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

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環保局,隸屬於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許可權的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隸屬:伊通滿族自治縣
  • 機構職責: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機構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擬定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全縣各類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套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定製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地方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對重特大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減排目標責任。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察、督辦、核查區域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結果。
(四)對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級以上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其進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規劃、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的建議;按照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及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和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各鄉鎮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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