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違法行為
- 對象:單位和個人
- 釋義: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 特點: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土地違法行為是指單位和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義務或濫用權利與職權,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精神,強化土地執法監察,規範土地執法行為,依法維護土地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八條 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濫用職權,非法低價或者無償出讓...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過批准的數量多占土地的違法行為。...
土地犯罪是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受刑法處罰的土地違法行為。土地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行為人是否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土地管理部門對在巡迴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對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應當立案。...
違法占地是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是指行為人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占用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行為。違法占地的主體是違法占用、使用...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重大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結案後,應當將下列文書報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一)《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二)《土地侵權行為處理決定書》;(...
第一條 為了依法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維護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轄區範圍內,對土地違法行為的處罰,...
《江蘇省土地管理違法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是1999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且發布施行。...
《廈門市土地監察及土地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在1996.09.27由廈門市人民政府頒布。...... 《廈門市土地監察及土地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在1996.09.27由廈門市人民政府頒布...
【發布單位】813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2-10-21 【生效日期】1992-10-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州市土地違法行為處罰的...
土地執法監察,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程式和方式,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法律制裁的...
非法占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式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為。中國土地由國家土地管理機關統一管理,使用土地均應依法定程式辦理申請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
非法轉讓土地又稱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根據《憲法》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立案。第十三條 立案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案件承辦人員,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時,案件調查人員應當...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第二條 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
非法買賣土地是指其行為不僅包括買賣土地所有權,還包括買賣土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人未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將土地權利完全轉移給受讓人,受讓人向其支付價款的...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是指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
(四)對土地違法行為和土地侵權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五)對違反土地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個人和單位主管人員,依法提出給予 行政處分的建議。...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