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伊通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縣級建制,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城市房屋開發業、公用事業、房產管理、勘察設計諮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通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伊通滿族自治縣
  • 適用地區:伊通滿族自治縣
  • 性質:政府部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城市房屋開發業、公用事業、房產管理、勘察設計諮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對城市規劃實施檢查、監督,查處違反城市規劃法規的行為;負責縣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設計和城市勘測的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區域內域內有關城市規劃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全縣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審查工作。
(三)負責編制縣城區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使用計畫;負責縣城區新開工程涉及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費用的收繳工作。
(四)負責編制縣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對城市建設項目實施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指導全縣行政區域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對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及施工圖紙審查、並進行監管;負責監督建築市場的準入、清出;監督管理工程招投標;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製品、勘察設計、房屋拆除及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監督、綜合管理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管理;負責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工程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及行業管理;負責施工安全管理;負責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六)負責縣城區城市管理,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監察、市政公用設施監察、園林綠化監察;管理建築工地;對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進行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對縣城區戶外廣告進行審批、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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