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是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促進城市交通領域節能減排、加快城市交通發展模式轉變、預防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城市交通資源合理配置、倡導綠色出行等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
  • 發文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套用範圍:全國
  • 發布時間:2012年9月5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
城鄉建設
建城133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2-9-5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城鄉建設委、建委、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局),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天津市、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重慶市規劃局、交通委員會、市政管理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促進城市交通領域節能減排,加快城市交通發展模式轉變,預防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城市交通資源合理配置,倡導綠色出行,針對當前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環境日益惡化、出行比例持續下降的實際情況,就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的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的重要性
發展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是預防和緩解交通擁堵、減少大氣污染和能源消耗的重要途徑,關係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和城市可持續發展。步行和腳踏車交通出行靈活、準時性高,在我國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是解決中短距離出行和接駁換乘的理想交通方式,是城市綜合交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發展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是城市交通節能、減少碳排放和細顆粒物(pm2.5)、改善環境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推進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把方便民眾出行作為首要原則,以民眾實際出行需求和意願為導向,加強道路等設施建設,為人民民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環境。二是堅持科學規劃。認真組織編制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加強與有關規劃的協調,做到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的良好銜接和匹配。三是堅持因地制宜。根據城市的實際情況,科學確定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發展目標和實施策略,合理選擇建設方案。四是堅持節約集約。在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用地安排、材料選擇、地下管道排水、景觀環境建設等方面,兼顧舒適性和經濟性。
(二)發展目標
大城市、特大城市發展步行和腳踏車交通,重點是解決中短距離出行和與公共運輸的接駁換乘;中小城市要將步行和腳踏車交通作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點發展。
到2015年,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環境明顯改善,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逐步提高。市區人口在1000萬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達到45%以上;市區人口在500萬以上、建成區面積在320平方公里以上或人口在200萬以上、建成區面積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達到50%以上;市區人口在200萬以上、建成區面積在12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達到55%以上;市區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達到65%以上;其餘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達到70%以上。
三、強化規劃的先導和調控作用
(一)發揮城市總體規劃的巨觀指導作用
按照現代城市交通發展理念,科學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功能分區、用地布局和路網密度等方面應充分考慮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的建設,在道路交通系統規劃中明確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的發展要求。
(二)通過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統籌設施布局
城市綜合交通規劃要確定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發展目標、原則、功能定位和設施布局。根據城市規模、自然條件、交通需求、公共運輸設施等,確定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比例目標,以保障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發展為前提,確定交通資源分配利用的原則,結合道路系統規劃,確定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網路布局和道路、綠道等設施規劃指標。
(三)編制實施專項規劃
2015年前,設市城市政府要組織編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重點是落實和細化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的發展政策和設施布局,結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條件和城市交通發展實際等,合理規劃步行、腳踏車道及停車設施,並提出近期建設方案。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要與城市軌道交通、公共運輸、停車設施等專項規劃相銜接,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強步行道和腳踏車道建設
結合城市道路建設,完善步行道和腳踏車道。城市道路建設要優先保證步行和腳踏車出行。依據專項規劃,新建及改擴建城市主幹道、次幹道,要設定步行道和腳踏車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區道路,要設定步行道。對不按規劃建設步行道和腳踏車道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城市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腳踏車道原則上應儘可能避免與步行道共板設定。要結合舊城改造、環境整治等,打通斷頭路,打開封閉街區,加密路網,完善步行和腳踏車微循環系統。
結合城市水體、山體、綠地,建設步行和腳踏車休閒道路。在城市河道整治、園林綠化建設過程中,儘可能規劃建設腳踏車路網,在城市河道兩側親水空間設定步行專用道,在郊野公園、湖泊周邊設定步行專用道和腳踏車專用道,方便居民休閒、健身和出行。
加強步行道和腳踏車道環境建設。在步行道和腳踏車道建設過程中,要合理選擇道路鋪裝材料,確保路面平整。加強城市道路沿線照明和沿路綠化,建設林蔭路,提高舒適性,改善出行環境。在城市次幹道及以上等級道路、機動車和腳踏車交通量較大的支路,合理設定機非護欄、阻車樁、隔離墩等設施,防止機動車穿行腳踏車道或進入人行道,保障行人安全。
(二)合理設定行人過街設施
堅持平面為主、立體為輔的原則,科學設定行人過街設施。在城市道路路段和交叉口,設定人行橫道,並通過施劃標線、設定安全島、信號燈,保障行人過街安全。按照有關標準規範要求設定人行天橋或人行地道的,應符合無障礙標準,儘可能安裝電梯、電動扶梯,方便行人通行。
結合城市建設和改造,建設立體步行系統和步行街。在人流密集的大型商業中心、辦公區、公共運輸樞紐等地區,結合地下空間利用、周邊建築、公車站、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建設連續、貫通的步行連廊等立體步行系統。結合商業、旅遊網點開發,建設與土地利用、城市風貌相協調的步行街。
(三)加快腳踏車停車設施建設
居住區、公共設施要為腳踏車提供足夠的停車空間和方便的停車設施。新建住宅小區必須配建永久性腳踏車停車場(庫),並以地面停車為主。老舊小區、平房地區要通過建設腳踏車公共停車場,解決居民腳踏車停車問題。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名勝古蹟、公園、廣場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設定腳踏車停車設施。對不按規劃建設腳踏車停車設施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城市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
鼓勵發展腳踏車駐車換乘。軌道交通車站、公共運輸換乘樞紐必須設定腳踏車停車設施,集散量較大的公車站也應儘可能設定腳踏車停車設施,並為腳踏車駐車換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條件。
五、保障步行和腳踏車的基本路權
(一)加強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腳踏車道有效寬度。嚴禁通過擠占步行道、腳踏車道方式拓寬機動車道,已擠占的,要儘快恢復。步行道、腳踏車道上必要的設施設定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腳踏車道。合理布設公交站點,設定公交港灣,減少公共汽(電)車進出站對腳踏車的影響。
禁止占用步行道、減少占用腳踏車道停放機動車。為緩解機動車停車設施不足的問題,在統籌考慮城市道路等級及功能、地上桿線及地下管線、車輛及行人交通流量組織疏導能力等情況下,可適當設定限時停車、夜間停車等分時段臨時占用道路的機動車停車位。在路外機動車停車位比較充裕的區域,不得占用道路設定路內機動車停車位。
嚴格占道施工許可。儘量減少占用步行道和腳踏車道,確需占用步行道和腳踏車道的,要通過交通組織、臨時工程措施等解決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問題。
(二)加強設施養護和維修
結合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加強步行道和腳踏車道及附屬設施的養護和維修。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組織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技術規範,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保障步行道和腳踏車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條件。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保障資金投入
將步行道和腳踏車道及其附屬設施一併納入城市道路建設(養護、維修)計畫,保證資金投入。完善投融資機制,堅持政府投入為主,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各地要保證城市綜合交通規劃以及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等專項規劃編制經費的落實。
(二)鼓勵發展公共腳踏車系統
結合城市實際條件,發展公共腳踏車系統。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管理的原則,結合公車站、軌道車站、交通樞紐等合理布設腳踏車存取點,做到系統化、網路化。重點加強城市腳踏車交通系統的建設,改善腳踏車出行條件,並引導居民自有腳踏車的發展,從而提升城市腳踏車出行整體水平。
(三)正確引導電動腳踏車的發展
電動腳踏車在提高居民出行效率、促進節能減排等方面具有一定作用。要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充分利用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考慮充電樁等設施的建設。同時,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腳踏車的管理,引導居民合理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
七、加強宣傳和監督管理
(一)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的作用,製作公益廣告片、推廣宣傳好的典型。通過開展“中國城市無車日活動”、建設步行和腳踏車出行示範段(區域)等形式,增強居民綠色交通出行意識,倡導選擇步行、腳踏車等綠色交通方式出行。
(二)加強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要明確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的主要職責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共同推進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指導各城市落實有關政策,並加強監督檢查。
積極開展試點示範,發揮示範效應,推動工作開展。將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的完善情況作為申報“國家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等獎項的必要條件,通過有關指標的考核,指導地方加大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的建設,促進城市人居環境的改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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