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近期工作要點與任務分工》的通知

《關於印發<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近期工作要點與任務分工>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近期工作要點與任務分工》的通知
  • 文號:發改基礎[2016]159號
檔案通知,全文,

檔案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近期工作要點與任務分工》的通知
發改基礎[2016]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銀監會:
停車場是支撐現代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加快停車場建設,增加有效供給,補強城市發展短板,解決居民停車難問題,是惠民便民的重大工程,也是當前改革創新、穩定經濟成長的重要舉措。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近期工作要點與任務分工》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月25日

全文

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近期工作要點與任務分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停車場建設解決居民停車難的工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和銀監會等部門,對《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基礎[2015]178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的重點任務進行分解,確定近期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如下:
一、工作要點與任務分工
1.堅持公交優先,提倡綠色出行
工作要點:堅持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原則,優先保障城市公交停車需求,滿足私人小汽車的合理需求。堅持規劃優先原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合理布局停車設施;堅持綠色出行原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鼓勵公共運輸作為出行的首選方式。要加大對公共運輸的投入,加強對公共運輸的路權保障;停車場建設要與公共運輸優先發展戰略有效銜接,引導和方便換乘。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2.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
工作要點: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立足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將停車作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適度滿足居住區基本停車和從嚴控制出行停車,統籌城市功能分區的區位特徵、用地屬性、公共運輸發展等狀況,合理測算停車需求,明確階段性適應目標,最佳化設施布局,制定近期實施方案,建立項目庫,並及時公布。同時,將該規劃及時納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3.制定加快停車場建設的具體細則
工作要點:依據七部委聯合印發的《指導意見》,結合城市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推動實施細則,包括降低停車場建設運營主體和投資規模的準入標準,各種政策措施應具體化、可操作。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間:2016年6月
4.完善城市建築物配件停車位標準
工作要點:充分體現差別化停車供給策略,體現以配件停車為主體、路外公共停車為輔助、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基本原則,按照建築物的性質、區位等屬性差別,完善城市建築物配件車位標準,並符合國家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件的要求。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完成時間:2016年6月
5.依據規劃,明確重點,加快建設
工作要點:以居住區、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P+R)、醫院、學校、旅遊景區等特殊地區為重點,在內部通過挖潛及改造建設停車場,並在有條件的周邊區域曾建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並按一定比例配件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6.推動單位、小區、個人利用自有空間建設停車場
工作要求:各地出台措施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並取得相應收益。規劃部門要充分考慮停車需求的合理性,辦理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調整手續,總結試點經驗後在全國推廣。鼓勵錯時停車與單位停車位對外開放。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完成時間:2016年6月
7.推廣採用PPP模式建設停車場
工作要求:依據國家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發展的相關政策與要求,各地儘快出台相應財政、稅收、金融政策,在停車場建設領域大力推廣採用PPP模式。結合停車場項目特點,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產權,採用放棄一定時期的收益權等形式保障社會資本的收益。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8.簡化停車場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式
工作要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規定辦理時限和程式完成項目業主或投資主體提出的停車場建設項目的審批(或核准)。對於小型或利用自有用地建設的停車場,鼓勵施行備案制。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間:2016年6月
9.加強用地保障,鼓勵綜合利用,實施分層辦理規劃和土地手續
工作要求:制定相關政策分層辦理規劃和土地手續,鼓勵利用公共設施、人防工程、綜合管廊等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支持房地產發開企業配件停車場,引導停車產業化。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區功能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規劃一定比例預留用於停車場建設。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
完成時間:2016年6月
10.持續加大停車場建設企業債券發行和產業投資基金規模
工作要點:鼓勵地方因地制宜通過建立基金等方式,加大對停車場建設的支持。積極探索停車場產權、專項經營權、預期收益質押擔保曾信措施,支持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可持續期債券等方式融資。
指導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11.加大金融對城市停車場建設的支持
工作要點:鼓勵地方政府綜合運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等基本建設資金,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引導商業銀行等市場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對停車場建設提供支持。
責任單位:財政部、銀監會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12.完善停車收費政策
工作要點: 充分發揮價格槓桿的作用,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由社會資本與政府共同投資的新建停車設施,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相關部門依 法監管,切實維護公眾利益;對於路內停車等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停車場,健全政府定價規則,根據車位、設施條件等推行差別化停車收費。
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制定相關政策,地方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13.支持停車裝備製造發展
工作要點:將停車產業納入高端裝備製造業清單,給予相關政策優惠,打造自主裝備品牌;積極引導自主品牌走出去,實現停車產業優勢產能輸出;將停車裝備製造企業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納入徵信體系,及時記錄不良經營行為。
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完成時間:2016年6月
14.建立停車基礎資料庫
工作要點:加快對城市停車資源狀況摸底調查,建立停車基礎資料庫,實時更新數據,並對外開放共享。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
完成時間:2016年12月
15.加快高新技術在停車領域套用
工作要點:促進咪錶停車系統、智慧型停車誘導系統、自動識別車牌系統等高新技術的開發與套用。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公安部、交通運輸部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16.推動停車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
工作要點:加強不同停車管理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強化對系統平台監督,促進停車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支持移動終端網際網路停車套用的開發與推廣,鼓勵出行前進行停車查詢、預定車位,實現自動計費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因尋找停車泊位誘發的交通需求。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17.完善公共停車場周邊設施與發展環境
工作要求:各地同步完善停車場周邊市政公用設施和停車管理設施。新建或改擴建公共停車場建成營業後,減少並逐步取消路內停車泊位,保障公共停車場合理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18.完善政府停車資源委託管理
工作要求:建立相應體制機制,確保路內等政府停車資源委託經營的公開透明,將收入的一定比例專項用於停車場建設。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間:2016年6月
19.嚴格監管停車服務和收費行為
工作要點:嚴格監管停車服務和收費行為,嚴厲打擊無照經營、隨意圈地收費等違規經營行為。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完成時間:2017年12月
20.加強違法停車治理
工作要點:制定採用合適的策略,充分發揮城市綜合執法管理機制的作用加強城市重點區域違法停車治理,基本杜絕無剛性供需矛盾區域的違法停車行為,保障公共停車場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責任單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完成目標:2017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計畫,落實任務
各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結合《指導意見》的推進實施,統籌明確各參加單位的具體任務,認真制定工作計畫,抓緊組織實施。
(二)密切配合,協同推進
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協調組織,相關單位要按任務分工,積極主動配合責任單位做好各自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動服務行業企業,為停車場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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