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滿族自治縣畜牧業管理局是伊通滿族自治縣政府部門,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禽產品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通滿族自治縣畜牧業管理局
- 適用地區:伊通滿族自治縣
- 地點:伊通滿族自治縣
- 性質:政府部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畜牧業(包括畜牧、獸醫、獸藥、草原、飼料、畜產品質量安全,生鮮乳生產管理,規模飼養場及屠宰場的動物衛生監督)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畜牧業管理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畜牧業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提出行業投資計畫建議,承辦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使用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審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禽產品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縣畜禽良種測定、繁殖改良和推廣體系建設。
(四)承擔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組織起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畜禽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禽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擬定、結構布局調整和綜合協調;指導全縣畜牧業飼養、屠宰、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的監督、管理以及收購站統計工作,監督實施全縣畜牧業標準化生產。
(五)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醫醫療器械、飼料生產經營的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殘留處理的監控工作;負責審核發放獸藥經營許可證。
(六)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負責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規模飼養場和屠宰場的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衛生合格證的發放;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發布預測預警並制定全縣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工作;承擔縣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草原和牧草飼料的開發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工業生產飼料的生產及銷售的管理工作。
(九)制定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指導科技推廣、繼續教育、村級防疫員培訓和畜牧行業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管理工作。
(十)負責畜牧業經濟、技術信息和發展的統計工作;指導協調畜牧業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一)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