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權人未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受讓方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予。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 釋義土地使用權人未按法律規定的條件
  • 判刑: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
  • 罪責條件:侵犯的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定刑條件,情節量定,相關案例,罪責條件,

定刑條件

判刑以下條件有: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情節量定

第二條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相關案例

但還要注意一些情況,如以下案例:
被告人付某系某農村村民。其想購買其本村集體所有使用的水面土地用於建房,便找到本村二位村小組長談,二位村小組長告訴她賣地一事必須要經全村村民同意,全村村民同意賣,他們也沒意見。於是付某便多次召集該村村民在村小組長家裡開會商議此事。在其的主持各鼓動下,在該村村民大會上,被告人付某之子等四人與該村小組簽訂了以每畝4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該村集體所有、使用的30畝水面土地(由於其子是本村村民,以後有很多事情還要他出面解決,所以四個買家內部約定是付某之子花25萬元買得13畝土地,其它三買家花95萬買17畝地。),各戶村民代表及二位村小組長均在轉讓契約上籤了字。
事後,該村村民不顧政府及土管部門阻止,擅自將非法轉讓土地款120萬元全部分掉。被告人付某分得非法轉讓土地款15000元人民幣。(本案例不屬於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罪責條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其中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對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l、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是指以《土地管理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規。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過)、《國務院關於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批准許可權的通知》、《城鎮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2、必須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依本節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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