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歸集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定機構,依據《公積金條例》,將職工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集於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存入職工個人賬戶,並集中管理運作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公積金歸集
- 法定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歸集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定機構,依據《公積金條例》,將職工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集於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存入職工個人賬戶,並集中管理運作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歸集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定機構,依據《公積金條例》,將職工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集於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存入...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提取等。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以下簡稱...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蓄,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照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歸集,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所有黨政機關、民眾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固定職工、勞動契約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交納住房公積金。其他信息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處是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機構。一、做好公積金歸集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單位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情況。二、做好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的開戶和催繳,加強對民營、私營企業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逐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三、提出住房...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繳存、...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2022年4月19日 辦法全文 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350 號令)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帳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結算等。第三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是定州市政府發布的暫行辦法。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
第一條 根據《關於做好單位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審批工作的通知》(津房改調(1999)53號),制定本操作規定。第二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補充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負責所轄區縣單位和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承辦。補充住房公積金歸集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委員會委託的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是金昌市發布的檔案。金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34號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 市 長:張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
《怒江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0月19日印發,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 8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繳存 一、匯繳 (一)含義 匯繳是指單位按月將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代扣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匯總繳存到歸集專戶,並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業務。 (二)繳存基數與起始時間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年總收入除以12)。住房公積金...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地區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 繳存、 轉移、 封存、 結算等。第三條 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 GB/T 51271-2017》是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標準的主要內容是:1.總則;2.術語;3.責任主體及職責;4.基本規定;5.辦理程式與要求;6.網上歸集;7.風險防範與監督;8.計畫與統計;9.檔案管理。本標準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第1739號公告批准發布,自2018年8...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七)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八)監督、檢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九)擬定住房...
管委會主要職責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實施監督;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在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範圍內,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包括購買國債的比例或金額)及...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受託銀行、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責任。第十四條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每年三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經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的上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報,包括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的情況、財務報告和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第十五條 受託銀行和擔保機構應當嚴格履行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防範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核算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批准的管理費用預算,...
在90年代早中期,我國城鎮住房體制仍然以單位福利分配體制為主,住房公積金歸集資金主要用於發放單位建房貸款,配合國家安居工程建設發放安居工程貸款,從建設源頭加大對住房投入,擴大職工住房建設規模,有效地緩和了職工住房嚴重短缺的矛盾。在國務院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融資功能在於支持住房...
第七條本市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領導機構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上海市住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二)審議確定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的規劃和計畫;(三)審議確定住房公積金的預算、決算;(四)監督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
公積金納入受託銀行專戶管理。第九條 本市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郊區、灣里區、昌北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及其職工的公積金由管理中心負責歸集、運營管理,其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公積金由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歸集、運營管理。各縣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及其職工的公積金由各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第十一條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委員會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的有關制度和政策,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畫和發展規劃,審議確定住房公積金的預決算,實際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領導和監督。第十二條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照統一管理、分戶管理、分戶建帳、專項使用的原則,負責中央國家機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匯繳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變更、緩繳、封存等。第三條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第四條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國有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辦理...
自管房單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按其收回售房款的全額由市借用10%,國有直管公房出售後按收回售房款全額60%及新增租金20%由市統籌部分。代辦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與存貸業務;出售公有住房所收回的資金和公有住房提租後,各出租住房單位的租金均存入各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帳戶。第十一條 對市統籌、借用和回收的住房資金,由...
第九條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確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五)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及...
提取和貸款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行為,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