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設計導則的通知
- 編號:國發〔2013〕36號
-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通知發布,通知內容,
通知發布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天津市規劃局,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重慶市規劃局、交通委員會、市政管理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檔案精神,切實改善居民出行環境,倡導綠色出行,科學編制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我部組織編制了《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設計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檔案精神,切實改善居民出行環境,倡導綠色出行,科學編制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我部組織編制了《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設計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通知內容
發展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是預防和緩解交通擁堵,減少大氣污染和能源消耗的重要途徑,關係到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步行和腳踏車交通出行靈活、準時性高,在我國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是解決中短距離出行和接駁換乘的理想交通方式,是城市綜合交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結合當地實際和《導則》要求,抓緊編制《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2015年前,設市城市要編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參照《導則》的總體要求,研究出台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各項鼓勵政策與指導細則,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擴建以及城市“綠道”、“河道”等工程建設過程中,加強行人過街設施、腳踏車停車設施、道路林蔭綠化、照明等設施建設,全面提升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的安全性、方便性和吸引力,促進城市交通發展方式的轉變和人居環境的改善。
《導則》執行過程中有關情況和意見,請及時函告我部城市建設司。
《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設計導則》可在我部網下載。
《導則》執行過程中有關情況和意見,請及時函告我部城市建設司。
《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設計導則》可在我部網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