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本市貫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檔案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規內容
實施意見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目標、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並於2011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和動遷安置房“四位一體”的
住房保障體系。繼續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逐步擴大政策受益面,實現“應保盡保”;在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和部分郊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基礎上,年內進一步放寬申請準入標準,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試行經濟適用住房租賃、租售轉換新機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設和供應,全年開工建設和籌措保障性住房1500萬平方米(約22萬套)。繼續加大舊區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區二級舊里以下房屋80萬平方米(受益家庭約3.2萬戶),啟動郊區城鎮危舊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籌措力度,新出讓商品住房地塊必須按照不小於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國家要求,確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
三、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嚴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0〕34號)規定,根據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
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項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提供),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稅務、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套用
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強化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通過“陰陽契約”產生的稅收漏洞。
四、積極穩妥推進本市房產稅試點工作,認真實施《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市與區(縣)房產稅試點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台,加強政策宣傳和徵收管理。
五、對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繼續加強對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貸款行為。
六、強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計畫管理,最佳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在年度計畫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確供地規模、供地時序等內容,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
用地性質的,要堅決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同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於前2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並根據土地市場情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上市節奏。
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按照國家和本市閒置土地處置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處置。嚴格查處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契約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七、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
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八、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2011年本市確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供應目標,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要將住房保障工作目標納入區縣政府年度考核,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畫目標未完成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九、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著重宣傳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訊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解讀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問題,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2016細則
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品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上海市政府新聞辦3月25日上午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顧金山介紹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情況。
長期以來,上海聚焦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堅持“以居為主、以市民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切實將推進住房保障、服務百姓安居作為本市住房發展的主線和首要任務,基本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徵收安置房“四位一體”、租售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保持了房地產市場的平穩發展。
去年下半年以來,特別是進入2016年,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出現了非理性過熱的情緒,房價形成了加速上漲的趨勢,同時也有投資投機性需求回潮、部分企業從業人員違規操作等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廣大上海市民和社會各方十分關注。上海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作為一座特大型城市,上海與許多國際大都市一樣,始終面臨著人口、交通、環境、住房等共性問題的巨大挑戰。特別是住房問題、商品房是特殊商品,需要始終高度關注,及時發布全面客觀的權威信息,維護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基本住房需求。
為進一步完善上海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上海將根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繼續堅持上海市“兩大體系”、“三個為主”和“四位一體”的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方針,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住房市場體系繼續堅持以居住為主,更加注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堅持以市民為主,更加注重滿足上海市戶籍人口和穩定就業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保障科創中心建設引進人才的居住需求;堅持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更加注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居住需求。住房保障體系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加快完善各項體制機制,多策並舉,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盡最大努力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上海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金融服務辦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世行平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並已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從即日起發布實施。上海市將建立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的聯繫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完善監管機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即使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並協同推進落實。各區縣政府結合區域實際,組織、協調、落實本區域房地產市場的監管職責。
《若干意見》明確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範從業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防止捂盤惜售。強化房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資金第三方監管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依規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相關“捂盤惜售、炒作房價,虛假廣告、利用不正當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並將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對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為房產交易提供各種形式金融業務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若干意見》要求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上海市限購政策執行。同時,為進一步規範交易行為,限購審核將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
《若干意見》提出從緊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品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違反承諾則作為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根據《若干意見》,上海還將建立統一、規範的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發布機制。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應比例。推進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多渠道籌措人才公寓住房。開展新一批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加快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著力擴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難群體受益面。
住房信貸政策
2016年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
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本市
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旨在進一步促進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規定,經上海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在上海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通知》要求,各房屋管理部門要加強房屋交易審核工作,認真做好住房信貸房屋信息查詢工作。各商業銀行應繼續強化對首付資金來源、收入證明真實性等審核,根據借款人家庭信用狀況、償債能力等審慎把握具體執行水平,對於有投資、投機性購房特徵的,應從嚴確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銀監局將加強監督檢查。此外,上海銀監局已會同規土部門深入核查了部分土地拍賣的競得資金來源,正在對查實存在資金違規進入土地交易市場問題的
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行政處罰措施。後續還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土地交易資金來源核查工作。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一是嚴格執行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在區分首套和二套購房的前提下,調高對第二套改善型購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貸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下調10萬元,並停止向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再行發放貸款。二是體現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續和風險可控。借款人以公積金繳存賬戶餘額確定貸款額度的倍數從40倍下降到30倍;嚴格執行住建部還款能力的計算比例調減為每月還本額占工資基數不超過40%,以及對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認定標準的口徑。
此外,上海市將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確保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同比增加。進一步強化商品房預銷售行為管理,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和從業人員監管,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企業捂盤惜售、炒作房價、虛假廣告、誘騙
消費者交易及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編制謠言、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查處力度,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社會專業機構不斷擴大代理經租業務規模,切實落實居住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制度,規範住房租賃行為,穩定住房租賃關係,保障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上海市將繼續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住房市場體系,不斷完善“四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住房限購、限貸的要求,繼續嚴格執行“滬九條”、“滬六條”規定,強化市場調控職責,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考核制度,確保各項調控政策執行到位,促進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