的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地方性法規、政策;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房地產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及資格證書、執法證件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複議工作。
(九)住房改革發展處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規章及實施辦法;指導、監督、檢查房改政策的貫徹執行;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審批和住房貨幣化補貼核准;負責困難企業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批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和售房款的使用審批;負責全市舊城改造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房改工作情況的匯集、上報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改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房改工作中的問題和糾紛。
(十)組織宣傳處(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局副科級以上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一)編制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全局一般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調動的報批工作; 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申報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家公務員培訓、考核及專業技術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信訪處
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承辦上級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負責管理局系統各縣(市、區)房地產信訪處理意見的複查工作;牽頭解決信訪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三)財務處
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申報局系統財務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管理局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監督局系統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局屬單位政府採購的報批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內審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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