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腳踏車的指導意見(試行)

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腳踏車的指導意見(試行)

《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腳踏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於2017年4月21日下午,由北京市交通委公布,自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腳踏車的指導意見(試行)
  • 發布時間:2017年4月21日
  • 發布機構:北京市交通委
  • 徵求意見時間: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腳踏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徵求意見稿)
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腳踏車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促進本市共享腳踏車規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倡導綠色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和住建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12〕133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鼓勵、規範、發展的原則,鼓勵市民綠色出行,滿足市民公共運輸換乘及短距離出行需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維護城市環境。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企業的關係,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建立統一規範的市場秩序,規範引導共享腳踏車有序發展,促進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二)功能定位共享腳踏車是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以提供市民公共運輸接駁換乘和短距離出行為目的,多人使用的腳踏車服務系統,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本市暫不發展使用電動腳踏車作為共享腳踏車。(三)發展原則堅持“市級統籌、屬地管理、企業主責、行業自律、承租人守法、規範有序”的原則,市級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制定政策檔案和標準,指導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各區政府結合屬地實際,負責規範共享腳踏車發展的具體管理工作。共享腳踏車運營企業承擔投放車輛經營與管理的主體責任。共享腳踏車與普通腳踏車停放規則相一致,企業和承租人均應承擔各自的規範停放責任。共享腳踏車發展規模與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和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由各區政府編制規劃,科學把握總量和投放節奏,防止盲目擴張,推動有序發展,實現全市總量調控。政府、企業、社會及承租人形成合力,共同促進共享腳踏車規範發展和管理,共同維護良好城市環境和交通秩序。
二、各方責任(四)市級部門。按照“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原則,市交通委負責統籌規劃和總量調控,制定政策檔案和標準,指導慢行系統建設,組織信息採集和共享;會同市規劃國土委負責編制城市慢行系統專項發展規劃;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價格行為監管;市公安局負責對侵占、盜竊、破壞共享腳踏車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的亂停亂放和騎行秩序進行綜合管理與執法;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建設管理工作的資金保障;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統籌協調城市環境建設與管理,參與慢行系統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負責企業的工商註冊,對企業違反工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占用盲道、損毀綠化設施等影響市容市貌行為進行查處;首都精神文明辦負責市民遵章守紀、文明騎行和規範停放的宣傳引導工作;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負責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監管。(五)區級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做好規範管理工作。編制轄區發展和停放規劃,明確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和禁停區域信息;協調推進轄區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遊景區、居住區、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停放區設定和設施建設;開展日常監管、動態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受理相關投訴建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六)企業。按照“企業承擔主體責任”的原則,負責提供腳踏車租賃服務和管理,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畫;定期檢測車輛,及時退出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車輛;建立車輛管理維護機制,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加強信息平台建設,提供相關共享信息數據,保證網路信息與承租人資金安全;管理約束承租人行為,處理用戶投訴,接受政府的服務監督。(七)承租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定約定,做到規範用車、文明騎行、有序停放;愛護共享腳踏車和停放設施等財物,自覺維護環境秩序。

內容解讀

2017年4月21日下午發布的《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腳踏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企業、政府、使用者的責任,提出數量管控要求。交通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去年8月以來,北京的共享腳踏車數量爆發式增長,出現了快速擴張、搶占市場、無序投放的現象。因此,《指導意見》提出,共享腳踏車的發展規模要與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和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共享腳踏車不能無序投放,要科學把握總量和投放節奏,防止盲目擴張。
在北京之前,已經有成都、濟南、上海、深圳等地相繼出台了規範共享腳踏車的指導意見。深圳的管理意見首次提出共享腳踏車押金管理的問題。新京報記者發現,北京的《指導意見》也將企業收取的押金納入管理範疇,為了防止出現用戶押金亂用,或者退費難等情況,《指導意見》擬規定,在北京投放車輛的企業必須在北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押金。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將加強對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防控承租人資金風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